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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安全、可靠。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个部位轴氶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6.起吊时必须听从主管或其它指挥人员指挥,但正常吊远时不准多人指挥,其他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远,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远。9.行车吊远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3.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负荷安全要求的不吊;○4.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6.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物的不吊;○8.氧气瓶、乙炔瓶的等危险品不吊;○9.不知负荷不吊;第2页共2页○10.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1.不从人头上越过;○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3.不从设备上越过;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1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18.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本文标题: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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