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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毕天云在当代国际知名的世界级社会学理论家中,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1930-2002)无疑占有一席之地。美国社会学家麦克莱米(ScottMcLemee)称布迪厄是“一代思想大师、法国知识界的领袖人物之一,……是同代人中最杰出的社会学家之一。”我国学者李猛认为布迪厄是“自雷蒙·阿隆以来法国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随着布迪厄思想的全球性传播,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越来越产生世界性的影响。“场域-惯习”论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布迪厄对“场域”和“惯习”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特点、用途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只有置于辨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反思的布迪厄风格中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和把握。②一、场域“场域”(field)不仅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布迪厄从事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布迪厄在社会学研究中提出场域概念既受物理学中磁场论的启发(布迪厄在分析社会场域时就用过物理学中的磁场作比喻),也与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客观事实有关。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P134)在布迪厄看来,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学术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如何认识和把握既高度分化又连为一体的社会大场域呢?既反对“个体主义方法论”也不赞成“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布迪厄采取了从“中间入手”(即从场域入手)的策略。③布迪厄强调:“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1](P145)何谓场域呢?布迪厄从多个层面作过论述。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一种社会空间,不是地理空间。具体说,场域就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一个“社会小世界”就是一个场域,如经济场域、作者简介:毕天云(1968-),男,云南禄劝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主从事社会学理论和社会政策研究。①重视实践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显著特征,他为此写过《实践理论大纲》(1972)和《实践的逻辑》(1980)两本书。清华大学的孙立平先生说:社会学中“实践的概念,是布迪厄领回来的”(2002)。研究布迪厄的美国学者华康德称布迪厄的理论为“社会实践理论”(1998:11),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称其为“行动社会学”(2000:42),笔者认为用“实践社会学”一词更为贴切。关于国内的“实践社会学”主张,详见孙立平先生的两篇论文:“迈向实践的社会学”(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和“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②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反对形形色色的“二元主义”,主张超越“二元对立”的辩证思维,自称“建构主义的结构论”(constructiviststructuralism)和“结构主义的建构论”(structuralistconstructivism);反对实体论,主张关系论的思维方式;反对理论与经验研究的分裂,始终强调理论与经验研究的紧密结合;反对缺乏反思性的社会研究,身体力行反思社会学。辨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和反思的社会学,这就是布迪厄风格,是理解布迪厄的具体社会学思想的“大纲”。③在一个社会的结构中,“下面”是个人,“上面”是社会,“中间”是一个一个的场域,布迪厄的风格注定他只会从“中间”入手。在某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与美国社会学家墨顿的“中层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2文学场域、学术场域、权力场域等,这个意义上的“场域”有点类似于我们平时讲的“领域”。布迪厄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予以解释”,[1](P138)因为“关系系统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1](P45)在布迪厄看来,场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空间,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1](P142)因此一个场域特有的逻辑“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例如,艺术场域、宗教场域或经济场域都遵循着它们各自特有的逻辑:艺术场域正是通过拒绝或否定物质利益的法则而构成自身场域的;而在历史上,经济场域的形成,则是通过创造一个我们平常所说的‘生意就是生意’的世界才得以实现的,在这一场域中,友谊与爱情这种令人心醉神迷的关系在原则上是被摈弃在外的”[1](P134)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客观关系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这与布迪厄关系论的思维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布迪厄说:“‘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1](P133)“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1](P145)“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1](P132)因此,“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1](P134)“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1](P155)第三,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布迪厄从来不把场域看成是静止不动的空间,因为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的不断“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布迪厄说:“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进一步说,作为各种力量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结构,场域是这些位置的占据者(用集体或个人的方式)所寻求的各种策略的根本保证和引导力量。