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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均需在考勤之列,特殊岗位员工不考勤的须副总批准。3.定义:3.1迟到:员工在工作日,未经批准,迟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3.2早退:员工在工作日,未经批准,早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停止工作的行为。3.3旷工:员工在工作日缺勤,且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请假补假未批准的行为。4.职责:4.1行政人事部制订和修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收集考勤数据,为工资核算提供出勤依据;对员工出勤进行监督。4.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规范进行宣传贯彻执行,按要求进行补签卡、加班、请假等审核。5.内容:5.1考勤制度,公司实行每周六天8小时制,(法定节假日除外),生产部根据订单实际情况安排加班时间,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时间。5.2上班时间5.2.1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如需调整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5.2.2特殊岗位需要调整时间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生效执行。加班由申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5.2.3如遇天气、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突发情形,或因公司经营需要,或因国家、地方特殊规定等,公司可临时调整工作作息时间。5.3打卡要求,打卡次数为上午上班和下班,下午上班和下班,晚上加班上班和下班。正常上班打卡四次,加班打卡六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更不能不上班打卡,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该次考勤记录和书面警告处分。5.4考勤异常5.4.1因打卡机故障,卡坏、卡丢、忘打卡等情况导致不能打卡时,发生的当时到保安领取当时【异常补卡单】并填写相关数据,由值班保安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后,行政人事部按申请单修正异常考勤。此类签卡每个员工每月仅限两次,超出则按未打卡执。5.4.2因公外勤不能及时打卡的按照《出差管理制度》规定内容执行,行政人事部门凭【外出申请单】修正异常考勤。5.4.3因公出差不能及时打卡的按照《出差管理制度》规定内容执行,行政人事部门凭【出差申请单】修正异常考勤。5.5加班工时规定5.5.1加班工时是指因生产作业或生产辅助人员的加班加点的工时,加班工时由车间班组长或主管在实施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生产经理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助理(文员)保存。周一至周六的【加班申请单】须在当日17:30前交行政人事部,周日的在周六17:30前交行政人事部,所填内容必需清晰、完整、真实,不得涂改,不得空位。5.5.2行政人事部助理(文员)根据【加班申请单】和打卡记录对加班工时进行整理,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其部门,并在公告栏给予公布信息。5.5.3行政人事部助理(文员)负责定期对考勤的抽查、核对及每月考勤的统计,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每月考勤统计表的最终审核,审核时必须仔细核对打卡记录及手写出勤登记表。5.5.4在整个考勤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袒护、包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将取消该次考勤记录和书面警告处分。5.6调时工时规定5.6.1调时工时是指生产计件人员因公司原因(材料不足、设备维修、订单不饱和等)调时安排其他任务的情形,由计件调为计时的工时。5.6.2当生产计件人员需要调时的,填写【调时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周一至周六的《调时申请单》可预知的须在前一日17:30前交行政人事部。5.6.3调时工时要填写【派工单】,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产主管根据【调时申请单】申请的人数和时间进行派工安排,记录时按实际情况记录。实施过程中行政人事部将对【派工单】人数和时间进行核实验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此记录,并通报。5.7考勤异常处理5.7.1迟到、早退10分钟内的每次按5元计算;5.7.2迟到、早退10-30分钟的每次20元计算;5.7.3迟到、早退30以上按旷工对待,旷工每天扣100元,半天扣50元;5.7.4旷工的一律按3倍计算,如旷工一天按3天计算;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5.7.5员工出勤考核除按5.7.1~5.7.4条款内容除按本制度执行外,公司还将其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员工调薪、晋级及享受公司福利的重要考评依据。5.7.6加班,分为法定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工作日加班。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但是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交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记为加班。5.7请假制度5.7.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有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请假条】,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行政人事助理(文员)备案。5.7.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副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行政人事助理(文员)备案。员工凭相关证明销假。5.7.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助理(文员)备案。5.7.4请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镇区级医院的病历原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原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发放。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5.7.5请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5.7.6产假(1)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3)男员工配偶生育,给予男员工陪产假3天,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4)休产假须按本制度申请,并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孕检、产检等证明资料,审批后,方可休假。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有产假假期,但假期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5.8哺乳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其婴儿一周岁内哺乳而给予的假期。每天2次,每次0.5小时,可合并每天休1小时,哺乳假休至婴儿年满一周岁。孕期休息、哺乳期间享有全薪。5.9工伤假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5.10有薪年假5.10.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10.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10.3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5.1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5.11.1元旦节1天(1月1日);5.11.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5.11.3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5.11.4劳动节1天(5月1日);5.11.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5.11.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5.11.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5.11.8妇女节半天(阳历三月八日当日);5.11.9青年节半天(阳历五月四日当日)。5.1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假期:5.11.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5.11.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5.11.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5.13请假审批权限:(详情见附件1略)5.13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或终止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6.参考文件:无7.使用表单:(详情见附件)8.附记:无
本文标题: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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