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一、收案一)回避客户利益冲突。在决定接受新业务前,业务审查部先审核收案条件,查询客户档案,如果查询到新客户与现有客户有利益冲突,事务所将拒绝受理新业务。(二)提示客户诉讼风险。(三)经业务审查部签字后,办理委托手续。(四)承办律师在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1、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将收取的相关资料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2、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⑴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⑵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相关规定;⑶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⑷案由是否准确;⑸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⑺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其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⑻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⑼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⑽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五)制定工作计划二、调查和收集证据(一)根据案件情况,拟定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拟证明的事实2、确定调查对象3、确定调查方式4、确定调查内容5、拟订询问提纲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二)审查、整理证据,编制证据卷。(三)交换证据后,补充新的证据。(四)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可以代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一)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二)代理起诉和应诉1、代理原告起诉。⑴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其代写诉状。⑵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⑶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及时补交。⑷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通知当事人及时交纳诉讼费。⑸在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提起上诉。2、代理被告应诉和反诉。⑴接受被告委托后,律师应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并做好阅卷笔录⑵律师根据被告请求,可代写答辩状;如果被告有反诉请求和理由,律师可代其书写反诉状。⑶律师经初步审查,若发现案件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应及时告知被告,并可根据被告的请求在答辩期间内代其提出管辖异议。3、代理第三人参加诉讼⑴律师担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应代其撰写具有民事诉状性质的书面文书,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交相应的证据。⑵律师担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代理人,应代写书面文书,提出明确的诉讼主张和理由,与利益相关的一方当事人密切配合,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律师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不应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依据有关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律师代理申请人⑴律师代为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应让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银行帐号、有价证券、房地产、机器设备、车辆、产成品、原材料等财产线索。⑵律师代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需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告知申请不当的法律后果。⑶如采取诉前保全,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2、律师代理被申请人⑴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律师应审查以下事项:①申请人的申请是否错误;②财产保全是否限于请求的范围;③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保全裁定是应申请人申请做出,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做出;⑤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并申请法院解除保全;⑥是否申请复议。⑵若被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律师可代其书写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⑶在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和有效担保后,法院仍不解除保全措施时,律师可依据当事人要求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提出建议。(四)庭前准备1、查阅并摘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2、重大疑难案件,应经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研究或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3、开庭3日前应向律师事务所业务审查部汇报案件庭前准备情况。4、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卷。5、律师应根据被代理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阅卷情况,准备法庭调查提纲。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陈述提纲包括本案案情、陈述要点。举证提纲包括有关主体的举证、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权利侵害行为的举证和损害事实的举证等。陈述中涉及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质证提纲包括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自己一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发问提纲包括对当事人进行发问的内容和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提问内容。6、确定代理思路,撰写代理词或代理词提纲。7、审查是否有回避事由,依据当事人意见,可代为提出回避申请。8、指导当事人出庭9、告知证人出庭作证须知,以及证人的权利、义务10、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随时与承办法官就开庭时间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工作,避免时间冲突。11、特定情况下,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向业务审查部汇报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五)出席法庭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2、法庭调查开始后,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6、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律师可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延期审理。7、参与法庭辩论8、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参与调解、和解(六)休庭后的工作1、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2、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3、休庭后,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4、休庭后,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七)收到判决书后的工作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再审律师工作参照一审。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5、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八)执行程序中的律师工作1、审查案件情况,办理委托手续2、律师接受执行申请人的委托后,应为其代书申请执行书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律师可以申请执行人员查封、扣押或立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5、出现可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时,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6、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应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律师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异议不能成立的意见和理由。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律师应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8、律师接受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及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的委托后,如果认为执行无误的,应根据委托人的客观情况和利益履行代理职责;如果确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为其代书执行异议书。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律师应征询委托人是否提出破产申请。1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提出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律师应当向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由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11、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律师应代其主张优先受偿权。12、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如果其担保不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13、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律师应代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14、在执行中,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与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方式、期限等。15、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律师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16、执行中需办理产权证照、股权等转移手续的,律师应代委托人审查其合法性。17、受托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律师,在收取执行款项后,应尽快将款项转交申请执行人,不得私自动用四、结案(一)律师应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领取裁判文书。(二)客户服务部应督促当事人交回办案跟踪卡,并向客户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三)结案标准,但本节5规定的除外1、审判程序中,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客户签署意见后结案。2、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结案: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⑵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⑷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四)律师应妥善保管案卷,严防遗失或被人盗取,更不得随意给他人传阅。(五)结案后10日内,律师书写结案报告或其他结案文书,整理案卷归档,归档要求案卷完整、有序。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记录在卷,并整理案卷归档。2、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整理归档。3、承办业务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奔波在俗世里,不知从何时起,飘来一股清流,逼着每个人优秀。人过四十,已然不惑。我们听过别人的歌,也唱过自己的曲,但谁也逃不过岁月的审视,逃不过现实的残酷。如若,把心中的杂念抛开,苟且的日子里,其实也能无比诗意。借一些时光,寻一处宁静,听听花开,看看花落,翻一本爱读的书,悟一段哲人的赠言,原来,日升月落,一切还是那么美。洗不净的浮沉,留给雨天;悟不透的凡事,交给时间。很多时候,人生的遗憾,不是因为没有实现,而是沉于悲伤,错过了打开心结的时机。有人说工作忙、应酬多,哪有那么多的闲情逸致啊?记得鲁迅有句话:“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是有的。”不明花语,却逢花季。一路行走,在渐行渐远的时光中,命运会给你一次次洗牌,但玩牌的始终是你自己。坦白的说,我们遇到困扰,经常会放大自己的苦,虐待自己,然后落个遍体鳞伤,可怜兮兮地向世界宣告:自己没救了!可是,那又怎样?因为,大多数人关心的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成年后,最畅快的事,莫过于经过一番努力后,重新认识自己,改变自己。学会了独自、沉默,不轻易诉说。因为,更多的时候,诉说毫无意义。伤心也好,开心也好,过去了,都是曾经。每个人都要追寻活下去的理由,心怀美好,期待美好,这个世界,就没有那么糟糕。或许,你也会有这样的情节,两个人坐在一
本文标题: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400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