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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十五日2009年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惠良在中堂镇东泊城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72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市外经贸局、市府台湾事务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堂镇政府、麻涌镇政府、望牛墩镇政府、洪梅镇政府、道滘镇政府等单位领导以及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当前外商企业在生产运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了第69次协调会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同时宣讲了近期国家出台的利好政策。现纪要如下:一、对外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一)关于办理历史遗留工业用地手续问题—2—1、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会议指出,部分外商提及的“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省有关规定,外商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在使用年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若流转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物没有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则不能就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2、关于降低“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问题。会议指出,部分企业提及的“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手续时,市政府要收取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这是政策误解,企业提及的65元/平方米的费用,实质是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国土管理制度,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办理征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实质是将企业正在使用的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然后由政府重新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出让土地时所征收法定地价收益。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3—地105元/M2,工业用地75元/M2,其他用地为60元/M2;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85元/M2,工业用地为65元/M2,其他用地50元/M2。3、关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问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拟《东莞市已建房屋房地产手续补办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的政策以及办事流程。方案实行后,我市城建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商企业的规划手续。(二)关于取消电力附加费问题会议指出,2008年初,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保障我省灾后恢复电力供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按每千瓦时0.045元标准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目前,冰灾影响已过,我市电力供应也已恢复正常,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有必要,但权限在省政府,我市无权决定。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的意见,以期达到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或降低收取标准的目的。(三)关于企业反映收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问题会议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日取消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三来一补”综合费用结汇手续费,以—4—及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堤围防护费一年,取消的这部分收费都是市级的行政收费。市台商协会南城分会反映的南城外经办对外资企业收费情况,南城外经办此前按照外资企业产值1‰收取企业管理费,没有以企业承包款名义收取场地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南城街道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该项收费。除此之外,我市部分镇(街道)将陆续作出减免企业收费的决定。二、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会议指出,第69次协调会议要求东莞供电局积极退还企业电费保证金。为此东莞供电局十分重视,对第69次协调会议提出的四种退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以下退费原则:(一)企业能够提供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二)企业遗失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经核实该企业在供电部门电费保证金台账(清单)上有收费记录且未办理退费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三)经核实企业确实交纳了电费保证金,但申请退保的企业与交费企业名称不一致,经工商部门证明属名称变更,企业主体不变的,电费保证金退还该企业。(四)企业主体已变,如果新企业能够提供其与原企业转让电费保证金回收权的证明,电费保证金退给该企业;该企业不能—5—提供上述证明的,电费保证金应退给原交费企业,如果原企业已注销,则电费保证金应退还原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五)电费保证金的交费人已经不存在,又没有继承人的,或者无法确定交费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上交国库。三、关于下阶段有关工作问题为不断完善协调会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加强与企业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问题。参加会议主要人员:郭惠良,方见波(市外经贸局),胡国勇(市府台湾事务局),叶绍焜、苏树林(市国土资源局),卢沛超(市物价局),陈志超(市物价局),傅平辉(市国税局),郑文志(市经贸局),赵颖(市外汇管理局),吕斌(东莞供电局),黎建波(中堂镇政府),黎德庆(麻涌镇政府),李志雄(望牛墩镇政府),王晖(洪梅镇政府),吴银玩(道滘镇政府),陈健光(南城街道办事处),朱国基、陈益林、董长江、何港生、周小华、张汉泉(市外商协会),徐沆、赵维南、郑启文、李亨玉、黄义定、康仁杰(市台商协会),张润冰、曾理(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6—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制度会议纪要分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会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
本文标题: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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