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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市建字〔2016〕113号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局,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施工阶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管,严格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对承接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现就有-2-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考勤工程范围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和乡镇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二、电子考勤人员范围(一)考勤人员。施工单位的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以下简称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二)考勤人员身份确认。公开招标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合同确定的人员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人员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明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中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各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配备详见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少于《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1)要求。三、项目起止电子考勤(一)起始考勤时间。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后的第2天开始电子考勤,已实施电子考勤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3-外。(二)终止考勤时间。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外脚手架(含起重设备)、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待验收时可终止考勤。终止考勤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审核,经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批准后的第2天可终止电子考勤。四、实施电子考勤时间(一)试行电子考勤。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纳入电子考勤范围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试行电子考勤(其中在建房建工程已拆除外架、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待验收项目可不参与电子考勤)。(二)全面实施电子考勤。从2017年4月1日起对承接纳入电子考勤范围内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全部实施电子考勤。五、电子考勤人脸信息采集(一)人脸信息采集。纳入考勤范围内在建项目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人脸信息采集。新建项目在建设单位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时进行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人脸信息采集。(二)人脸信息采集地点。在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其中市本级项目采集地点设在市质监站102室(章贡区厚德路83号1楼)。(三)人脸信息采集程序。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报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施工、监理-4-合同,带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必须是上述文件中确认的人员)到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人脸信息采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核对身份信息。六、电子考勤地点及天数人脸信息采集完成后,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与考勤机绑定,电子考勤地点设在报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临时办公用房内(考勤点距离施工现场不得大于500米,具体地点由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考勤机由建设单位购买并统一管理,购买考勤机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在同一台考勤机进行考勤,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10天)。考勤结果在人员信息考勤系统自动生存。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承建项目数量认定同一个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同一工程,采取分期或分多个标段建设的项目,中标单位属同一个施工单位的可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允许施工单位派同一个建造师(建设规模应在其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范围内),但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员需满足规定人数按期或按标段配备;中标单位是同一个监理单位的允许监理人员按合并后的项目规模配备,允许监理人员仅需满足已开工工程形象进度的配备要求,后续工程开工时及时增加相应监理人员,具体增加人员数量、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八、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5-(一)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后未结束考勤前,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配备要求。(二)变更程序。由变更单位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后,变更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到报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前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按规定实行押证上岗,待退证时与本项目已押证的其它人员证件在允许退证时一并退回。(三)变更时需提供的材料。变更后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变更人员人脸信息采集证明、招标项目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变更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详见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四)允许变更情形。有下列二种情形的,变更单位可办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手续。第一种情形:1、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的;2、非施工、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含)以上的;3、非施工、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含)以上的;4、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时,应根据实际情形分别提交死亡证-6-明、刑罚证明、失踪登报启事、退休证明、合同期满离职证明、注册证书注销手续证明、岗位证书注销手续证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或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种情形:1、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2、建设单位认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3、调出原单位的;4、辞职的;5、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的。有3、4、5款情形的,变更单位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时,应分别提交工作调动证明和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证明、县级以上(含)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辞职证明和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注销手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一年内或变更前正在施工、监理项目未竣工验收的,变更的人员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九、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请假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假:1、因病暂时无法正常工作;2、因公出差;3、参加红白喜事;4、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分别提供请假人请假条、请假人所-7-在单位的书面请假证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请假证明、请假原因的证明(如因病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需离岗休息的病假证明)、已安排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替岗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负责审核替岗人员岗位证书)、替岗人员人脸信息采集证明。请假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一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个星期,每半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星期。请假结束后即办理恢复考勤手续。超过请假时间,替岗人员考勤无效。十、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押证的借证所押证书需办理年检、延期、换证、增项等业务的可申请暂借证书,借证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借证单位需严格按照承诺时间返还证书,所借证书未返还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借证。各押证单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发布不遵守承诺按时返还证书的企业名单并给予通报批评。借证程序及所需材料:借证单位向押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押证单位确认符合借证条件的给予借证。借证单位需提交借证申请报告和借证原因的佐证材料,申请报告需写清楚所借证书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借证原因和承诺还证时间等信息。十一、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押证的退证(一)退证条件。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且经验收,市政、装饰、安装等其他工程项目完成招标80%工作量。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到押证的监管部门领回项-8-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二)退证程序。施工单位向押证单位提出退证书面申请,经押证单位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退证。(三)退证所需材料。正常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的退证:退证单位提交退证申请,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退证条件证明,作业班组长签字、按手印、留联系电话且确认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解锁审批表(一式三份)。特殊项目的退证:退证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意退证的申请,经各班组长签字、按手印、留联系电话且确认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解锁审批表(一式三份)。十二、严格考勤成果运用(一)定期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建管部门每月公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结果(其中市本级项目的考勤情况在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公告),并将考勤结果抄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的抄送当地财政部门。(二)兑现合同。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未到岗履职考勤记录,核算违约金额,并将考勤记录和违约款金额书面告知施工、监理单位。财政投资项目(包括国有资金)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款(监理费)支付时,将核减违约款的书面文件加盖印章后与申请拨款资料一并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作为减扣工程款(监理费)或工程结算核算违约金的依据。非财政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监理费)-9-时,应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三)限期整改。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时间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时限;二个月未达规定次数的给予二个月整改时限,以此类推,直至确认整改到位。(四)限制承接项目。对一个月考勤未达规定时间到岗履职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或考勤项目正在实施电子考勤期间,不得参加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其它直接发包项目的持证上岗岗位;对连续二个月及以上考勤未达规定时间到岗履职的,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期间,其所在施工或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我市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发包项目的施工或监理业务。十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每月到岗履职天数、未到岗履职扣款等处罚条款,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仅需合同)时,必须注明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岗位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分期或分阶段的同一个建设项目,要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数量、岗位和到岗履职时间节点。后续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带领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时完成人脸信息采集,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请假的监管,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二)招投标监督部门要严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关,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应认真审查是否有项目-10-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要求的相应条款,在进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时应认真审查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姓名、岗位、身份证号和每月到岗履职时间等相关内容,要求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或标准。(三)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信息录入人员业务培训,保障信息录入、信息变更和终止考勤信息准确无误。要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考勤到岗履职的现场监管,在施工现场监督时必须检查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尤其要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考勤、请假、替岗人员考勤监管。对分期或分标段开工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带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按时完成人脸信息采集,并检查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是否真正到岗履职。未按要求到岗履职要及时书面抄告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市场督查部门,无特殊情况的应待缺岗人员到岗履职后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明确项目班子人员考勤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项目班子人员考勤工作落实到位。建管
本文标题:赣市建字〔2016〕113号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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