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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UCP600-ISBP745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2014年3月)1UCP600简介2出口信用证三道防线3不符点的处理方法4ISBP745简介(上)ISBP745简介(下)51、UCP600及信用证的基本概念UCP600是英文ICC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2007Revision)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1、Credit的概念Creditmeansanyarrangement,howevernamedordescribed,thatisirrevocableandtherebyconstitutesadefiniteundertakingoftheissuingbanktohonouracomplyingpresentation.信用证的定义。有三个组成部分:1、不可撤销2、银行的承诺3、承付相符的交单1.信用证概述一、UCP600简介承兑(Accept…)远期议付信用证的一个环节2、承兑、承付、兑用、议付1、进口商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3、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2、出口商提交汇票及单据承付(Honour):在信用证项下三个方面:承付(Honor)的概念承诺延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deferredpayment)即期付款(sightpayment)承兑已开出汇款并在到期日付款(acceptabill&pay)1231.信用证概述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何种方式兑用UCP600第六条: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一银行兑用。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AvailablewithpaymentnegotiationacceptancedefpaymentanybankbyanybankbyanybankbyissuingbankbypaymentpaymentissuingbankbynominatedbankbyUCP600第二条: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从议付定义看要素:(1)对信用证议付(2)指定行(3)相符交单(4)银行买入即资金(同意)垫付/垫付时点议付信用证的种类:⑴自由议付信用证(也称公开议付信用证)⑵限制性议付信用证议付(Negotiation)的概念1.信用证概述承付与议付的区别SightpaymentDeferredpaymentAcceptabill信用证项下支付方式承付negotiation议付信用证项下融资方式2013年12月13日,经广西高院最终判决,一起由中国银行开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引发的欺诈案。该案经一审及二审,历时3年多,以受益人欺诈成立,中行解除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而宣告结案。案件回放:2010年6月,中行客户B公司与美国M签订合同,向美国M公司购买150吨高科技化工材料(陶瓷金属耦合剂)。11月8日B公司在中行申请开立了以M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延期付款信用证(credit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deferredpayment),该证付款人为中行,总金额180万美元,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80天,价格CIF中国广西北海,通知行为美国C银行。11月19日,受益人M公司通过C银行向中行寄交了信用证下全套单据并在当日与C银行签署了《信用证款项预付总协议》。2010年11月29日,中行向C银行发了MT799格式的电文,表明“DOCSHAVEBEENACCEPTEDTOMATUREON110203”,承诺在到期日2011年2月3日付款。C银行根据之前与受益人的协议,在收到中行承诺到期付款的电文后,于2010年11月30日给予受益人先行垫付款项。案例:破解广西第一起信用证欺诈案此后,申请人B公司发现货运疑点,通过海事调查并提请国际贸易仲裁,认定存在货物欺诈,申请人无须支付合同项下款式,他们成功申请到法院对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止付令,即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对受益人在国内提起诉讼,中行和C银行被法院定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信用证欺诈成立。M公司及C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分析焦点一,中行在该信用证下是否构成承兑(ACCEPTANCE)?结论:中行在该信用证下并未构成承兑?焦点二,该案银行是否为信用证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善意第三人?结论:C银行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案例:破解广西第一起信用证欺诈案1UCP600简介2出口信用证三道防线3不符点的处理方法4ISBP745简介(上)ISBP745简介(下)51、兑用方式(Availbility)fromnominationtohonor2、条款(Clause)fromtermstoconditions3、相符交单(Acomplyingpresentation)frompresentationtoinstruction二、出口信用证的三道防线1.信用证概述五大信用证的种类——第一道防线的形成公开兑用即期付款信用证(availablewithanybankbypaymentatsight)指定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进口商可以避免承担印花税。特点:一般不要求出口商提供汇票,如要汇票,汇票的付款人可能是指定行,也可能是开证行,依信用证条款而定。兑用行根据信用证偿付指示向开证行索偿,亦可能是主动借记开证行帐,而不垫款。受益人可以立即得到款项。付款地点一般在通知行、兑用银行或保兑行的柜台。1.信用证概述五大信用证的种类——第一道防线的形成非公开兑用即期付款信用证(availablewiththeissuingbankbypaymentatsight)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以避免承担印花税。特点:一般不要求出口商提供汇票,如要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一定是开证银行,而不能是交单行。付款行,如有的话一般都是偿付行,必须依据《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525)》行事,单据如有不符点必须授权索偿。受益人可以很快得到款项。