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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Ⅰ类项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支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招投标项目以及其他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等)和Ⅱ类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的验收管理。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相关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评审和监理工作经费项目的验收不适用本细则。-2-第三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验收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财政扶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要求;(二)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目标;(三)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须检查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第三章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Ⅰ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3-关单位等(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并参与验收。Ⅱ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此授权不得再转授),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报省经信委备案。第六条验收程序验收流程参见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一)验收申请及受理。1.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各一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任务期结束前30日或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验收文件资料包括:(1)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2)国家有关部门、省经信委(或原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4-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6)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法定检测);(7)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9)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10)其他相关证实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1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招标情况、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等;(1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需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13)2005年以来的招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监理报告。2.受理。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受理人应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验收有关规定,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内容。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以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签收验收申请。签收日即为申请受理日期。(二)审核验收申请。自签收验收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并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内容审查。-5-若审查未通过,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方原因和处理意见。审查获通过的,对于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加具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验收资料文件报送省经信委。对于Ⅱ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着手组织验收。(三)验收。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参与。Ⅱ类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或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进行,最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1.验收专家要求:人数为单数,Ⅰ类项目7-9人,Ⅱ类项目5-7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应邀请1名技术中心管理专家。省经信委、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和当地财政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的参会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2.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两种。(1)通过验收:完成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6-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a.未达到合同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又无合理原因的;b.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c.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得项目计划下达方认可的;d.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解决和必要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和结果等存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未通过验收的,应按专家建议和项目计划下达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如完成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再未通过的,若无特别合理的原因,按相关程序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中止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四)验收证书的核准及备案。Ⅰ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核准并盖章。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一份省经信委归档,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Ⅱ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公章。验收证书及材料,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省经信委备案,一份项目主管部门留存,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7-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督促项目验收,认真、规范、科学地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第八条省经信委应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工作的管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若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等),撤销验收证书,责令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再重新申请和组织验收。对严重违反有关验收管理规定或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省经信委将考虑暂停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的资格,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其申报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三年。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8-第十条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3.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4.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5.技术创新项目验收须知(提纲)6.验收意见(提纲)7.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格式)-9-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注:Ⅰ类项目报省经信委核准、加具意见并盖章;Ⅱ类项目报项目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省经信委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并递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受理人当场检查验收材料检查通过否?签收验收申请材料组织内容审查审查通过否?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验收证书及资料文件并报送组织验收部门核准、归档、备案*验收通过否?否是是是否否省经信委组织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Ⅱ类项目Ⅰ类项目-10-附件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XXXX验〔〕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下达计划(文号)申请验收单位申请验收日期年月申请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制-11-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投资(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1.2.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简介(不够可加附页)-12-验收资料目录□任务下达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监理报告(2005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13-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当地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经信委意见(仅适用于Ⅰ类项目验收)(盖章)年月日-14-填表说明1.XXXX验〔〕号栏:此栏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填写,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XXXX填写本地、本单位的公文发文简称,如广州市经贸委为穗经贸,〔〕中填写年份,举例:2010年广州市经贸委验收的第一个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编号为穗经贸验〔2010〕001号,以此类推。此编号将作为验收证书的编号。2.项目承担单位栏:如有联合承担单位的应全部列明。3.申请验收单位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计划下达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4.申请受理日期栏:项目主管部门受理人检查申请人递交的验收材料或经过修改补正后的验收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当场应予受理并签收。5.申请单位意见栏:验收材料递交前,申请单位应先自审,通过后加具意见盖章。7.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和当地财政部门意见栏:通过审查,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Ⅱ类项目即可组织验收;Ⅰ类项目两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委,达到验收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组织验收。需要整改的,申请表及验收材料一并退回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15-附件3: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公司:你司年月日报来的项目验收申请,因达不到验收条件,未通过内容审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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