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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郑州大学学生社团是郑州大学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第四条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郑州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原则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第五条社团以建设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9-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管理、指导、服务社团的的职能,各分校区社团管理组织按照本办法,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第八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学生社团挂靠院系对社团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并对社团日常运转予以监督。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社团的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第二章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经所在院系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会员达到20人以上;每次招新会员人数应控制在500人之内。2.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社团章程。-10-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郑州大学(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时须使用全称。第十一条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1.社团主要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成立意向,并经其所在院(系)团委同意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2.筹备过程中,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院系、年级、宿舍、电话);(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意见;(3)社团的章程草案;(4)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3.申请材料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挂靠单位),登记表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11-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5.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2.社团宗旨;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6.会员大会的召开;7.社团经费的来源;8.章程的修改办法;9.制定章程的日期;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之后,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刻制印章,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刻制,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均要向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2-(1)社团物品清单;(2)社团变更情况;(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4)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社团联合会将上报校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第三章社团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13-第十六条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第十七条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第十八条各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5.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14-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联合会职务。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德高望重的专家或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第四章社团招新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进行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按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第二十四条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1.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2.将本次招新会员费总额的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余额的60%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联合会代管资金,其余40%由各社团自主管理;3.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15-别、宿舍、电话、院系、省份);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财务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第二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备案与财务开支总结递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活动中涉及的收据均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提供。-16-第三十条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第二周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第三十一条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文化节,文化节各项事宜由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第三十二条社团文化节(周)、成果汇报周开幕式或闭幕式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办,各社团须按照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第六章社团财务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会长或相当职务;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17-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三十五条每年各社团会员费总额的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余额的60%为社团联合会代管资金,40%由各社团管理。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负责人签字后,由社团财务负责人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实际支出如超过预算的20%,则参照《郑州大学“星级社团”评选办法》给予扣分处理。若情节严重,则对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每次活动财务支出先由各社团自行支付。社团活动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或其财务负责人将本次活动的财务预算、总结和财务报表上交社团联合会,并同时出具相关发票,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返还其支出总额的60%;若是劳务费等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支出,需由人工-18-填写帐单,由社团盖章并会长签名,报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由社团联合会报销其支出的60%。第四十条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学期财物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供会员监督。经校团委同意,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四十二条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第四十三条各社团财务必须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务混乱状况,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第七章社团资产第四十四条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第四十五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19-第四十六条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第四十七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第四十九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第五十条如遇社团解散,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第八章社团档案第五十一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第五十二条各社团要为本社团每个会员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该会员在本社团期间的活动记录及表现,以供人事考核。第五十三条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五十四条各社团要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社团联合会一份,由社团联合会存档。-20-第五十五条各社团应将社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社团联合会一份,由社团联合会存档。第九章
本文标题: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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