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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艺人经纪代理合同缔约双方代理方(甲方):地址:邮编:委托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密级:种类:编号: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1.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乙方微博账号:@UID;乙方直播平台IP:;其他自媒体IP:。1-1-2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1-1-3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1-1-5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1-2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1-2-2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1-2-2-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1-2-2-2新传媒宣传推广:1-2-2-2-1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1-2-2-2-2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1-2-3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2/8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2条所有约定内容。1-2-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1-2-5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上述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2-4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第二章名称肖像和名誉权三、名称和肖像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3-1-2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3-1-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3-2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5-1中收益约定分配)。3-2-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3-2-2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四.名誉4-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4-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4-3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4-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3/8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4-5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第三章佣金代理费和税五、经济收益分配5-1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开户行:银行卡号:账户名:5-2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5-2-1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六、特别约定6-1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七、税金4/8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8-1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8-2-1现金支付;☒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8-2-5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第四章权利和义务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9-1-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9-1-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9-2甲方的义务: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9-3乙方的权利: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4乙方的义务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9-4-2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9-4-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9-4-4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5/810-1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10-1-3通讯、联络地址;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10-2-2从艺经历;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10-4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第五章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12-1-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6-1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12-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2-1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6/8第六章违约责任十三.违约及违约金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
本文标题:网红及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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