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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符祥荣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出口贸易商品的检验不但涉及到对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的检验,还包括对货物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检验和检疫的商品。由于进出口贸易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地域跨度大,各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货物在交付买方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所以货物检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权、商品检验的内容、商检时间和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标准以及商检证书等内容尤为重要。一、买方的检验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款明确规定了买方在进出口贸易中关于货物的检验权,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检验权对卖方交予的货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来决定是否接受货物以及卖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交货义务。对商品的检验是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权利,所以买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要保留自己的检验权,以此作为日后检验商品、鉴定货物的基础。二、检验的内容在进出口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验,其中主要包括:1.品质检验。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出口贸易商品进行品质检验时,会对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成分以及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的品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商品性能是否可靠。2.数量检验。数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买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因为商品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量和重量方面的误差,所以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好具体使用哪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重单位和溢短装条件。3.包装检验。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是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包装进行检验时,还要核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4.卫生检验。卫生检验是对进出口贸易中与人类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肉、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商品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对在检验中检出的细菌或寄生虫的产品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活出口。5.残损检验,是指对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进行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检验。进口商检机构会依据发票、装箱单、保险单、重量单、提单、商务记录及外轮理货报告等有效单证或资料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受损原因及残损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定损失范围,并出具证明,作为有关方面索赔的依据。三、时间和地点买卖双方之间确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商品检验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和索赔的依据。根据国际惯例,对买方检验时间和地点有很多种检验方法,大体上可分为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在进口国检验可以是在商品场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当商品是在产地或工厂检验,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前的风险,而检验后再运输途中出现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如果采用装船前或装船时的检验方式,买方有复检权,但可以在货物受损后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在进口国检验可分为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如果是在目的港检验,当货物到目的港卸离运输工具后,由双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并以其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的最后依据。如果是在买方营业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则由双方约定的目的地商检机构在货物抵达买方营业处以及最终用户的所在地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买方接受货物的依据。出口国转运港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向银行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但并非最后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这种检验方式对买卖双方都比较有利,因而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检验机构在进出口买卖中,买卖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些检验机构大体上分为官方检验机构,一般是国家海关部门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半官方检验机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非官方机构,由私人创办的,具体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在选择商检机构时要选择与买卖双方无利害关系并且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设备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声誉的检验机构。商检标准检验标准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如对商品品质、规格、包装等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抽样、制样或检验方法及对检验仪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检验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的标准;二、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主要指商品生产国、出口国、进口国、消费国或过境国所制定的法规标准、三、国际权威标准。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检验证书种类较多,卖方究竟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特性、种类、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相关法令而定。在实际业务中,常用的检验证书有品质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积货检验证书和船舱检验证书等。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进出口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凭据,所以在订立合同时要尤为关注关于商品检验的条文。首先,对于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检验权,买方要坚定不移地争取,决不可随意放弃,并且在订立和同时要写进合同中。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内容;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明确规定检验的方法和操作方法。合同中关于进出口贸易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常常要综合考虑与合同中采取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检测手段、行业惯例以及进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买方的复检期限要具体考虑商品的特性、检验所需时间和港口情况。当采取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的方式时,对于不易长时间保存的商品,复检期限要短,对于品质比较稳定的商品,复检时间可以长一些;检验过程操作简单的商品,复检时间可以短一些,检验过程操作复杂的商品,复检时间营订得长一点;若港口比较拥挤、装卸能力差,复检时间可适度放宽,而且进出口商品的复检期限最好订明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进行复检。对于检验机构、检验标准的选择,以及检验证书的审核,都要在双方协商拟定后在合同中也要明确规定,确保无误。总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小心谨慎,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标题: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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