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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摘要】政府作为国家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机构的总管理人和总代表,其中心职责是从事行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宏观调控主体,也是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行政实体。政府行为是国家和级经济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协调、监督等行为的总和。本文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行为的建议,其中包括引入民主竞争机制、引入市场机制、以及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市场机制1.政府行为的定义研究政府行为所指的政府,不应只是行政意义上的政府,而是全部国家机构意义上的政府。政府行为则是上述定义的市场经济关系中,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于政府是体现国家意志,行使国家职能的全部国家机构的总和,因此,它在特定市场经济关系中完全代表了国家,市场土体一一国家即政府。由以上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定义可推定,政府行为是在特定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作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义务的合乎既定制度规定的行为。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多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些政策的出台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导致有令不行,政令不通,很难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3.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行为的建议3.1引入民主竞争机制引人民主竞争机制,推动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目的就是要改变政府独自制定制度的背理现象,使制度真正根据市场交易的需求而制定。既要使对市场交易的调整有法可依,又要废除形式主义的条例文犊,从而实现制度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目的。民主竞争机制引入政府的制度制定行为中,具体操作上可有以下途经:(1)制度制定的发起以民主的自下而上的提议、提案为主要方式,以政府自上而下的建议为辅。(2)新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竞争、透明等原则。制度的制定绝不是专家研究的纯学术课题,在这里,专家只是收集民意再翻译成制度的捉刀人。(3)新制度的通过以民主的公开决议为形式,至少符合大多数一致原则才可施行。3.2引入市场机制政府的微观管理行为,是对微观领域存在的市场失效,包括市场失灵、市场低效和市场负效现象,通过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修补或矫正,使市场运行效率提高,社会福利增加。但由于政府本身的行为在执行市场失效矫正过程中也可能失效,故而要针对政府失效的两个根源,即政府偏差和政府行为机制缺陷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政府矫正市场失效行为效率的提高。这些措施中,引入市场机制是一个带普遍指导性的原则措施。总的来说,政府修补市场失灵行为有三大类:(l)政府通过制定某些制度并使之贯彻实施,从而使原来市场失灵的领域在政府力量下形成市场。这实际上是政府制度行为的创新,即根据市场交易要求制定新制度,规范并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比如,著名的“产权明晰法”就是这种制度创新典型。对于某些市场失灵领域,在有条件和有代价的前提下,征得社会公众的同意,由政府赋予某些交易者拥有某些公共品(市场调节失灵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的产权,从而创造出这种产权使用的有效供给与需求,形成市场,最终由市场机制调节这个领域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政府也从中获得产权使用者上交的税收。无疑,这个过程,政府行为非常得当地引入了市场机制。(2)政府直接生产或消费。从而创造有效供给或有效需求,使原来由于市场机制缺陷而没有市场的产品,因政府行为的介人而形成狭义定义的规范市场的行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政府管制。一般是采取数量管制或征税,以及二者结合的办法来管制公用品使用者、负效经济外部性副产品生产者。市场机制在这类政府行为中的引入,着眼点在于被管制者的利益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处理上,使被管制者逐渐在保证社会福利基础上调整自己的行为。3.3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永远是基础性的第一调节手段,政府行为是补充性的第二调节手段。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政府宏观干预的效率,第一要旨是干预督导建立好市场化干预基础—统一、完善、开放的市场体系,保证政府干预能通过这一基础顺利传导;第二要旨是政府干预政策措施的市场化,使政府干预能被市场自觉、自愿地接受。3.3.1完善的市场体系对于政府宏观干预效率提高意义重大一是只有市场体系完善,才能给出市场失效的信号,使政府干预政策在市场基础上正确制定;二是干预政策措施只有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才能低耗地发挥作用,即先影响市场信号变化,使之显示政府干预政策的意图,进而引导市场及所有交易者的行为,最终引导整个经济向政府预定方向发展;三是只有完善的市场体系,才能对政策措施的作用效果发出真实的反馈信号,使政府可正确判断政策效果,利于检验和调整政策。3.3.2完善的市场体系意味着其一,市场体系的完备性,即市场体系内,各种商品、服务及内容的市场都具备。比如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其二,单个市场发育程度的充分性,即市场发育程度高、规模大、,范围广、产品的商品率或商品化程度高,信息流畅、资源进出自由、竞争程度高,在市场中非经济因素干扰影响小。其三,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即全国性的市场体系。这个体系可是全国统一中心市场向各区域市场辐射结成,也可是各区域市场平行结合形成,市场的触须延伸到全国各地。其四,市场体系的开放性,这个市场体系是横向开放式的,即各个市场平行协作,没有地区分割,直至对外国也是公平开放的。3.3.3完善的市场体系的形成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引导具有催化、加速的作用,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卜,有些市场体系,如期货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新兴市场的建立完善,更是缺少政府的督导则难以实现。因此,政府行为在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方面必须提供规划、引导、制度等服务,为政府宏观干预行为效率的提高创造基础。4.结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为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必须以市场化的政策措施为主,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式的干预措施。这既是贯彻市场调节是基础性的原则,即行政式的干预是以直接损害市场机制为代价的,又是提高政府干预行为效率的明智选择。【参考文献】[1]魏后凯.我国政府间经济权力分配模式的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1992,(06).[2]马蔡琛.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管理改革[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5).
本文标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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