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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注册建造师,是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初始注册(1)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①经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3.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4.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5.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第(5)条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7.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28.注册建造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9.注册建造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0.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以下法律部门:(1)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有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音污染环境防治法等。(8)刑法。(9)诉讼法。1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1)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2)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31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由有关机关按下列规定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13.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1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5.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8.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业务的组织。20.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业务。2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5.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6.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27.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28.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代理权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9.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30.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3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实施了代理的行为;(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3.代理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代理终止)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34.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5.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36.债的分类方式:(1)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37.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38.连带之债: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39.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0.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41.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42.担保物权: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43.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544.知识产权的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45.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46.作品的种类很多,在工程建设领域,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47.第一类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职务。第一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义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48.第二类职务作品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对第二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49.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0.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由申请日起计算。5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52.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5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54.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55.诉讼时效期间的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若声明,则为2年);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4)略。56.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57.对于人身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658.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59.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60.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三种:⑴起诉;⑵债权人提出要求;⑶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6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6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注:不一定要拆迁完成)。(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注:“落实”不等于到位)。6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具体规定:建设周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周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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