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附件2:国统制[2006]2号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3目录一、前言………………………………………………………4二、调查目的…………………………………………………4三、样本的抽取与选择………………………………………4四、调查内容与方法…………………………………………5五、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8六、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录入…………………………………10七、组织实施…………………………………………………11八、附件附件2-1、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样本点…13附件2-2、调查表格……………………………………16附件2-3、现场调查人员组成、职责任务及入户调查现场工作准则…………………………………204一、前言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人口死亡及其原因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各地自然生态环境不同,人口分布不均,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差别。动态收集与系统分析我国不同地区人口死亡原因及其变动规律,对正确制定疾病控制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过两次以癌症为重点的全死因回顾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我国城乡居民死亡率水平及其主要死亡原因,尤其是癌症的流行规律及分布特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地区癌症死亡呈快速增长趋势,成为威胁我国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并呈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高发癌谱并存的现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状况、居民生活水平及营养状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同时带来城乡居民的健康行为方式和疾病模式的改变。重大疾病的负担和危害,不仅影响我国国民经济,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凸现的癌症高发和聚集现象,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生命统计系统,不能实时、动态和准确地反映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只能比较不同时期进行的横断面调查以了解居民死亡的变化趋势;现有的基础数据无法系统解释某一地区癌症或其它疾病的高发原因。卫生部《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提出要建立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死因监测及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目前上述监测系统正在建立过程之中。为了满足今后工作的需要,卫生部和科技部决定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地区建立队列研究现场,动态监测相关危险因素与癌症等重点疾病的因果关系。监测内容包括人口学、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重点疾病相关知识知晓情况及与重点疾病关系密切的临床、生化检测指标和当地的环境状况等。二、调查目的摸清21世纪初我国城乡、不同类型地区居民以癌症为重点的全死因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掌握主要癌症死亡率的地区与人群分布特征,为国家制定癌症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健全肿瘤登记系统及研究重点疾病与相关危险因素的关系奠定基础。三、样本的抽取与选择根据本次调查目的,调查样本包含以下两部分:一是随机抽取一个在人口社会学特征具有代表5性的样本,反映全国城乡和不同类型地区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尤其是主要癌症死亡率水平;二是选择某些癌症的高发区、近年反映癌症发病、死亡上升较突出的县(区)以及肿瘤登记点,系统考察我国癌症高发地区及肿瘤登记点主要癌症死亡率的变化。1、随机抽样:随机样本直接采用国家疾病监测系统的样本县(区)。监测样本县(区)是依据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教育卫生等多个指标的综合因子为标识,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取。首先将全国按地理区域分成东、中、西三层,然后分农村和城市两大类。城市地区按非农人口比例的高、中、低分三层,再按人口总数分为三层;农村地区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高、中、低分为三层,再按人口总数分为三层。各层样本按照比例分配原则随机抽取。由于我国城市地区差异较大,在抽样中适当考虑增加城市地区样本的比例,城市与农村样本量比例以2:3分配。样本由160个县(区)组成,其中:城市62个,农村98个,人口总数约73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经验证,该样本对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口社会学特征分布具有较好的代表性。2、癌症高发区及登记点选择:为了解不同癌症高发区、肿瘤登记点及近年来癌症发病、死亡变化比较明显的地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查选择了53个县(区)作为癌症高发区及登记点进行调查,主要来自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两次全国死因回顾调查发现的癌症高发区、各地近年来反映癌症发病、死亡上升较突出的县(区)和已经开展肿瘤登记的县(区)。四、调查内容与方法(一)调查内容1、死者死亡情况(1)调查地区2004~2005年户籍人口中全部死者的死亡原因及相关信息。包括死者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文化程度、职业等)、死亡原因(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以及其他重要医学情况)、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疾病诊断依据及疾病最高诊断单位等内容。(2)2004~2005年户籍人口中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名单及人数。2、人口资料(1)人口数及构成调查地区2003~2005年每年年末分性别、年龄别的户籍人口数。(2)出生人数调查地区2003~2005年公安、计划生育和卫生等部门掌握的出生人数。3、社会经济、文化、卫生等信息调查地区2004~2005年社会经济、人群健康、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等资料。(二)调查方法与步骤61、死亡原因调查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农村地区已开展全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提高效率,减少工作量,本次调查在“未开展死因登记地区(A类)”和“已开展死因登记地区(B类)”两类地区分别采用两套方案进行。两类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如下:A类——未开展死因登记地区(1)确定死亡名单1)从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查取户籍、丧葬、出院病人、出生登记、会计花名册等资料,将所有获得的死亡名单及有关基本情况分别抄录在统一的死亡摸底登记表上并整理出原始死亡者名册。