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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合肥市被申请人:XX,(身份信息)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以被申请人名下三套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地权长房字第】,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抵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负债务。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学xxx纠纷一案,由于三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五套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地权长房字第xxxx】进行强制执行。其中,房地权长房字第xxx号房屋于2014年11月经贵院拍卖成交且已经过户,房地权长房字第xxx号房屋于2016年12月经司法变卖成交;余下三套房屋经贵院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无人购买。申请人为了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现申请贵院裁定以产权证为房地权长房字第xxxx套房屋,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所负债务。此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
本文标题:以物抵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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