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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升森林质量,依据《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总体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地级)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工作参照执行。第三条示范县是指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规定程序确定的县(市、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示范基地是指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照《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设计营造的珍贵树种示范林。1第四条成效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对3年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县,以及3年前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第五条成效考核评价依据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计划、《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珍贵树种培育作业设计、《国家珍贵树种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技术标准,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考评报告等。第二章成效考核评价组织第六条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评、省级考评和国家级考评三级考核评价形式。第七条示范县自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织,示范基地自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织,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第八条省级成效考核评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示范基地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2第九条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以及以省为总体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当年年底前通报成效考核评价结果。第三章成效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第十条示范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和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两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成效考核评价10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2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考核评价90分,涉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资源保护、生态文化、示范价值6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1)。第十一条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和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两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成效考核评价10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示范价值3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90分,涉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示范价值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1)。3第十二条依据影响示范建设成效的重要程度确定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评分分值见附录1。第四章成效考核评价方法第十三条省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对每个示范县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对示范基地,以省为总体,抽取不低于30%的个数进行考核,以此评价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现地考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培育规模、培育质量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种质资源、科普文化主要采用现地考察,社会氛围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其它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统计分析等方法。第十五条以抽样调查方法考核评价培育质量、培育规模指标中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时,省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国家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第十六条培育规模、培育质量指标中的作业面积、栽植密度、保存状况和郁闭度调查采用如下方法。(一)作业面积调查。在抽取的小班现场,用GPS、罗盘仪等仪器,或利用地形图勾绘法、遥感影象图判读法测定4小班面积,并与设计面积对比。当两者面积相差5%(以设计面积为真值)以内时,作业面积符合设计面积;当两者面积相差5%(以设计面积为真值)以上时,作业面积不符合设计面积。(二)栽植密度调查。对于人工造林小班,采用株行距测定法或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0.06公顷;对于定向改培小班,采用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0.1公顷。将调查的栽植密度与作业设计的栽植密度对比,当两者相差5%以内时,栽植密度符合作业设计,否则不符合作业设计。(三)保存状况调查1.人工造林(更新)小班,采用样地法或样带法调查保存株数,样带至少2行以上。保存株数除以栽植总株数达到80%(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积。保存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造林面积的百分比,为造林保存率。样地面积为0.06~0.1公顷。样地数量,小班面积0.6公顷以下,设1个样地;0.6~1公顷,设2个样地;1.1~2公顷,设3个样地;2.1公顷以上,设4个样地。2.综合措施改培小班,采用数栽植点的方法调查保存株数。随机点数100~200个栽植点,查数保存株数,保存株数除以栽植点数得到株数保存率。株数保存率达到80%(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积。保存5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综合措施改培面积的百分比,为补植保存率。(四)郁闭度调查。采用目侧法,或测点法、投影法测定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第十七条成效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方法、二级指标分解后涉及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2。第五章成效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与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依据调查结果和评分标准,得到各指标分值,累计各指标分值,分别得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成效、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和抽取的每个示范基地的得分值。每个示范县的总得分值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成效与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全省示范基地的总得分值为示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示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为抽取的各示范基地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第十九条依据每个示范县和全省示范基地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评价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第二十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成效考核评价结果,6对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考核评价成效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批评,限一年内整改,整改后按本办法重新考核评价。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在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调控;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县,撤消其示范县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本省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及标准2.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评分表7附录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及标准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2项)内容及标准评分分值示范县示范基地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县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基地合计10010901001090一、制度保障小计1971214681.依法行政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建设配套完善。3123122.组织领导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指导示范建设工作,足额配套投入,及时编制、批复作业设计,报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624624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不断总结珍贵树种培育工作,每年按时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及全省珍贵树种培育年度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321321示范县将珍贵树种培育列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有专管人员和稳定的技术队伍,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113.政策机制制订出台鼓励、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扶持珍贵树种培育力度大,政策机制好,年度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3128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2项)内容及标准评分分值示范县示范基地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县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基地4.规范管理建立并有效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作业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管理工作规范。2112115.专项规划示范县科学编制并颁布实施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培育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当。11二、资源培育小计484864646.种苗繁育建有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采种规范,种源清晰;繁育当地栽培的主要珍贵树种苗木,满足示范县珍贵树种造林需求的同时,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良苗木,示范县或示范基地造林全部使用良种苗木。55227.作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要求。111118188.培育规模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示范县按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21218189.培育质量造林(更新)面积保存率90%以上,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定向改培林分郁闭度达到0.5以上,改培珍贵树种株数比例达到《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的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未成林地抚育管护,培育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合理,林木长势旺盛,健康状况良好。151520209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2项)内容及标准评分分值示范县示范基地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县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基地10.培育模式探索形成了与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状况相适应,树种配置合理、密度适宜的科学栽培模式。5566三、科技支撑小计11381331011.科技合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珍贵树种培育专家顾问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示范县、示范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示范县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科研与技术合作关系,在良种繁育、引种试验、栽培示范等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科技合作。41341312.科技推广大力推广应用珍贵树种培育新成果、新技术,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技术相对成熟,科技含量高。31251413.技术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林农、林场职工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业者普遍掌握珍贵树种培育技术。413413四、资源保护小计6614.自然资源重要野生种源、自然群落、原始林分纳入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采种基地保护范围,珍贵树种自然资源保护良好。2215.古树名木树龄100年以上或胸径100cm以上珍贵树种、古树名木经过全面调查,数据清楚,并得到挂牌保护。2216.种质资源示范县建立了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或树木园,主要乡土珍贵树种得到妥善保护。2210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2项)内容及标准评分分值示范县示范基地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县合计省级林业部门示范基地五、生态文化小计101017.生态形象城乡绿化普遍采用珍贵树种,建立了一批特色生态文化示范单位,树立了良好的生态形象。4418.社会氛围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已成为自觉行动和社会风气,成立珍贵树种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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