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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3G产业政策发展现状3G产业政策的目的是由政府运用多种合理手段推动3G产业整合,同时进行有效调控,以此来促进3G通信产业的发展。虽然世界各国在3G政策上目标是一致的,但由于所使用的手段不同,所产生的结果自然就会有好有坏。不管这种政策带来的结果如何,都必然会对政策施行国的3G产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现在3G系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实现广泛的商用化,所以各国3G产业政策的落脚点更多的是在3G运营前的一些政策调控措施上,如3G牌照的发放方式、技术标准的选择和2G/3G之间的漫游,以及3G网络建设是否允许共享等。3G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产业链的上下游等多方合作才能得以顺利发展。3G牌照发放方式从政府管制角度出发,由于3G的通信频率资源有限,为防止运营商之间开展不正当竞争,或防止个别运营者垄断未来的3G业务市场,全球几乎所有国家都引用了牌照管制的办法来规范市场竞争,力求让运营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展3G业务。3G牌照说到底还仅仅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最终决定3G命运的还是市场。话虽如此,对世界各国的3G牌照的发放方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还是必要的。各国已有的3G牌照大多采用下面几种方式发放:第一种是拍卖,从世界范围来看,拍卖成为了3G牌照发放方式的主流。发放3G牌照最多的欧盟,几个主要成员国如英国、德国、奥地利等都是采用拍卖的方式发放3G牌照。其中英国拍卖收入为353.9亿美元,德国为459亿美元,都是天文数字。据有关专家估计,整个欧盟3G牌照拍卖总收入可能达到创纪录的2000亿美元。这对于欧盟各国而言可是一笔“飞来横财”,而对于购得牌照的电信运营商,则带来了沉重的财务负担。如德国电信(DT)、法国电信(FT),由于他们的负债急剧增加,投资者担心其盈利前景,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信用评级也被一再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运营商就很难在短时间内再筹集数千亿美元资金去建设3G网络。芬兰电讯公司甚至将已获得的挪威3G牌照无偿退还给挪威当局以缓解资金压力。如此看来,这种拍卖3G牌照的方式可能会让牌照发放国国库充盈,而运营商腰包干瘪。第二种是选秀制,就是政府选择几家已有的有实力的电信运营商来进行评选,然后从中选择出3G牌照的获得者。日本就是采用了这种方式,最后日本选定了3家移动电话运营商在市场上提供3G业务,分别是NTTDoCoMo、KDDI和VodafoneKK。这种牌照发放方式使电信运营商在获得牌照方面花费很少,不会留下严重的财务负担。不过这种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3G牌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可能会定价不足。比如欧盟中的西班牙政府曾采用纯选秀方式分别向Telefonica、Airtel、Amena及Xfera颁发了3G牌照,对4张牌照共征收了5.2亿欧元许可费用,然而,伴随英国、德国等对3G牌照拍卖的高额所得,西班牙政府后来反悔,决定每年将向3G运营者征收500万到1.5亿欧元不等的额外费用,以弥补选秀方式颁发牌照所留下的财政“空缺”。由此运营商将政府告上法庭,造成了不少的纠纷。另外,如果处理不好,在确定选秀规则时很容易对电信市场的新进入者产生歧视,不利于市场的有效竞争。第三种是混合式,将拍卖与选秀相结合。在举行拍卖前,首先对参与竞标的运营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最终获得牌照的运营商确实有资金、技术和业务等及时开展3G服务。欧洲的意大利、葡萄牙、挪威、比利时和法国等就采用了这种牌照发放程序。这种方法和前两种比较起来似乎更加合理一些,但是具体效果如何还得依靠这些国家3G网络商用化以后的市场绩效来进行判断。3G牌照与技术选择对于3G牌照与技术标准是否绑定,由于各国的具体经济环境和管理传统不尽相同,所以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管制方案。欧盟对3G牌照的技术选择采取了半开放式的态度,即只明确规定特许使用的频率必须作为3G系统使用,并不严格限定运营商采用哪种3G技术标准。