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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股权期权协议书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1、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股权的__%。2、截止至年月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以人民币1元1股折算成万股。3、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合计股)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储备股权。该储备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4、上述储备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完毕后,转为乙方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乙方需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____%股权(合计股)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及行权方式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2、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三年为限,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3、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由股东会讨论决定乙方当期行权份额。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2/3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不符合公司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七条股权的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第六条中任意情形而丧失股权资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其中股权赎回规定如下:1、行权价格行权期满前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行权期满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2、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或其代理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第八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总计人民币元。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十条税费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2、股权分红发放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公司有权代为扣缴,相关扣缴税费公司直接自激励股权的分红中扣减。第十一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3/3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三条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司章程》内容为准。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股权期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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