付款地点一般在偿付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的柜台。1.信用证概述五大信用证的种类——第一道防线的形成非公开兑用延期付款(availablewiththeissuingbankbydeferredpayment)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以避免承担印花税。缺点:不用汇票,因此无贴现之说,不利于受益人融通资金。对受益人可能有风险.如在到期日开证行破产,进口国银行无力支付外汇,资金被法院冻结。特点:付款期限为板期(atxxxxdaysoftenor)不要汇票可减少印花税支出1.信用证概述五大信用证的种类——第一道防线的形成公开兑用承兑信用证(AvailablewithanybankbyAcceptance)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汇票和单据后,先办理承兑手续,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应依法承担印花税。特点: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或开证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并由该银行签字承兑。受益人创造了融资工具,使他自己能通过贴现汇票得到现金。承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代表开证行承兑汇票。1.信用证概述五大信用证的种类——第一道防线的形成议付信用证(Availablewithanybankbynegotiation)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如有汇票则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如有汇票,开证申请人必须依法承担印花税。特点:如有汇票,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只能以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为付款人。如有汇票,开证行承担在见票后对善意持票人支付汇票款项的义务。如没有汇票,开证行在见单后对善意的交单人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义务。议付行有权在开证行拒付或单据在邮程中丢失的情况下向开证行或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及利息损失。1.信用证概述谁赢得光荣!谁就是英雄!开证行付款日1月15日2月10日2月15日2月20日当availablewithanybankbynegotiationdraftsatsight时主要由指定银行确定单据相符!单证相符确定议付行的地位单据送到开证行即开证行承担指定银行的责任开证行开立信用证1.信用证概述西欧谨慎的背后是对中国的疑虑单据不符开证行有可能在到期日拒付1月15日2月10日2月15日5月15日当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deferredpayment时主要由开证行确定单据相符!即使单证相符也没有议付行地位单据送到开证行后开证行未必予以回复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单据交指定行与提交开证行意义大相径庭!汇票关系到出口信用证流程,关系到开证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和指定银行。首先应该厘清信用证的流程:1.信用证概述第一道防线:打好汇票就是打好第一仗付款行9.付款1.信用证概述第一道防线是进出口双方争夺的最重要的生命线风险控制从左到右排列:对出口商而言,最左面最安全反之最右面风险最大。Availablewithpaymentnegotiationacceptancedefpaymentanybankbyanybankbyanybankbyissuingbankbypaymentpaymentissuingbankbynominatedbankby世界信用证经典案例:谁来承担延期付款信用证的风险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是信用证四大种类之一。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指定银行(THENOMINATEDBANK)履行付款责任。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板期,即受益人交单时即已确定付款到期日;其二是远期付款不需汇票。由于不需要提供汇票而有效规避了印花税,延期付款信用证曾在欧洲得到普及。除此以外,几十年来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及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并无特别之处。但前一时期英国伦敦商业法庭的一桩判决,彻底改变了对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传统看法,欧美各国贸易融资银行家甚至惊呼:延期付款信用证的末日来临了吗?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却建议申请人在远期交易中尽量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耶?非耶?延期付款信用证业务面临着两难境地。世界信用证经典案例一、基本案情根据申请人要求,开证行BANQUEPARIBAS(简称PARIBAS)开立了一份以BAYFERNLIMITED为受益人,金额为1850万美元的跟单信用证。该证规定“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提单日后180天由开证行办理延期付款”。通知行BANCOSANTANDERSA(简称SANTANDER)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随后,受益人提交了证下单据。经过审核,SANTANDER银行接受了金额为2030万美元的单据,到期日为1998年11月27日。根据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协议,SANTANDER银行凭一份款项让渡书贴现了远期付款款项。贴现后不久,受益人被指控欺诈。因此,开证行在到期日拒绝偿付保兑行,其理由是:在到期日前发现了欺诈;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没有义务偿付SANTANDER在到期日前对受益人叙做的融资。经交涉无果,保兑行遂起诉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世界信用证经典案例二、庭审焦点1、本案的基本前提是:第一,欺诈确定成立;第二,SANTANDER银行在保兑信用证及贴现有关单据时不知悉欺诈存在;第三,保兑行和开证行均是在信用证到期前获悉欺诈。审判过程中,法院被要求对以下问题进行裁断:在一份保兑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对受益人贴现了信用证款项,但在信用证到期前发现了欺诈,此时,受益人实施欺诈的风险到底应由开证行(这样可能是申请人)还是保兑行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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