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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科学发展观旗帜走重庆特色资源利用之路——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的重庆思考重庆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任杰一、发展中的资源问题概述................................2㈠资源合理利用的必要性分析..............................2⒈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3⒉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3⒊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3⒋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持续深入改革的需要...............3㈡我国及我市资源利用现状分析............................4二、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考..........................5三、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庆思考.........................10㈠建立重庆特色的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政策可行性分析.......11㈡重庆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构建...........................13⒈集中审批,集中监控..................................13⒉按照资源类型设置审批监控方式........................15⒊鼓励资源利用主体“走出去”..........................152摘要:直辖以来,重庆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经济的发展、工业的繁荣越来越依赖于资源的利用。而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资源利用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这都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相背离。本文将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以科学发展观的视野,分析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国和重庆自身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体制上的创新改革构思,提出按照自然资源类型设置管理方式、建立国内外资源利用调控的双轨管理体制的设想,以期实现资源的有效调控,达到资源节约、科学发展、助推重庆腾飞的发展目标。关键词:科学发展资源利用行政许可集中许可一、发展中的资源问题概述(一)资源合理利用的必要性分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对自然资源下过这样的定义:“所谓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的总称”。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都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利用。无论是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还是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人类改造世界、完善自身的活动都需要以特定的自然资源为依托。著名思想家荀子在他的著作《天论》中曾经指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①可以说,合理的自然资源利用,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3⒈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的精髓在于,发展要又快又好,发展要有持久的动力和活力。社会发展中,以牺牲长远利益的方式来换取短期的利益,以过度的消耗换来社会经济的短暂繁荣是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的,这种做法只会过度消耗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所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资源利用中,遏制浪费资源、竭泽而渔的行为。⒉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每个社会主体的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资源,不合理的资源利用,将不可避免的造成资源在社会活动主体之间分配不均的现象,部分主体过度占用和消耗资源、而部分主体的合理资源需求却又得不到满足,这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资源的合理利用。⒊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自然资源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野蛮开采、过度使用自然资源,将给自然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所以,我国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必须首先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⒋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是持续深入改革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所以,尽可能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需要。4(二)我国及我市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一直以来,我国以“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自居,而事实并非如此。仅从资源总量看,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品种丰富;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又是一个“资源小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再者,我国在资源利用上仍处于粗放型增长阶段,资源再生利用率也普遍较低。然而,这种掠夺式的开采自然资源、以消耗大量的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这种饮鸩止渴的发展模式,使我国自然资源承受着空前的压力,资源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在本世纪中叶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巨大挑战。为此,党的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决策,倡导资源节约型社会、科学性发展的理念,主张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束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物质基础。从我市层面上来看,根据相关数据,2008年1–8月,我市年耗能在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53.07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14.9%,万元工业总产值(现价)能耗为1.0501吨标准煤。目前,全市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共计216家,占全市万吨以上企业总数的80.6%;1–8月其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57.16万吨标准煤,占总计的93.8%;工业总产值为819.49亿元,占总计的55.4%。