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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专业教研室必须制定实验、实训课程课程标准和实施计划,经系领导审核通过后交系办公室备案。2、单独开设实验、实训课的课程,应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实验、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开设实验、实训课的课程,应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3、专业教研室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实验、实训课程表,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交系办公室备案。4、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实验、实训课程表授课,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5、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训教案。每次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所用的材料和工具,熟悉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设施等。6、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在实训前对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并提前一周将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布置预习任务。7、在实验、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将《实验实训报告》发给学生,强调本次实验、实训的重点环节和步骤,让学生在完成实验、实训项目的同时做好记录,并在实验、实训结束后,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上交指导教师。8、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将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批改后和实训教案一起备案,准备接受院系两级的随时抽查。9、系领导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实训课教学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听课、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等方式,了解和检查教师实验、实训课的课堂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并督促教师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10、对于不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课程表上课、随意削减实训教学课时,没能完成实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时数的任课教师,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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