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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3.3.2急诊留观超过24.48.72小时管理制度
关于急诊留观时间超过24、48、72小时的管理制度一、急诊科实行急诊医师、主治医师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二、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的职责。三、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四、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五、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对抢救中毒、昏迷或用呼吸机在条件不允许搬运的病人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到72小时以上。六、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七、对留观时间可能超过72小时的病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及早与相应的住院科室联系安排床位,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安排。为了加强急诊管理和持续改进,防止我院急诊室出现留观病人滞留,特制定病员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管理规定,希望急诊科和有关科室严格执行。1、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分清就诊患者轻、重、缓、急情况。急重症患者应首先进入抢救室。可以门诊就诊的,避免进入抢救室占用资源。2、急诊留观床位设置规模适宜、利用科学合理,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床位使用率控制在50-75%。剩下的25-50%,主要用于安排急诊患者。3、对于疾病较重不宜门诊诊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调剂本院床位,尽快收入住院病房;4、对于疾病较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动员患者转至病床使用相对不足且对该疾病具备治疗条件的下级医院继续治疗。5、出现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病员,急诊科必须填写《急诊科留观患者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书》上报医务科,非工作日上报总值班;急诊科做好登记。6、医务科或总值班必须先签收,再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和安排收住。最后记录处理意见。情况说明书一式两份,医务科与急诊科分别存档。7、急诊科每月总结一次,记录于《急诊科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登记表》。医务科每月一次随机到急诊科查看,结果作为急诊科月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
本文标题:2.3.3.2急诊留观超过24.48.72小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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