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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30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8号)精神,现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本文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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