2)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召集有关人员(如乡村干部、村医生、村民小组长(年长村民),社区(居委会)干部、楼长、年长居民等)进行座谈,回忆本辖区2004~2005年内死亡名单及死者有关信息。3)从当地妇幼、计生和医院产科部门获得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名单和死亡原因等信息。4)将以上各种途径所得的死亡名单核查比对,得出较完整的最终死亡名单。(2)死亡原因调查1)查阅死者本人的有关医学记录,如《死亡医学证明书》、住院病历或医务人员填写的死亡诊断书等。对已经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的死者,调查人员根据死者的有关医学记录,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2)对无上述医学记录或利用已有医学记录不能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的死者进行入户调查。由调查员向死者家属(亲属)、邻居、村医或知情者了解死者生前的疾病诊断和有关死亡情况,如有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或补充前述调查表中缺失内容。3)调查指导员根据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确定规则(见“调查工作手册”),依据“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信息判断死者的根本死因;对于判断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咨询有关专家及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判断根本死因。4)如果入户调查中被调查人不能确切回答死者生前疾病诊断及死亡的有关情况,调查员用“死因推断量表”进行逐项询问调查,作为专家推断死亡原因的依据,并由省级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死因推断量表”推断根本死因。7B类——已开展死因登记地区(1)确定和核对死亡者名单1)从死因登记部门获得2004-2005年原始死亡名单;2)从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查取户籍、丧葬、出院病人、出生登记、会计花名册等资料,将获得的所有死亡名单及有关基本情况分别抄录在统一的死亡查漏登记表上。3)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召集有关人员(如乡村干部、村医生、村民小组长(年长村民),社区(居委会)干部、楼长、年长居民等)进行座谈,回忆本辖区2004~2005年内死亡名单及死者有关信息。4)从当地妇幼、计生和医院产科部门获得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名单。5)将以上各种途径所得死亡名单核查比对,得出常规死因登记遗漏死者名单和最终的死亡总名单。同时,整理出常规登记中死因不明死者名单。(2)死亡原因调查常规登记资料中死因填写明确者不再需要进行死亡原因调查,直接利用已有《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常规登记资料遗漏死者及死因不明死者需进行死亡原因调查。死亡原因调查方法同A类地区。另:对于部分乡镇/街道已开展死因登记,而该地区内其他乡镇/街道未开展死因登记的调查县区,分别按照上述A、B两类地区的实施步骤进行。(3)已有《死亡医学证明书》质量验证调查常规登记资料中死因填写明确者虽不进行入户调查,但需抽取5%《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死因质量复核调查,调查方法同A类地区死因调查。若达不到质控指标,则按A类——未开展死因登记地区,重新进行调查。2、人口资料的收集(1)全人口资料的收集1)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得调查地区2003~2005年年末分年龄、性别户籍人口数资料。2)从当地统计部门获得调查地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资料。3)在一些城市地区,人户分离情况比较严重,社区需要了解2006年户籍中实际居住在本社区的情况,使计算死亡率时分子(死亡人数)和分母(人口数)相对应。(2)出生资料的收集从计划生育、公安、统计及卫生部门收集调查地区2003~2005年分性别的出生人数。83、社会经济等信息的收集从统计、卫生部门抄录调查地区2004、2005年有关社会经济、人群健康状况、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五、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为了本次调查的顺利实施并保证调查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调查数据尽可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质量控制应贯穿整个调查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调查人员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录入阶段和资料汇总、统计、分析的质量控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尤其重要,必须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使现场调查系统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一)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和调查员挑选工作调查正式开始前,应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如政府红头文件、媒介、宣传栏、黑板报、农村的高音喇叭等)反复宣传全国死因抽样调查的目的和必要性,使调查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选取参与调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尤其对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挑选严格把关。(二)加强调查培训,明确目的、统一要求卫生部统一制订培训教材和现场工作手册,制成光盘发送各地。本次调查采用分级分批培训的模式,卫生部负责各省(区、市)级的师资培训,各省(区、市)级师资负责培训调查县(区)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资料收集员、编码员及录入员。培训要突出重点,加强现场模拟和演练,使调查工作人员掌握与调查相关的技能和技巧。省(区、市)级师资及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须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加强协调,做好死亡名单的摸底核查工作疏通和协调好公安、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以获得公安、民政、计生等各种来源2004~2005年的死亡名单。当调查员访查三次以上仍不能得到资料时,应向调查指导员或负责人汇报并陈述理由。调查指导员或负责人应立即核实和协调,力争在死因调查开始前获得比较完整的死者摸底名单。如果在县(区)级的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无法获得死亡名单,应进一步了解乡镇一级是否可获得该资料。整理上述不同来源的死亡名单,以其中最完整者为基础,通过比对其他各部门的名单信息,补充遗漏者。综合各
本文标题: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259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