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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恒山庄项目营销合作协议洪恒山庄项目组2016年03月27日2目录第一条总则3第二条合作项目4第三条合作方式及内容4第四条合作费用及结算5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第七条双方的声明和保证8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93洪恒山庄项目营销代理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日:年月日协议签订地: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电话:合作人(以下简称“乙方”):项目销售团队合作代表:王可欣身份证号:电话:第一条总则1.1序言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为整合本案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利润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团队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1.2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全职营销代理团队。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1.3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规定的框架内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4第二条合作项目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洪恒山庄发展商名称:洪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188号项目性质:住宅小区建筑结构:框架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平方米。涉及销售楼栋为。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2.2.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推广;2.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2.3合作期限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80%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2.4合作内容及目标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2.4.1营销策划板块项目产品定位、营销策划、广告推广、产品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2.4.2销售代理板块2.4.2.1本案产品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元(大写:人民币圆整),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2.4.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80%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第三条合作方式及内容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项目定位策划●营销策划(含销售进度计划)●住宅销售及销售物业整改建议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5●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过后,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乙方派驻专业置业顾问在售楼处销售案场,负责来访接待、咨询、销售答题解惑,以及在周边人流量大场所的一系列促销活动。●乙方策划人员参与项目总体市场定位、形象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业态划分、铺位分割、价值提升、推广策略、销售策略、营销分析、项目包装等一系列前期顾问服务工作。●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折页、海报、户外广告牌、现场物料及相关推广广告等,(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筹备展销会及外拓公开发售活动,(参加展会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筹备项目外展接待处或临时接待处(外展接待处所有租金、人工、物料、设备、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第四条合作费用及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4.1项目前期费用为确保项目团队含销售/策划/推广/顾问人员正常运作,费用包含固定月份及佣金两部分,【方案一】甲方需支付销售团队固定月费,每月共计50000元(人民币:伍万圆整)。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为房款总金额的9‰(以实收房款或转账到位款为准)。【方案二】甲方需支付销售团队固定月费,每月共计40000元(人民币:肆万圆整)。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为房款总金额的11‰(以实收房款或转账到位款为准)。4.2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条件4.2.1.1《购房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购房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4.2.1.2该项目涉及本合同代理范围内所有出售的物业都计入乙方代理业绩,并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64.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购房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4.2.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购房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购房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购房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4.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4.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均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则甲乙双方溢价分成为4/6比例(甲方得60%,乙方得40%)。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五日内支付。4.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4.4关于销售进度4.4.1销售任务分解第一个节点:合作签订日开始及销售房源达到预售条件后3个月,完成总销售任务15%;第二个节点:项目销售周期进行半年内,完成总销售任务的40%;第三个节点:项目销售周期进行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任务25%。4.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同时业绩销售任务时间可作为累加计算。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30号前根据上月实际到账房款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溢价分成全额结算。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权利5.1.1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提出要求。5.1.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提出要求。5.1.3对违反协议或对乙方单方有利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5.1.4可对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双方协商以完善双方的合作。5.2义务5.2.1保证该项目整体开发的顺利进行。5.2.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7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合法手续及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以及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业主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开发手续产权问题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5.2.3乙方提出的有关营销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确认或回复的书面材料,甲方收到后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复。除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超出3个工作日而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5.2.4负责在该项目正式开盘以前,办妥本项目销售所必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并落实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购房事宜及商品房备案手续。5.2.5按双方已确定的营销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保证进度、保证工期,保证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和《购房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5.2.6甲方提供现有销售大厅及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负责销售中心的建设与装修及布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意境区、项目模型、售楼资料、环境包装。办公设备:电话2部,电脑1台(配套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所有设备、设施的耗材费、使用费用及办公区内的水、电等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5.2.7负责《购房合同》用印及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的收取。5.2.8负责该项目广告宣传设计制作费用。5.2.9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营销代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尽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项目策划、销售、得以顺利进行。5.2.10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5.2.11在委托期内,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为客户交房义务,以免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构成影响。5.2.12就本合同所委托事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5.2.13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5.2.14根据客户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须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2.1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知晓、且乙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乙方的重要信息。5.2.16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6.1.1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奖励金额的提取。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配合。6.2义务8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负责制定该楼盘策划、推广、销售代理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团队,实施销售代理等工作。6.2.2执行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宣传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6.2.3乙方提出的该项目的所有营销方案,均须经双方充分讨论,由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6.2.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业务要求,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6.2.6销售代理工作6.2.6.1在协议期内,乙方将提供专业销售代表,为甲方在该项目内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6.2.6.2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6.2.6.3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符合楼盘形象。6.2.6.4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打印耗材的合理使用。6.2.6.5负责收取购房户购房所需的一切资料,负责收取购房户应交以及为其办理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协助催收购房户应交的房款及有关各项费用。6.2.7其他6.2.7.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总结、计划》、《销售月报表》。6.2.7.3乙方应尽全力完成住宅(商铺)销售,提出系统的销售策略
本文标题: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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