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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闽电调[2004]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省超高压局、石狮电力联营公司、水口发电有限公司、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第一、二电力建设公司,闽能、宏闽监理公司:为加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我省电网目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施工、调试、启动投产、监理及运行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执行。原《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电调[2000]0925号)同时作废。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调度、设计、试验、基建、安装、4调试及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与省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联系。附件: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工作规定二○○四年一月一日主题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规定通知抄送: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直调电厂。本公司:计划部、生产部、工程部、科技部、人资部、安监部、调通中心、农电局,新生、开龙、林韩、家松同志。5附件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工作规定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03年12月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过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专业机构与职能第二节岗位责任制第三章管辖设备及管理第一节管辖设备范围第二节运行管理第三节定值管理第四节检验管理第五节定级管理第四章基建设计、安装调试、监理、验收和启动投产管理第一节设计管理第二节安装调试管理第三节监理管理第四节验收管理第五节启动投产管理第五章反事故措施管理第一节反事故措施的制订第二节反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第三节反事故措施的监督管理第六章技术监督管理第七章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管理第八章技术培训管理第九章全过程考核第十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基建、科技、生产、运行部门中相关的继电保护专业职责),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发电厂、电业(供电)局及省公司所属的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展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第三条省电网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应建立在各级分管生产局、厂(院)长、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继电保护分工管理责任制。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分管生产局、厂(院)长(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四条省公司各部门(安全监察、计划发展、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科技信息部、农电局及调通中心)、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各发电厂、电业局(超高压局)及所辖的供电局、县电力公司,在省网内承担继电保护设计、安装、调试、监理任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章全过程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节专业机构与职能第六条省公司安全监察、计划发展、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科技信息部及农电局在继电保护专业工作上的主要职能:1、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的执行,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工作,组织电网重大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工作。2、计划发展部组织落实电网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和项目资金安排工作。3、工程建设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保质期内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参与基建工程保质期内的继电保护事故分析工作。4、生产运行部负责协调继电保护与相关一次专业间的界面,组织项目审查,保证全网继电保护技术改造和反措资金的必要投入;参加电网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分析。5、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继电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鉴定)和后评估等工作。86、农电局负责协调县及农村电网继电保护技术改造和反措资金的落实,配合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第七条省调通中心作为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能:1、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部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制订省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2、负责所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等工作。3、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保护整定方案、审定分界点继电保护定值,编制主网继电保护运行说明、最大、最小等值阻抗,处理保护日常运行工作。4、负责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的审查、制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5、全过程参与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设计、安全稳定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技术改进措施方案审查,并监督相关决议的落实。6、负责全网继电保护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整定方案、施工调试、投产验收、启动、运行维护的技术监督工作和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定期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加继电保护有关技术鉴定、工程质量评估等质量管理工作。7、负责电力系统事故继电保护行为分析评价,印发继电保护技术通报,组织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保护行为调查分析,对主系统重大事故继电保护动作行为提出专题报告并提交反措建议。8、负责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提出季、年度总结。9、组织编制省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10、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及反措培训,协助人资部门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上岗。11、对全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提出总结报告,组织召开继电保护管理监督会议。12、负责审批全网继电保护设备改造,组织更新改造旧设备,积极慎重地推广新技术。13、完成省公司领导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是电网继电保护技术支持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制订全省电网继电保护检验等技术规程、规定。2、开展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现场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3、编制22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检验、验收规范、验收项目表,并监督执行。4、研究改进电网继电保护装置,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5、负责对系统首次入网新型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典型检验,并编制其检验规程。6、负责全省电网500千伏继电保护设备首检工作,确保落实交叉检验,负责全省电网继电保护9测试设备定期检定工作。7、参加省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讨论和重大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设计审查、安全稳定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方案的讨论。8、参加省电网复杂保护或重大继电保护行为调查、分析及事故检验。9、对负责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10、协助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工作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型保护的培训工作。11、完成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部门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发电厂、电业(超高压)局继电保护专业网在分管生产厂、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及省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及规定。2、组织编制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周期,组织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110KV及以下保护的检验、验收规程。3、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技术改造。4、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设备保护整定方案、运行技术说明。5、对用户设备继电保护提出原则要求,提供继电保护有关系统阻抗及边界定值,监督重要用户继电保护运行。6、建立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档案,技术监督档案。7、参加地区电网一、二次发展规划、调度管辖范围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设计、安全稳定技术方案和试验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进措施审查。8、负责管辖范围设备事故和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行为检查、事故检验,参加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评价。9、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全过程介入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交接验收、启动投产工作。10、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与总结,编制继电保护运行分析半年报和年报,提出并编制管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11、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管理,定期报告继电保护装置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12、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对调度和变电运行人员的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技术培训,协助人资部门对保护专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上岗。13、负责监督指导管辖区内二级局、发电厂、县级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专业工作。1014、完成省公司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各级供电局、县电力公司在分管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部颁、省公司及上一级管辖局颁布的制度、规程及规定。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周期,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程。3、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技术改造。4、对用户设备继电保护提出原则要求,提供继电保护有关定值,监督重要用户继电保护运行。5、建立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档案,技术监督档案。6、参加县级电网发展规划讨论,参加调度管辖范围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设计、试验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进措施审查。7、负责管辖范围设备事故和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行为检查、事故检验。8、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装置质量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与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调度管辖单位。9、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对调度和变电运行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技术培训,协助人资部门对保护专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上岗。第十一条公司所属设计单位作为电网继电保护的设计部门,其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2、编制省网22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设计规范并执行。3、参加省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安全稳定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方案的讨论。4、协助进行省电网复杂保护或重大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5、接受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的监督指导。6、完成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作为电网继电保护的施工调试部门,其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2、编制省网继电保护设备施工规范并执行。3、接受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的监督指导。4、完成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公司所属监理单位作为省公司的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其在继电保护专业上的主要职责:1、监督国家、部、省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在基建工程的实施和落实。2、监督继电保护工程施工、调试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危险点的预控。3、接受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的监督。11第十四条参加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工作的其他设计、安装、调试、监理和工程筹建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接受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归口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报送参加项目工作的继电保护人员结构和名单。在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调试规范和标准的同时,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措施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等规程、规定,其装置选型须符合省公司制定的原则。工程筹建单位负责促使有关单位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审查。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监理、验收、启动投产须遵照本规定相应的条款执行并接受技术监督。第二节岗位责任制第十五条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使每项职责落实到人,在每年一月向省调通中心报送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和人员结构名单,并抄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省调通中心设置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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