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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321—96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和交通部基技字[1994]15号文的要求制定,由长江航道局主编。为集思广益,编写时聘请了有关单位在疏浚工程中有丰富经验的十二位同志作为特邀专家,在编写过程中不断地得到他们的帮助。本《标准》在总结多年来疏浚土石方计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标准》的条文,编写了条文说明。本《标准》由编写组全体成员分别提出全面的素材,然后汇总成草稿,并经多次集体讨论、修改。汇总与修改工作主要由吕惟元执笔。本《标准》于1996年2月8日通过部审,于1996年11月15日颁布,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目次1总则3一般规定4疏浚工程计量5吹填工程计量1总则1.0.1疏浚一般包括采用人力、机械、爆破等方法,为拓宽、加深水域而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工程。广义的疏浚还包括采用挖泥船从水下取土进行吹填造地的工程。本标准名称采用的是广义疏浚的涵义。1.0.2本条中“特殊工程”系指受客观条件影响限制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①在回淤严重或冲淤变化剧烈地区施工;②有浮泥难于确定实际水深;③主要是以保证通航水深而不是疏浚工程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某些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对于诸如上述这些类似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方协商,参照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1.0.3本标准内容只是计算土石方量方面的一些规定,但计算土石方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它与其它有关标准中的一些技术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本标准只规定了竣工后根据测图如何计算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但该项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验收等,还必需根据其它标准的规定执行。条文中的有关标准主要指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4)、《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285—90)、《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及《疏浚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3一般规定3.0.4疏浚测量图是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的最基本的依据。为了保证疏浚工程设计时和竣工后的土石方计量工作的精度,必须对疏浚测量图的图比、疏浚工程水深测量的测深线间距、定位点的间距、图上水深点的间距、吹填区地形测量的断面间距、测点间距等作出规定。计算疏浚工程设计和竣工土石方量时,必须熟悉和了解这些规定。为此,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等标准中的一些有关上述规定的条款,进行了归纳整理,在不降低原有精度要求的条件下,进行了适当的修改补充,编制了表3.0.4。有关的3.0.4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1.测量图比除水下爆破工程水深测量图图比选自《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第2.1.6条外,表中其它疏浚测量图图比,均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表1.0.3。在水下爆破工程中,爆破区系指需要进行裸爆或钻爆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区系指爆破施工点上下游及安全警戒的范围,其大小可根据爆破工程的规模和施工方法等来确定,航道、港口爆破工程通常取1~2km。2.图上测量断面间距(1)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和基槽开挖等疏浚工程的图上测量断面间距,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6.2.2条。其中基槽施工测量断面间距,该规范表6.2.2-3中规定:硬底质为5m,中、软底质为5~10m。为使表中本栏统一都采用为图上间距,故本表将其定为图上1.0cm,换算成实测距离亦为5~10m。(2)水下爆破工程施工区和爆破区水深测量的断面间距,因国家现行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本标准系参照基槽施工测深线间距1.0cm而定。但考虑到有些大比例尺测图存在困难,故将1:100~1:400的测图定为1.0~2.0cm,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3.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1)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和水下基槽开挖测量的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表6.3.2。但沿海一栏用测深仪进行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为4.0cm,对某些工程显得偏大,本标准定为2.0~4.0cm,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2)水下爆破工程中断面水深测量的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因国家现行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本标准参照水下基槽测量及水下爆破测量断面间距的规定,定为1.0cm。(3)吹填区地形测量点的图上最大间距,系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7.7.3条确定。4.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系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6.6.1条确定。本标准将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的图上内插点的最大间距,按沿海、内河分别规定为1.0cm和0.7cm;将水下基槽和爆破工程水深测量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规定为0.5cm。3.0.5、3.0.6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有时依靠施工区域近1~2年的测图来设计挖槽或吹填区,并据以计算疏浚或吹填工程量。由于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如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设计挖槽或吹填区吹填前水域的底床,常常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冲淤变化。疏浚或吹填工程开工前,其挖槽疏浚或吹填区吹填的工程量,势必会随之发生或增或减的变化。