部分经济基础相对较为薄弱的区县为了发展当地经5济,扩大经济总量,不得不引进一些高耗能的行业,付出了较高的能耗代价。我市节能工作虽然在工业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其他行业中目前节能工作推进的力度还较小,没有充分挖掘出节能潜力。尤其是当前我市工业的产业布局重化工特征逐步明显,企业节能技改逐步到位,节能潜力正在逐步减弱。②2007年末我市农用地104033127.8亩,年内减少129313.3亩,年内增加40502.3亩,增减相抵净减88811.0亩。其中耕地由2006年年末的33629333.3亩下降到2007年年末的33586232.8亩,净减少了43100.5亩。牧草地较2006年年末净减44.9亩。其他农用地较2006年年末净减61875.1亩。③总的来说,无论是就我国还是就我市这两个不同层面上而言,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都不能令人满意,不合理的资源利用和高耗能产业的大量存在,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考如上所述,自然资源对于社会和人类而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无论是我国,还是我市,在资源利用效率和方式上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都需要加以改善。㈠理顺管理权力结构我国现行的许可制度是以部门权力为基础予以实施的,整体的思路就是各资源管理部分各司其职,在各自的范围内对资源的利用6进行审批和监督。这是一种条形的管理体制,显然这种管理体制在理论上能够有效的避免专业性的瓶颈,各部门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保障,从单一的资源调控上,这种分块包干的许可体制可以很好的完成其任务。但是,在现实实践中,某一资源利用行为往往涉及到多个资源管理部门,如煤炭开采活动,就涉及到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甚至还有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这样一来,现行的管理体制就可能带来一种后果,即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有利争着管,无利谁也不管’。对于有利可得的事项,抢着争着管,导致多头管理、执法扰民的现象。这种情形下,被管理人比较为难,谁都不敢得罪,只好多办几个许可证,多交几道费用,增加了经营的成本”④自然资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混乱的管理体制只会加重国家发展中的资源危机,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加以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发展观的整体要求。现行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管理权力的交叉、权力的多头运行,所以,体制改革的核心就在于权力的集中。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显然是较为理想的选择。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要建立自然7资源的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就需要实现权力的整合,而权力的整合无非两种模式:一种是单独建立一个专门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部门进行对外许可,另外一种就是在现有机关中选择一个机关来行使集中许可权。可以说,这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独立新设的许可机关,可以减少权力主体之间因为权力分配而带来的摩擦,但是却增加了行政成本,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选择现有机关统一行使,可以在现行机关构架上实现平稳的过渡,但是却可能带来机关之间的利益摩擦。笔者更加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在现有机关中选择一个来统一对外行使许可职责,因为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机关架构的稳定,有利于集中许可的平稳实现,而利益的摩擦则可以通过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来有效克服,其成本更低,也更易实现。㈡分类调控体制的改革可以极大的改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权力运行方式,减少许可中的权力交叉和寻租现象,提高许可的效率,消减社会成本,达到有效调控资源利用的目的。但是,仅仅从体制整体进行完善是不够的,体制的完善,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目标和终点,要充分发挥许可的调控作用,还需要调整具体的许可设置。许可制度是一个调控手段的总体,它不仅仅是许可的授予的单一行为,而是以授予许可为主要手段,包括许可条件、行为调控手段、许可监督等一系列内容的制度综合体。从总体来说,自然资源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所包含的调控方式主要有几种:8特许、普通许可和登记备案。特许,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由特殊权力机关根据严格的审查授予程序,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查、赋予主体特殊的权利能力的许可方式。普通许可较之特许更加宽松,其对主体要求相对较低,只要符合资源利用条件,任何主体都可以申请资源的利用,其审查授予程序也较为简单,审查主体的级别也没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有权机关都可以进行许可的授予。而登记备案是调控程度最低的行政手段,其以一般允许为基础,任何主体都可以进行相关资源的利用,只需要到有关权力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即可。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复杂性,不加区分的仅用一种手段对资源进行调控将很难实现调整方式的适当性。因此,根据自然资源的特性和类型,应对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划分,而不是把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加区分一刀切地来对待。笔者认为,在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上,究竟使用何种方式的调控手段,必须根据自然资源类型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这种体制上的改变又主要体现在许可方式的改变上。资源类型决定了许可制度的设置,自然资源基本划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性资源,自然资源依据其地位不同又可以分为战略性资源和非战略性资源。可再生资源是可以用自然力保持或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它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自己生产自己,例如鱼、树等,只要不过量捕捞,大鱼可以生出小鱼,一代一代繁殖下去。可再生资源又进一步可以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其划分依据是在一定时间和地域之内,某资源的利用是否具有数量9上的有限性,如风力是无限的,但是依据风力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却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又称可耗竭资源,不具备自我繁殖能力,是不能运用自然力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初始禀赋是固定的,用一点耗损一点。不可再生资源依据其地位不同又可以分为战略性资源和非战略性资源,战略性资源是指的对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资源,如石油;非战略性资源即是指普通的不可再生资源,如矿产等。可以说,不同的资源类型其重要性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建立分
本文标题:扬科学发展观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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