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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发布日期:2015-01-11浏览次数:12881一、求职早知道1.怎样确定生源所在地?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非集体户口)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如果确定毕业后不再回原工作所在地就业的,以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提供父母户籍变更前后的证明(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后,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源地。变更为北京生源需由毕业生父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父母户口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申请。生源地必须确认到市、县、区一级,特别是直辖市,必须到区县一级。鉴于“生源所在地”这一项目独特的重要性和易登记出错性。请毕业生一定要注意。2.就业推荐表为什么是每人只有一份,有什么作用?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正式推荐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经院系和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可保留复印件若干份,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只有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准备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才能提供推荐表原件。这里尤其需要提醒准备留京就业的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原件,因为此表用于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如果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在为同一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北京市人事主管部门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再给予落户指标。在两家单位申请北京落户指标,不仅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指标浪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甚至还会影响学校在该单位的声誉。3.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什么样的时间限制?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办理时间、户口指标办理时间的影响。(1)报到证办理时间的限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学校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含出国、考研及做博士后等毕业去向)有时间上的规定。以2015年为例,我校对于2015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规定为:春季毕业研究生在1月16日前,夏季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在6月20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报市教委、教育部审批,7月毕业前为这部分毕业生办理各种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等地接收应届生时间截止当年年底,2015年12月30日之后,原则上不能进行2015年毕业生派遣的相关事宜。(2)户口指标审批时间的限制:国家和各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也有时间上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不同地区的人事主管部门对落户审批的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并且每年都有变化:如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初;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以后;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等等。因此,到非生源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定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签约手续,并将送审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体检表等)按所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在办理完成户档转移手续后及时到单位报到。4.毕业生异地就业有什么样的限制?到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就业,称异地就业。由于我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管理规定,各城市对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的接收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对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留京就业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标。(1)学校的留京指标(又称留京调控比例)。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①对研究生,学校没有留京指标的限制;②对本科生,有留京调控比例限制,即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总人数的30%。学校和院系将综合考虑本科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而确定留京的具体人选。但到国家机关(公务员系列)、教育系统、部队、远郊区县用人单位及属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留京比例单列,不计入30%之内。我校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留京比例都未超出30%,这方面学生择业时不用考虑。(2)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这是指北京的用人单位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招聘京外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用人指标。这里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批时,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的规定:(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科毕业生的审批条件为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水平四级考试、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对毕业生研究生的审批条件是原则上其所学专业要与工作单位录用岗位要求一致,同时对其学习成绩也有要求,即不得有重修课程,并具有研究生毕业资格。(2)到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要求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不得为结业或肄业。上海地区从2004年开始实行落户审批“计分办法”,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具体规定可参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从近几年来看,毕业生进沪的“门槛”愈来愈高,本科生一般很难通过,研究生的通过率也不超过80%,所以毕业生准备签约上海单位时应该慎重选择。深圳市的落户也需要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方可落户;其他地区如计划单列市的青岛、大连及个别省会城市广州、杭州、西安等也需要当地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毕业生落户。5.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该如何就业?国家招生计划外自筹生,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校的,按照统分生对待。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或合同就业,即使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也无法经过学校进行改派,只能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再进行工作调动。这里需说明一点,如定向、委培生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协议而导致原单位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生,户档迁入学校前没有固定单位的,按现行规定可以回省就业,并给予派遣。6.如何去部队就业(参军)?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以下条件:按照有关规定,部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凭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位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我校解放军驻北大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电话:010-62753792。二、签约相关问题7.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研究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做就业方案。学校有关违约责任的处理也并不适用于就业意向书。同学们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有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就业意向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就业意向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落笔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8.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9.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所以,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落户,也就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解决户口的单位,在和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只是说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毕业生办理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卡),毕业生才能开始报到落户程序并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10.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
本文标题: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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