因此,在第3.0.5条中规定疏浚及吹填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区进行一次检测,并且特别强调对冲淤变化较大的挖槽,浚前测量宜在开工前七天内进行。同理,第3.0.6条规定疏浚及吹填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条件许可时,竣工测量宜在七天内完成,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竣工土石方工程量。3.0.7疏浚、吹填工程土石方计算方法,目前常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高程)法和格网法。以往水下挖槽在采用格网法时,对每个小方格四个顶点的水深值难于实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选用各个小方格四个顶点附近的水深点,采用内插法求算;这样的做法因在水深值的选取上随意性较大,合同双方常常因各自据以算出的土石方量两者相差较大而争执不下。为此,在本标准中规定:根据水深测量图计算疏浚及吹填工程土石方量时,可采用断面面积法或平均水深(高程)法,而不提格网法。至于能施测陆上地形的平坦吹填区,仍可采用格网法。为了保证相同的计算精度,本条规定在每一工程设计与竣工时,均应采用同一种计算方法。3.0.8为避免发生计算错误,计算者算出土石方量后,必须由另一人进行校核。校核者只对发现的错误进行改正,正常的误差不予改正。例如在量距时,校核者与计算者所读取的数值之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以计算者读取的数值为准。只要计算者没有错误,校核者计算的土石方量应与计算者计算的一致。3.0.9合同当事人双方,一方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另一方指施工单位。合同当事人双方分别计算土石方量时,应按相同的条件进行计算。采用同一测图时,只会产生某些读数误差,故允许差值规定为小于或等于2%。以前对断面法要求用不同分条、平均水深法用不同分段进行计算,其差值不能超过5%;实际上用断面法时只能有一种分条是最准确的,没有必要再采用其它不准确的分条;平均水深法用不同的分段会出现一些偶然误差,如允许用不相同的分段,双方会刻意在不同的分段中寻找最大或最小土石方量,故本标准没有采用这种方法。用不同测图进行计算时,又增加了二种测图间的误差,分别算出的土石方量差值要比用同一测图的大,故允许差值规定为小于或等于5%。对于泥层薄的挖槽,两种不同测图间的正常误差有时也会导致土石方量有较大的差别;故在校核后未发现错误的情况下,仍以两者的平均值来确定土石方量。3.0.10本条规定与原设计相差大于3%时需要查找原因,其原因不外有三种情况:一是查出错误,此时就应重新修正,得出正确数值;二是设计后发生了冲淤变化,只有新的测图才能反映实际情况,故应以该测图计算的土石方量为准;三是既未发现错误又未发生明显的冲淤变化,则可能是测图及计算的正常误差所致,因其相差的数值较大,此时以两者的平均值来确定土石方量较为合理。3.0.11根据交通部基发[1995]520号文《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制定本条规定。4疏浚工程计量4.0.1本条根据交通部(85)基技字27号文《疏浚、吹填工程土石方计量办法(试行)》制定,要求一律按实测水下自然方(简称下方)计量。施工期间为掌握工程进度而进行的上方(又称船方)测算,因其方法甚多,精度要求也各异,不便也无必要强求统一,故没有列入本标准。4.0.2交通部工港字[1994]019号文《关于修改疏浚工程计算断面的通知》中规定:“……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在疏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修改后的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本条条文及图4.0.2系根据该文件精神及其附件:“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而定的。在挖边坡平缓的土质如流动性淤泥时,挖槽计算断面的底边线会伸入到设计断面底边线以内,如本说明图4.0.2所示。但伸入部分均在设计深度以下,并不影响挖槽质量。图4.0.2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示意图1-设计深度基准面;2-天然床面;3-设计深度;4-计算深度;5-边坡坡比;6-计算超深;7-计算超宽;8-设计断面线;9-计算断面线;10-设计底宽;11-计算底宽4.0.3条文中表4.0.3主要根据以下两方面资料综合整理而得:1.《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第5.2.6条规定:“为了满足稳定的需要,横断面边坡可按表5.2.6选定。”原5.2.6表如下:开挖横断面边坡表岩石类别边坡岩石类别边坡基岩1:0.2~1:1.0块石1:1.0~1:1.5碎石1:1.5~1:2.5卵石1:2.5~1:3.02.《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一篇第一册第4.6.1条规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4.6.10选用。原4.6.10表如下:各类土质航道边坡坡度土质特性流塑淤泥软塑淤泥松散砂土可塑粘土密实砂土硬塑粘土强风化岩岩石边坡坡度1:20~1:501:101:51:31:1因考虑到《港口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边坡坡比数值一般偏大,故增加了一个下限值,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增加了下限值后,也与《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相协调。《疏浚岩土分类标准》中将各类岩土按状态进行分级。对淤泥土、粘性土、砂土的状态如本说明表4.0.3第(1)、(2)两项。为方便应用,条文中的表4.0.3均采用《疏浚岩土分类标准》中的各级状态,其与《港口工程技术规范》中的各土质特性的对应关系见本说明表4.0.3第(3)项。岩土类别及状态表4.0.3(1)(2)(3)岩土类别状态与《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对应关系淤泥土类流态流塑淤泥很软软塑淤泥粘性土类软可塑粘土中等可塑粘土硬硬塑粘土坚硬硬塑粘土砂土类极松松散砂土松散松散砂土中密密实砂土密实密实砂土4.0.4条文中表4.0.4的数据系根据以下几方面资料确定:1.挖槽设计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按《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确定。2.水下钻孔炸礁和水下裸露炸礁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按《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第2.1.12条的规定确定。3.基槽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系按《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五篇第一册第3.2.1条、第三册第3.1.10条的规定确定。《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对非岩石基槽的规定为:超深一般不大于0.5m,平均不大于0.3m。因最大为0.5m,则平均应为0.25m,故将非岩石基槽的计算超深值定为0.25~0.3m。该规范中对非岩石地基水下开挖基槽超长值的规定与超宽值一样,条文中注③参照此一规定,对端部有端坡的基槽及挖槽的计算超长值,规定为与计算超宽值相同。4.吸盘挖泥船和半轮挖泥船两种船型,因刚建造投产不久,所以对其计算超宽值和计算超深值未能作出规定。4.0.5不同的土质开挖时难易程度不同,生产效率相差较大,致使其计费标准和工程造价相差极
本文标题: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321-96)-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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