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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来源:省劳动保障厅字体显示:大中小为指导和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保持了和谐稳定,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一)经济稳步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了较好效应。2005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14.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0%。经济的稳步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了较好效应,城乡就业总量实现了稳步增长。到“十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238.9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74.88万人,初步扭转了“九五”时期从业人员逐年递减的被动局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城镇劳务输出达328.48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了五倍多。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十五”期末,全省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7:18.7:35.6,与“九五”期间的50.2:19.1:30.7相比,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明显提高。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等措施的有效施行,较好地控制了失业率的攀升,2005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二)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各项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到“十五”期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4.96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10.6%;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从无到有,到“十五”期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3.02万人和136.70万人;失业保险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大量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十五”期末参保人数仍达到199.44万人;生育保险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和以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以来,累计为106.8万名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43.64亿元,确保了在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稳步推进,到2005年末,全省有130万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了百万职工身份的战略性转移。(三)职业培训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取得较大成效,职业培训队伍和机构不断壮大。“十五”期末,全省共有培训机构840个,师资队伍9163人,培训基地723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得到强化,“十五”期间,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7万人次,有4.1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有2万人成功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十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为196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36%。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2.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1.5%;高级工10.9万人,占5.6%。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全省有123.7万人参加不同职业(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有113.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九五”相比,分别增加92.3万人和86.2万人,增长294%和31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启动了“阳光工程”,培训25万人次,促进22万人实现了就业。(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基本形成,职工收入水平提高。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不断完善。在竞争性行业,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形成机制已基本确立。随着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达到14409元,比2000年增长81.8%,年平均递增12.7%。(五)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办法,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全省2581户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涉及职工达49万人。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劳动保障信访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在效能建设上成效明显。(六)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先后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4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定,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成效,劳动者弱势群体保护得到加强。集中组织开展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共查处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0.44万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达8098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得到遏制。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七)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劳动保障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全省普遍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配备了专职人员,为全方位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场所面积不断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广泛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劳动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引领劳动保障工作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轨道。“十五”时期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一五”实现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国民经济保持稳步快速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这些都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压力仍然很大。预计未来五年,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还十分突出。在城镇,全省需要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合流预计可达到205万人。受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十一五”期间,预计城镇可安置就业175万人,城镇就业供大于求30万人。同时,困难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的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在农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亟待解决。劳动者技能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高技能人才短缺,培训能力、质量、经费、设施等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尚需完善。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压力等诸多挑战。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配套措施不到位,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3、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化,劳资矛盾日益突出。未来5年,我省经济和社会结构仍处于较大的变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劳动力流动频率的加快,使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然突出,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在全国位次下滑。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构与人员队伍难于适应工作需要。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4、劳动保障立法滞后,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完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监督、促进就业等很多领域急需法律约束和规范。由于缺乏财力投入,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建设标准低,服务功能有待增强。二、“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善制度,稳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二)发展目标1、促进就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城乡就业,到“十一五”期末,劳务输出人数力争达到400万人,其中省外输出150万人,境外输出20万人。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我省经济调整转轨时期历史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制比较健全、利于各类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计划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9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7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4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85万人。3、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的新机制。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同时,加大对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及已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的岗位培训。4、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立法逐步健全,重点研究制定完善就业、社会保障等9部政策法规和规定,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社会各类群体利益关系更加协调平衡,基本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收入分配预警体系,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各类用人单位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实际年平均工资增长10%左右。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一)积极促进就业1、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协调推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继续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大力拓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发展空间,积极组织省外、境外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措施办法,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服务型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2、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
本文标题: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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