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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企业从事进口设备,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而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振昌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技术创新型企业,与国际上多家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满足从事国际贸易的需要,2011年3月12日,从德国进口宝马新760Li型小轿车1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依照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汽车整车的关税税率为28%(后来的关税税率会随着需要而不断调整,这里为了分析简便起见,仍然按28%来分析),进口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10%。结合具体业务,我们可利用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进行筹划,即,这里存在两个操作可能:其一,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自用车辆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报;其二,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2其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其二,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其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CASE1,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车辆和零部件打包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请报关。(1)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125000028%350000(元);(2)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12500003500008%13913018%(元);(3)应当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额为:125000035000013913017%295652()(元);(4)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1250000+350000+139130=1739130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元);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应当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73913010173913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元);(5)购置宝马车实际支付款项合计为:312500003500001391302956521739132208695(元)。CASE2,振昌科技实业公司进口报关时,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1)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120000028%5000010%341000(元)(2)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12000003410008%13400018%(元);(3)应当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额为:125000034100013400017%293250()(元);(4)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1200000+336000+134000=1670000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元);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应当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67000010167000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元);(5)购置宝马车实际支付款项合计为:12500003410001340002932501670002185250(元)。将上述两种操作方式的结果进行比较:项目CASE1CASE2差额关税3500003410009000消费税1391301340005130增值税29565229325024024车辆购置税1739131670006913合计95869593525023445正如本案例开头时所述及: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企业从事进口设备,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而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另,纳税人还需正确运用进口免税政策,提升公司的筹划效益。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譬如,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进口可享受优惠。财政部就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下发了《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08]3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的限定条件:5其一,所称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二,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做适当下调。其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必须在“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之内。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其四,符合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另,该文件还特别强调: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二,在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6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三,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上述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上述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执行。因此,该企业只有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再譬如,进口农作物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09]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其一,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文件)所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范围内。其二,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源: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水产种(苗)。其三,进口种子(苗)不得用于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度假7村或俱乐部等场所的建设;进口种畜(禽)鱼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等。该文件还规定,提出免税进口申请并已受理的种源进口单位凭审批单位证明,可想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进口货物放行手续。种源进口单位取得免税审批证明后,凭免税审批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未取得免税审批证明或报关进口数量超过免税审批证明批准数量的种源进口单位,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进口显示器设备零件也可以享受优惠。财政部《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以下统称新型显示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还规定,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的政策申请、维修规定范围内设备用零配件免税额度、维修用零配件及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年度进口免税情况报告等比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第二、第四、第八条办理。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根据财关税8[2009]32号文件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NOTICE:对于进出口业务的筹划有一个特点:政策性十分强。国家会针对国内经济发展结构、节奏等各方面的因素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因此,有关政策的实效性十分强。譬如,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购进的进口设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规定:其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件)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其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海关总署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件)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9其三,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其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件)执行的企业和项目,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其四,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原免税规定的,继续免征关税。10【案例二】风雷汽车公司是一家从事跨国经营的汽车生产厂商,由多个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提供零配件,并且其销售业务已经遍布全球。最近,该公司发现中国具有巨大的汽车市场,而且在未来可以预见的几年内,中国的汽车消费呈增长之势。因此,该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从2011年开始,将自己的产品打入中国市场,计划首批投入公司最近研制的最新款甲品牌高档小汽车100辆。该种小汽车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辆90万元,而与此款汽车相近的其他品牌小汽车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辆70万元。据了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50%。作为风雷汽车公司,应当如何筹划才能够将关税降到最低水平?利用有关税收法规进行筹划的一般思路:一看是否存在优惠条款,以便利用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使自己所经营的项目尽量往既定的优惠政策上靠拢
本文标题:4中央:关税纳税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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