场域中位置的占据者用这些策略来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并强加一种对他们自身的产物最为有利的等级化原则。而行动者的策略又取决于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即特定资本的分配。他们的策略还取决于他们所具有的对场域的认知,而后者又依赖于他们对场域所采取的观点,即从场域中某个位置点出发所采纳的视角。”[1](p139-140)第四,场域的边界是经验的,场域间的关联是复杂的。场域作为一个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但是,“场域的界限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确定场域的疆界“不容许任何先验的回答”[1](P134)。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尽管各种场域总是明显地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barrierstoentry)的标志,但他们很少会以一种司法限定的形式(如学术机构录取人员的最高限额——numerousclauses)出现。”[1](P138)只有通过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经验世界进行研究,“你才会估量出它们具体是如何构成的,效用限度在哪里,哪些人卷入了这些世界,哪些人则没有,以及它们到底是否形成了一个场域。”[1](P139)如果非要从理3论上确立一条划定场域界限的原则,只能说“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1](P138)整个社会世界分化为形形色色的“小世界”(即场域),这些“小世界”总不至于都是“孤零零的碎片”,它们之间应该有相互连接的纽带。关于不同场域之间的相互关联问题,布迪厄认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太难以处理”,所以,他一般“不大予以置答”。在华康德的“追问”下,布迪厄也没有给出直接的、简单化的现成答案,只是提出了回答这一“难题”的原则和思路:场域间的关系是因时、因地而宜的,没有哪种模式或规律来可以作为一般原理一劳永逸地说明场域间的关系,“这种问题只有通过经验分析才能解决。”[1](P150)布迪厄认为,“事实上不存在超越历史因素影响的场域之间关系的法则,对于每一种具体的历史情况,我们都要分别进行考察。”[1](P150)布迪厄以经济场域与其他场域的关系为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得不承认经济场域具有极强的作用,但是不能因此就得出经济因素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的普遍结论,在艺术场域中更难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这个事例(艺术场域与经济场域之间的关系),布迪厄提醒人们:“场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劳永逸地确定的,即使是它们演进的最一般的趋势也并非如此。那些‘具有唯理论主义倾向的理论’运用各种宏大概念,声称能够解释所有问题;而场域的观念则与此不同,它并没有提供所有可能的疑难问题的现场答案,也并非说一切就绪,无需再费力进行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相反,至少在我看来,场域观念的主要价值在于促进和发扬了一种建构(对象)的方式,使学者不得不在每次研究时重新设想一番。”[1](P151)二、惯习在强调辨证思维的布迪厄看来,尽管“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但在场域里活动的行动者并非是一个一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场域不是一个“冰凉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habitus)。因此,对于辨证的布迪厄来说,只讲场域不讲惯习是不可想象的。布迪厄认为,他提出“惯习”概念的目的有二:一是克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客观主义把行动理解成‘没有行动者’的机械反应;而主观主义则把行动描绘成某种自觉的意图的刻意盘算、苦心追求,描绘成某种良知自觉之心,通过理性的盘算,自由地筹划着如何确定自己的毛病,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1](P164)二是克服实证主义唯物论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对立。实证主义唯物论认为知识的对象是消极被动地复制下来的,忽略了实践过程中人的能动性即“建构认识对象”;唯智主义唯心论则只有主观的思维建构,忽略了实践中的客观制约性。在辨证的布迪厄看来,人的实践行动是在主观与客观相互交织的过程中进行的,他的实践社会学既不是客观主义的和实证主义唯物论的,也不是主观主义的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而是辨证的实践社会学。因此,在实践社会学中提出“惯习”概念“是一件不得已而又是甘愿为之的事情”,其意旨“就是既要摆脱主体哲学的阴影,又不抛弃行动者;既要克服结构哲学的束缚,又不忽略结构作用于行动者且通过行动者体现出来的各种效应。”[1](P165)那么,何谓“惯习”呢?喜欢“开放式概念”(openconcepts)的布迪厄曾经多次作过阐述,使其内涵充满了丰富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Corcuff)对这一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4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职业)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2](p36)第二,惯习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布迪厄认为,惯习属于“心智结构”的范围,是一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1](p171)是“由一整套性情倾向所组成的”[1](p179),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p170)尽管布迪厄把惯习视为一种主观性,但他从来不
本文标题: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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