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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6年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1.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A.记叙文语体B.公文语体C.议论文语体D.说明文语体2.正式对刑、民判决书规定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写作内容的是A.清代的《考试法官必要》B.宋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C.明代的《文体明辨序说》D.明代的《肖曹遗笔》3.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司法局4.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A.维持原判,驳回起诉(抗诉)B.维持原判C.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驳回上诉(抗诉)5.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向法院建议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文书是提请假释建议书。该文书的制作主体是A.监狱B.检察机关C.司法局D.公安机关 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A.事实和理由B.事实和结果C.事实和法律依据D.事实和证据7.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系统性发言,称为A.公诉意见书C.法律意见书B.辩护词D.代理词8.公证书的签署人员应为A.公证员C.助理公证员B.主任公证员D.副主任公证员9.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A.上诉人B.原审被告人C.公诉机关D.原公诉机关10.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谓是A.犯罪嫌疑人B.人犯C.被不起诉人D.被告人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是A.逮捕决定书B.批准逮捕决定书C.逮捕通知书D.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当表述为A.判决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释放C.被告人XXX无罪D.宣告被告人XXX无罪13.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A.调查笔录B.庭审笔录C.评议笔录D.讯问笔录1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为A.裁决被告XXXXB.责令被告XXXXC.判决被告XXXXD.责成被告XXXX15.在公安机关文书中,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A.调查类文书B.立案破案类文书C.强制措施类文书D.侦查终结类文书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请在答题卡上作答。)16.简述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需具备的两个条件。17.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8.按照法律文书所处诉讼阶段及作用的不同,检察文书可以分为哪几类1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20.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30分)请合理安排答题空间,并在答题卡上作答。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2015年3月,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林诉张旭故意伤害一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王林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具体案件事实如下:王林与张旭是同学,2013年10月,王林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张旭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一年以后王林归还借款.由于生意经营不善,导致亏本,王林没有按约定将借款归还张旭.张旭多次向王林讨要欠款未果.2014年11月7曰,张旭到王林家索要欠款.在王林的家中,张旭与王林发生争吵,张旭拉扯王林到XX派出所处理。在去派出所的途中,遇到王林的邻居李学,李学将王林和张旭劝入其经营的“吉利鞋店”内,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二人斯打在一起,之后被李学劝开,王林当天感到头部不适,遂到XX区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是:(1)脑震荡;(2)左耳骨膜穿孔.为此,王林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药费共计6200元.经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林为轻伤.2014年12月1日,王林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张旭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自己的身份;(2)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一份,证明其伤情为轻伤;(3)XX区医院出院证明书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情况;(4)XX区医院病历及用药清单各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治疗情况;(5)XX区医院医药费发票5张,证明王林花费医药费6200元;(6)交通费票据4张,证明王林去医院复查花去交通费240元.王林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张旭故意殴打自己,致使自己受了轻伤,请求法院判决张旭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王林:29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张旭:29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l5分)请合理安排答题空间,并在答题卡上作答。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李红与张亮于2003年3月相识,一个月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7月,李红与张亮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2岁).李红与张亮的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只是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5月M日,李红与张亮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红带着女儿搬离与张亮共同租住的房屋另行居住.20M年2月17日,李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亮离婚,同时提出女儿归自己抚养,要求张亮每月给付扶养费800元;夫妻共有的冰箱一台、电脑一台、液晶电视一台、热水器一台、电磁炉一台、电饭锅一个、煤气罐一个归张亮所有。李红起诉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李红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案件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案中,李红与张亮相恋七年才结婚,并且没有证据证实李红与张亮性格不合,双方当事人只是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不可能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鉴于此,法院在经过李红与张亮同意后,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李红认为,自己与张亮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会很大,于2014年3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申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5日制作了编号为(20M)X民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李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MO元.本案件的审理,由李冬、王强、李莉组成合议庭,李冬担任审判长,王铮担任书记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李红:35岁,女,汉族,XX公司员工,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张无:36岁,男,汉族,XX公司员工,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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