但就结果来看,欧盟国家基本上都使用了WCDMA技术。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在2G时代普遍采用GSM技术,而WCDMA是GSM的升级版。这样做有助于运营商平滑过渡,减少系统重复投资。北美的加拿大管制机构采取了完全开放式的态度,在分配频率的时候只规定了运营商必须提供的业务和服务,对于运营商使用哪种技术来实现业务的运行,是否引入3G系统,管制机构则完全不干涉。在亚洲,由于政府有制定产业政策来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传统,日本、韩国等都采用了将技术标准和牌照相捆绑的方式,明确了牌照所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运营商在选择3G技术上的灵活性,但是有助于政府统筹安排,还可以选择自己国家具有经济优势的技术标准。网络共享和漫游由于3G牌照的昂贵费用,一些小型运营商不堪重负,无力独自建设3G服务网络,所以他们提出了共享3G网络的要求,即多家运营商对部分3G网络元素的建设采用合建方式。这样做一是会显著降低各家运营商的网络建设成本,同时又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二是减少了对基站站址的占用。最初3G主要市场所在地———欧盟并不赞成这种网络共享行为。不过由于在政府明确表态之前,一些运营商之间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开始了协作。这迫使欧盟和部分管制机构在这方面做出了部分放松管制的决定。欧盟在2003年4月30日宣布,允许英国实施有条件限制的3G网络共享政策,后来西班牙等国政府也相继允许3G运营商实施网络共享。此外,一些凭借雄厚资金实力获得3G牌照的新进入移动通信运营商,他们并没有自己的2G网络,在3G部署完成之前,和原来就拥有2G网络的运营商相比存在巨大的竞争劣势。欧洲大部分政府管制机构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发放3G牌照的同时,就明确要求成功获得3G牌照的现有2G网络运营商,必须允许新进入运营商的用户,从3G网漫游到他们的2G网。由于这种规定是一种非对称性的管制方式,目的是为了维护新进入3G运营商的利益,所以管制机构对于这种漫游行为,有着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防止新进入运营商长期“搭便车”行为的产生。日韩拥有另外一种关于2G、3G之间漫游的政策措施。由于在2G时代,日韩采用的移动通信技术和世界主流的GSM系统不兼容,所以两国政府在选择3G技术标准的时候更多选择了WCDMA技术,以便向下兼容GSM系统,实现全球漫游。美国:放开手脚快速追赶美国作为世界上的头号强国,经济、科技、军事无不领先全球,可是偏偏在3G移动通信领域走在了别人后面。是美国缺乏技术储备,还是市场环境不成熟?记者试图从美国电信产业政策方面寻找答案。管制过度初期落后在3G通信领域,美国在网络建设、商务应用等多个方面都比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日本等国落后。有专家甚至认为美国在此领域比中国还要落后。截至2004年12月,根据中国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的数据,北美3G用户数量仅占全球的11%。美国出现这一状况,是有着其历史原因的。美国的产业政策,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维护市场竞争,反对垄断。美国国会早在1890年7月20日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此后,美国国会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反垄断法律。1968年以后,美国政府又就企业并购制定了细则,重点规范企业间的横向合并,如果影响到市场竞争结构,就可予以起诉。在电信市场方面,美国的管制政策也未脱离这一中心主题。首先是1984年分拆AT&T,试图在本地电话市场引入有效竞争。而后,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通过电信法,目的是打破电信巨头贝尔公司的垄断,鼓励电信行业的竞争。在这一主导思想指导之下,美国在移动通信领域自然也是努力维护“市场竞争”,其直接后果就是美国移动通信市场中,豪强林立,诸侯并起。在2G时代美国手机用户不能够在全美顺利漫游,在不同的地区需要使用不同公司的服务,还要更换手机,同时使用成本高昂,最后使用手机的用户主要是商人,而且用户量远远落后于欧洲、日本。3G建设初期,美国也同样落在了后面。美国的这种管制方法,忽视了电信业作为一种准自然垄断行业,需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获得必要收益,健康发展的现实。