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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攻坚阶段,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在新世纪将会有更大、更辉煌的发展。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必要补充的中小企业,在这重要关头,应该怎样搞?《决定》也明确指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既要“放小”,又要“带小、扶小”。强调“放小”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同时还强调,要重视发挥各种经济所有制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使其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最新材料表明,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总企业数的90%;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实现利税占全国的40%;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占新增就业人数的90%左右;我国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可见,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急剧膨胀,中小企业面对大企业的强大竞争优势,似乎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并惨淡经营。一些经济学家也由此断言:中小企业已丧失了活动空间。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中小企业不仅没有被吃掉,反而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对国民经济起到了有效的辅助和补充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对各国经济的贡献率在不断上升。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的脊梁。在美国,雇员在100人以下、几十人的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产品出口额占全国产品出口额的40%以上。我国的台湾地区其经济体系也是以中小企业为主,95%以上的公司是中小企业,其出口额占全部出口额的57%。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以日、韩为代表的大企业主要模式受到较大冲击,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台湾所受冲击则较小,显示出中小企业独特魅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总的经济增长速度。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如,日前我国的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家俱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因而,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几十万个国有和乡镇政府所有的中小企业的放开和搞活,将是近期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2.中小企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首先,中小企业是提供城镇就业的重要渠道。就业问题,始终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制约因素。目前,我国面临着新增劳力和存量劳力就业问题,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且大部分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吸纳劳动力的容量相对较大。据测算,对于相同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中小企业占用国有资产仅17%,吸纳就业量却达74%,吸纳的就业容量为大型企业的14倍;而对于相同的产值,中小企业吸纳的就业容量为大型企业的1.43倍。改革开放20年来,城镇增加的近8000万个就业岗位,75%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所以,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中小企业是农村工业的先锋队。我国的中小企业相当部分是地方国有企业或乡镇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中小城市和集镇。这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一方面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实现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也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据统计,20年来,乡镇企业已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9217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半。这不仅加强了社会稳定,而且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三,中小企业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我国各级政府8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中小企业。事实上,哪个地区的中小企业效益好,那里的财政收入就比较宽松,群众的负担就比较轻、生活比较富裕,干群关系就比较协调,社会稳定也有了牢固基础。3.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往往是一个国家技术进步的主要载体。在美国,50%至60%的科技进步发生在小企业身上,80%以上新开发的技术是中小企业来付诸生产的。因为高科技产业是高风险产业,大企业一般注重常规生产,不愿意去冒风险。因而小企业往往成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实验田”。我国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意识强、行动快,成为名符其实的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据悉,深圳市首批认定的9家“深圳·国家科技成果产业推广示范企业”竟然全是中小企业;深圳考核认定的94家技术先进型企业中,中小企业占76%,124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中小企业也占90%左右。4.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大企业和小企业在市场上,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而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船小好掉头”上,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快地接受市场信息,及时研制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尽快推出,占领市场。所以,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应更具有竞争力。只要利用中小企业灵活善变的优势,引导它们放开搞活,对活跃市场功能有事半功倍之效。5.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改革的试验区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改革成本低、运行操作简便、引发的社会震动小,相对较易进入新体制,已成为企业体制改革的“试验区”,改革重点和难点的突破口。诸如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破产等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的经验,往往是先在中小企业试行后取得的,再逐步向国有大型企业推广。所以,企业的改革深化离不开中小企业作为“开路先锋”。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因素,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然而,近年来,中国的中小企业亏损非常严重,目前,在国有企业的亏损中,有90%都是来自于县一级的中小企业。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中小企业怎么啦?笔者认为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问题存在。(一)中小企业外部的问题1.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不力。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好于大企业,因而在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科技教育政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有许多的不公平。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抓大”,只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感兴趣,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发展等方面只考虑大企业,中小企业很难或根本得不到政策上的帮助,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一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又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受各级基层组织管理,而各部门的管理方式、政策不一,多头领导,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企业经营束手束脚,无实际的经营自由权。2.对中小企业监管不严。长期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又造成中小企业的许多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我国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分散、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3.中小企业负担重。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嫁负担的对象,企业税负、社会负担愈来愈重。比如在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上,对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的9%征收,而对国有大型企业则按2%征收。而且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还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对名目繁多的费用常不堪重负,企业经营步履维艰。〈二〉中小企业内部的问题1.中小企业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一般说来,中小企业属地方管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造成了中小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的问题。有相当多行业产品供大于求,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为了争夺市场以致于生产同一行业产品的中小企业竞相压价,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另外,重复建设使得中小企业产业关联度较低,“小而全”的企业比比皆是,企业之间缺乏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与大企业也没有建立协作体系,因此,在大企业的经济优势面前力单势薄生存艰难。2.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低。一是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装备落后、职工素质低、人才匮乏、产品质量差的问题。二是缺乏管理组织能力,在生产管理上处于混乱状态,在组织经营上处于无序状态。产前没有市场调查和研究、没有严格的成本核算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产中没有生产控制,没有营销策略;产后没有售后服务等等。三是缺乏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企业难上规模。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多年来,不管赋予什么样的环境,我国中小企业都能坚韧地存在和发展,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如今一个崭新的时代即将到来,我国中小企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当前极为迫切的任务就是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中小企业的问题并非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保持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重视和大力扶持。只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中小企业的不断改进,才能使中小企业的经营走出困境,走向新生。〈一〉中小企业需要政府做什么抓大放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针,已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抓大就是要着力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小则是要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近年来,人们对于如何“抓大”都普遍比较重视,一些部门或地区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大都向少数大型企业倾斜;面对如何“放小”则普遍重视不够,使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件和空间受到限制。实际上,放小,并不是放手不管,任其自生自灭,而应积极实施宏观调控,适时推进产业政策,适当干预,加强服务。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体系。虽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有目共睹,但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确定中小企业地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做法:①立法保护。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53年和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法》或《中小企业基本法》,以确定中小企业的社会地位、发展方向和保护原则。随后,以基本法为基础,构造了一套较完整的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明确中小企业的责任权力,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如美国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制度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公正平等法等等法律法规。日本也形成了诸如投资法、技术革新促进法、现代化促进法等十多种法律文件。有鉴于此,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急待制定《中小企业法》,以确定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长期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引导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在这一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制定《反垄断法》,用以限制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合并和排挤,在强调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从金融、财政、科教等方面保证中小企业的长远规划,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②设立专门机构。有了保护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立法,更为重要的是保证贯彻落实。为此,各国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如美国于1958年正式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地方的中小企业并负责其融资;日本于1948年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作为政府直接管理中小企业的最高机构,并设立专门的融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在中小企业逐步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将有关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成立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或称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但成立此类机构的目的决不是简单地为企业提供一些咨询,进行一些协调,甚至让中小企业多一个“婆婆”。它应该是服务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其任务只能是:一是负责政府中小企业之间的勾通,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发展计划;二是帮助中小企业融资。2.完善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改革开放的实践已证明,政策宽松,企业便可以放开手脚大踏步前进。为此,我们也应该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提供金
本文标题: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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