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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探析来源:《3COME文档频道》-时间:2010-01-07收藏本页:内容摘要:论文关键词:惩戒教师惩戒权作用论文摘要: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论文关键词:惩戒教师惩戒权作用论文摘要: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是一种对学生有益的教育方式。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保证了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秩序。而学校作为社会的缩影,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促进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惩戒权的行使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一、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德育的本质是将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个体品德的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师既需要对学生的合范行为进行肯定评价,使其内化为学生的品德,又需要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否定评价,避免其对学生品德形成带来不良影响。当学生出现某些违规行为时,需要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对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和矫正,促进合范行为的内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品德。具体来讲,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具有如下影响:首先,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的。当学生的行为符合各种规范时,我们就可以称其扮演了正确的社会角色;而当学生的行为与各种规范背道而驰时,我们则称其没有履行社会角色的要求,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实施惩戒,让学生改变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学生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可以意识到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立足于社会。逐渐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是非感和正义感。其次,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中小学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集体性和组织纪律性。当个别学生出现破坏集体纪律的行为时,往往会影响集体目标的实现,也会侵犯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给其他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维护集体纪律的存在,保证集体目标的实现,使更多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如果学生违反集体纪律。就会因此而得不到集体的认可或承认,缺乏归属感。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就是为了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使其行为符合集体要求并被集体认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也将逐渐树立起集体意识,主动地参与到集体活动中来,与集体共荣辱。再次,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不是来自于教师的权威,而是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数学生认可。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依据、原则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教育规律来制定.还应该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这样不仅切合教育实际,而且可培养学生良好的民主意识。当个别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对其行使合理的惩戒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师的“独断专行”,在实施中更具有说服力,不仅可以让那些违规学生更乐于接受惩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民主、平等的意识。(二)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教育.无论是对学生的认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还是对学生性格与气质的形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心理普遍比较脆弱,难以承受挫折和压力。许多学生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败;喜欢顺境,而面对逆境则束手无策。这与我们教育中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内在心理辅导与教育有重要关系。因此,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在中小学开展挫折教育。其实,挫折教育不仅仅在于开设一门专门的课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挫折,这就取决于学生和老师怎么去对待。教师惩戒学生就是挫折教育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事实上,如果一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破坏公物、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只会对此进行一番无关痛痒的说教就了事的话,那么就会让学生的心理变得愈加脆弱,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就需要我们改变那种“只奖不惩”的做法,当学生犯错必须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就应该大胆地行使其正当的惩戒权,给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因为处于成长中的学生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暗示的影响,其抵抗诱惑的能力比较差,犯错在所难免。所以,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让犯错的学生在接受惩戒教育的过程中。经受一定的“心理挫折”,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提高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这样不仅使学生形成了坚强的性格,而且培养了他们勇于正视和改正错误的心理承受能力,磨练了他们的意志。二、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维护学校秩序的作用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教育组织机构,其各项工作都应该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开展,这就需要靠一定的纪律来维护。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没有水,其地位不可替代。而纪律要发挥作用,又必须借助教师惩戒权的强制力量。涂尔干曾指出,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戒;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戒。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戒.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可见,在预防和禁止两方面,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活动的有序进行,消除那些违规行为对学校正常活动的不良影响。在目前的中小学教育中,总有一小部分学生不遵守校纪班规,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如果教师不及时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非但不利于犯错学生的成长。反而会对其他学生带来消极影响.破坏学校的校风和校纪,影响整个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中小学教育中的未成年学生来说,法律制裁的后果毕竟离他们更远,没有道德和纪律的制裁,就不容易引起他们情感上的畏惧感。所以,学校的集体生活中如果没有惩戒以维护必需的秩序,集体就会产生混乱,而受害最多的正是那些似乎为没有纪律约束而手舞足蹈的人。中小学生大多处于未成年阶段,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且模仿性较强,如果教师对这些不良行为置之不理。放弃惩戒权的话,就容易使犯错的学生丧失犯错之后的羞耻感,而且让其他学生失去对规则的敬畏感,甚至模仿错误行为,学生犯错的倾向性更大。在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一开始就以为只要抓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就可以了,因而不愿意在构建集体的规范和秩序上下功夫,结果班级逐渐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最终提高学习成绩也无从谈起。而一些有经验的班主任则首先从班纪班风开始抓起,建立一整套的行为准则和奖惩制度,开始看似与成绩无关,但由于学习的秩序良好.逐渐地.整个班级的各个方面都高效运转起来。因此,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不仅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发展,还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维护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当前。中小学校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传承、创造人类文明,而且以特有的方式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师作为中小学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促进社会进步这一历史使命。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教育权利,其正确的行使同样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人类生活需要秩序,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秩序的实现往往需要相应的社会规则、规范,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规则的强调。这种对规则的强调与以规则为指导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满足了人们对秩序的需求。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而社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又需要秩序的维护。中小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播人类文明的重任,其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中小学校更应该体现出严格的纪律性和规范的秩序性,对于那些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教师应当依据相应的规范,对其进行惩戒,行使正当的教育管理权,这既能体现教育的公正性,更能维护学校生活的有序性,在很大程度上还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是学生迈向社会的必经场所。中小学校承载着培养未来社会所需要的人才重任,是为学生完满地走向社会做准备的。从这一层面来说.中小学教育应更加贴近现实生活,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会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符合社会的需要。另外,学校作为先进文化和先进知识的传播阵地,它还会对社会其他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包括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等。从这一层面来说,中小学校应该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可见,无论是从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来讲,还是从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来讲,学校都应该反映真实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生活相贴近。学校应该成为一种生动的社会生活的真正形式.而不是学习功课的场所,它作为通过教育手段造就人的工场,是规则、秩序的社会生活的舞台。但是我国当前的中小学教育却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生活,表现在教育内容上,过多反映真、善、美等理想化东西。较少反映假、丑、恶等现实性的东西;在教育方式上。过多采用奖赏教育,较少采用惩戒教育。学生的校园生活本来就不是孤立的、与世隔绝的。一方面,学校自身就是一个小社会,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含义,另一方面,在学生的学习阶段还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家庭、社区、公共场所与社会进行亲密接触。因此,学校不可能是一片净土,它应该反映真实的社会生活。在社会上,凡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学校中,学生的犯错行为也应当受到教师的惩戒。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言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果学校能够形成“当惩必惩”的良好风气。那么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相应地减少。而且.当学生真正迈向社会时,他们也就更加顺利地适应社会生活.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多的贡献。从这一点来说,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对促进社会进步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标题: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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