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评标细则与评标报告格式
评标细则与评标报告格式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二00七年月目录第1篇评标细则..........................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评标机构..........................第2页第三章评标程序..........................第4页第四章评标内容..........................第5页(一)初步评审..........................第6页(二)详细评审..........................第10页(三)评标方法..........................第13页(四)评标报告..........................第20页(五)评标纪律.......................第21页第2篇评标报告格式.........................第42页第1篇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细则(判定废标的实质性条款在通用本中用黑斜体字样表示)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通部[2003]70号)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第三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原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确保工期和质量。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如特大桥、长大隧道等)外,一般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对于技术简单、价格比较透明的项目可以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次低评标价法评标。技术特别复杂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并接受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的监督。第二章评标机构第五条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本细则,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中标候选人、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六条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4人,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第七条清标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招标文件和本细则,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二)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初步评审中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的登录整理工作;(三)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以供评标委员会复查用;(四)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详细评审中的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施工业绩、履行信誉等方面情况的登录整理工作;(五)对所有投标评标价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的准备工作;(六)做好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计算、汇总等辅助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七)做好各项会议与工作成果的记录,做好投标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八)做好评标全过程文件的保管、整理与存档工作。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任何评价说明。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审定评标细则;(二)对清标资料进行复核;(三)初步评审;(四)详细评审;(五)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评出各投标人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六)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第九条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第三章评标程序第十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评标工作组;(二)评标工作组在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修正的基础上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对初步评审的情况登录;(三)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四)听取招标人和评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报价得分和评标情况的说明;(五)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六)详细评审:1、合同条件评审;2、详细评审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审查;(七)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评出各投标人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八)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第四章评标内容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及评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情况介绍,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三)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四)评标工作组为评标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清标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正。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标人进行有效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说明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原因。第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就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给予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补充说明。不得要求和接受投标人对原投标价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作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一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第十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除封面、封底外的所有页及调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逐页签字。(三)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1、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2、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级别由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是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资审文件已要求的,此处可用复印件代替);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六)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七)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九)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较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于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与他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以获中标以及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五条废标条款规定(一)废标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违背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条款;(二)废标条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如黑体字、加粗等)予以载明,为在招标文件中以项目醒目的方式载明的不得作为废标的依据;(三)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具体、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条款、模糊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表述。如果必须采用这类词句方能表述清楚的,应对附解释和说明。(四)在开标和评标时发现废标条款有歧义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定确实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应当视同该条款无效,不得以招标人的解释或评标委员会的表决来裁定是否废标;(五)投标文件若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或存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明显偏差的,但废标条款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视作细微偏差,均不得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补正或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酌情量分,但不得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六条算术性修正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算术性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一)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二)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三)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四)若投标书中投标价大写金额与清单汇总表(有调价函的为调价函中的清单汇总表)中投标价小写金额不一致,偏差小于或等于1%时,以清单汇总表中投标价为准,招标人将按算术性修正前后两个标价中评分值较低的进行评分。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应通过招标人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进行书面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可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算术性修正结果。如果确认算术性修正无误,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发现算术性修正存在差错,应作出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不采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或擅自修改工程量或运算定义引起算术错误的,按废标处理。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如未填此项费用或所填此项费用低于其投标价的1%,将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二详细评审第十八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评
本文标题:评标细则与评标报告格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241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