幸好美国的监管机构FCC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逐步改变了自己对于电信市场监管的一贯做法。先后首肯了2005年1月30日,西南贝尔(SBC)以160亿美元收购AT&T和2005年2月14日,另一个贝尔系的Verizon公司以76亿美元的价格收购MCI这两起电信领域的并购案。FCC及司法部对收购案的认同,在事实上部分改写了1996年国会修订的电信法。加快3G追赶步伐美国移动运营商被放松了手脚之后,开始逐渐发力,加快追赶步伐。各主要移动运营商在3G领域频频出手,拥有3750万用户的美国头号移动通信公司Verizon冲在了最前面。该公司选择首都华盛顿和加州圣迭哥地区进行试点,推出了采用CDMA-EVDO技术的宽带无线数据业务,这被视为美国第一个名副其实的3G网络。后来该公司又宣布了一系列的3G投资计划,计划最迟到2006年建设起覆盖美国7500万人口的3G网络。美国移动通信运营商中排名第四的Sprint公司,也计划采用CDMA标准来建设3G网络。美国其他一些移动通信运营商则在致力于通过走GSM标准路线而迈入3G时代。其中的主要代表是Cingular和AT&T。Cingular和西门子公司签订协议建立先进的3GUMTS移动通信网络,以提供市场领先的3G通信服务。日本:政企合作应用领先日本在3G政策方面采用了政企合作的方式。日本政府选择通产省和日本电信委员会(TTC)等政府机构和企业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日本3G通信的发展。从全球3G发展现状来看,日本的这种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政策制定政企合作日本3G产业政策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后制定出来的。不论是在日本向国际电信联盟推荐3G技术标准,或者是确定3G牌照的发放方式的时候,都是如此。在日本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推荐3G技术标准时期,日本电信技术委员会就和由日本企业建立的国家IMT-2000研究委员会通力合作。该委员会由90家日本公司组成,其成员在日本电信领域具有代表性,包括电信运营商(如NTTDoCoMo、KDDI和J-phone)和设备制造商(如NEC和富士通)。最后TTC采用了该委员会研究的成果,决定向ITU推荐WCDMA技术。日本确定3G牌照发放标准的过程中,日本邮政电信省(MPT)向33个相关组织广泛地征求建议,经过协商后日本确定3G牌照的发放采用选秀制。政府以此种方法邀请申请者参加“选秀”,而后将特许权配给那些政府认为最符合要求的申请者。MPT于2000年4月开始接受特许申请,为期40天,但最后只有3个运营商(NTTDoCoMo、KDDI和J-phone)参与申请。由于3G牌照只有3张,所以申请者数量与特许数量是一致的,因而无法实现比较性选择的办法。实际上“选秀”活动并未进行。当然,为了弥补选秀过程中的缺陷,日本政府要求这3家运营商在其网络建设中要接受邮政电信省的适当审查,并支付地区的无线电使用费,每年每个用户5美元。在予以特许的每个阶段,日本政府都强调征求企业意见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的透明度。作为3G政策的又一着力点,在选定的3家运营商中,特别要求KDDI使用CDMA2000技术。这一政策有利于不同3G技术在日本的共同发展,以确保日本在多个技术标准的3G市场上都具有竞争力。3G应用领先全球由日本3G应用的发展来看,日本的政企合作模式是成功的。日本最先实现了WCDMA商业运营。NTTDoCoMo公司在2001年10月就推出了WCDMA标准的3G移动通信服务。经过几年发展,日本在3G应用领域引领全球。日本拥有全球最多的3G用户,而且在3G的重要应用领域———数据业务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移动数据业务收入已经占到了两家主要移动运营商总收入的20%以上。不仅如此,日本还非常注重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移动运营商利用移动门户平台管理CP和SP,利用和制造商合作进行手机定制来控制终端环节。欧洲:负重前行欧洲各国政府似乎都把3G看成了一顿美味的大餐,不仅要具有赏心悦目的外观,更要能给自己的腰包带来实惠。运营商们为了高额的3G入场券,负债累累,在3G的建设上面只好慢慢负重前行。牌照拍卖酿成苦果欧洲各国政府实际上把3G牌照拍卖当成了一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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