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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证书目前有三种:1.劳动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属于职业资格证书2.建设部的物业上岗证:分为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一般人员,共两种。由于国家改革,目前这2个部门都已经取消,因为他们的证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3.目前物业管理的唯一证书为注册物业管理师,通用于全国,属于本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2005年颁布实施。由住建部(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原劳动部合并)联合颁发的。作为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注册证书,并且与物业企业资质直接挂钩。但由于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难度大,因此部分地方仍使用原先的证书或者协会自己颁发的证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资质证书介绍: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本文标题:物业资格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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