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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施工分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本工程项目,双方就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一、工程名称: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土建工程(涵身)二、工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青歭海越新材料工地三、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钢筋主材、商品混凝土主材)四、分包范围及工程量: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涵身(甲方投标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涵身部分及砼围护的支撑、冠梁和变更增加内容)五、工期:开始工作日期:2013年5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13年8月3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2天。六、分包工程造价(不含税):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佰万圆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图纸及甲方签证进行工程结算。七、工程结算办法:(单价均为不含税价)1、零星用工:○1钢筋工元/工日,○2木工元/工日,○3泥工元/工日,○4普工元/工日2、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2/9总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工程总费用的90%,结算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95%,剩余5%质保金在工程的最终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但不得超过工程完工后的1年届满,以分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返修,承包方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应派人修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发包方在承包方质保金内扣除。八、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所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2.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发包方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3、如果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果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经过返工才能达到标准时,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自理。九、发包方责任: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用水、施工场地,协助解决承包方工人的住宿、生活用水用电问题。2、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工作。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负责对承3/9包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4、在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窝工、材料租赁费用等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补偿(此费用不包含在工程造价内)。5、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需进行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转发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和说明的变更通知。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如在设计变更之前就已产生的返工、维修等其它相关费用由发包方全部承担。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商品混凝土、钢筋)。7、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监督、检查和验收。8、申报办理工程施工有关手续,负责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统一安排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及交工验收。9、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报酬。十、承包方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分包工程必需的管理人员,熟练专业施工人员投入工程施工,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应持证上岗。2、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保证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确保工期计划完成。3、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4/94、承包方应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必须遵守发包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现场的安保规定,服从甲方代表及转发的工程师指令。5、施工中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及设施。6、对分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7、按照用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妥善处理乙方与劳务作业人员的经济纠纷,承担与劳务人员的纠纷产生的后果。8、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进场劳务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按规定为进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证件保险激纳相关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承包方另外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违约金。(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元违约金,同时赔偿因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9(2)、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经过修理后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承担所有维修费用。(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协调配合分包人施工,双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十四、安全协议: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就做好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按此遵照执行。1、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劳动保护、安全监察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项目业6/9主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贯彻“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3、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制度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止其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的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纠正。4、在施工前,承包方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报送发包方工程师审核后严格实施。5、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安全考试,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发包方应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承包方应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交底和进行安全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坚决清退出场,另年龄未达到国家标准成人年龄和年龄超过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年龄上限工人也必须辞退。7、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遵守发包方和业主工程师或业主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和业主工程师或业主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包方有协助承包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事故隐患,承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回复。如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对隐患仍不予整改,坚持施工的现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此承抬所引起的一切后果。7/98、所有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发包方和承包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相关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承包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所有机械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完毕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如承包方私自使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脚手架等设施应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1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送发包方审查,开工前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主要危险点、相应施工安全措施等,交底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无措施、措施未审查、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1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牌等,不得擅自撤除、变更。如确须要撤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双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撤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撤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14、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8/9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并指派专人监护。15、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16、承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高压架空线路、施工成品、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方有关人员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承包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安全手续。并交纳工人人身安全保险,对无保险工人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方自负后果。发包方如知道有工人无交纳人身安全保险的有权扣除承包方当月进度款自行为工人交纳保险,由此产发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灾)事故、机械、安全事故,双方应积极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19、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发包方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20、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各类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1、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本合同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及承包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全支付工程款后失效。十六、补充条款:另行签订9/9签字页发包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定日期:签订日期:
本文标题:箱涵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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