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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青苗补偿费协议书甲方: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五指山瑞景山庄项目工程项目部乙方:五指山冲山镇番空村村民:根据五指山国土环境资源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施工的五指山海建瑞景山庄项目,因施工临时措施场地的需要,需临时占有乙方的农用场地,对乙方的农用场上的青苗损坏,经双方友好协议,本着平等原则,特签订如下条约,希望相互制约,共同遵守。一,补偿标准:按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10年7月9日文件精神)二,补偿范围:由甲方指定核准的临时现场占有的实际面积。三,青苗的补偿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为准。四,补偿金额:(付青苗补偿登记表)五、青苗的清除时间,以乙方领款当天内自动清除被补偿的地上青苗,如乙方超限时间,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清理,并且不能无理闹事。六、违约责任:1、甲方按时办好手续,一次性全部付完款。2、乙方如无理闹事或冒充其他村民冒充领青苗补偿款,甲方有权拒付青苗补偿款,并追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乙方:见证方:日期日期日期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文标题:地上青苗补偿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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