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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政策促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2010年11月19日提纲一、合同能源管理简介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首先出钱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及投资回报。其实质是:用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的全部成本。最大的好处是:减少了客户技术与资金的风险。项目实施前能源费用能源费用项目实施后用户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一、合同能源管理简介合同能源管理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一种服务机制;90年代进入我国,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个,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合同能源管理简介合同能源管理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认知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尚未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的了解,客户接受程度偏低。同时,由于缺乏相关资质认证,使客户在选择节能服务公司过程中存在顾虑。制度障碍。现行公共预算制度、国有企业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制约了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履约障碍。节能服务产业行业规范程度不高;节能量审核第三方缺失;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合同履行情况有待改善。一、合同能源管理简介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今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包括四大部分: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意见》篇幅不长,但含金量比较高。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明确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大方向指导思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督,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这两条原则把市场的作用与政府的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政府的意图,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规范企业的行为很好地结合了起来。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发展目标:到2012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政策的主要内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支持的对象、范围、条件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用能计量装置齐备,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检查;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的条件:①独立法人,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③拥有匹配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项目实施和运行的能力。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制,企业申请、地方初审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备案。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资金申请和拨付财政部根据各地节能潜力、项目安排情况、资金需求,将奖励资金按年度下达给地方;项目完工后,节能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年节能量;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给节能公司;每年2月底前,地方上报财政部“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财政部清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下一年度各地方资金计划。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用能企业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办理资产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按合同支付给节能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支。事业单位同样。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对购建资产和接受的服务引发的费用,在相关会计制度上都做了适应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规定。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改善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的很大特点就是节能改造资金先由节能公司投入,因此项目的融资就成为了一个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重要问题。“意见”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审批手续,为节能公司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合同能源管理开展得好坏关键在节能服务企业的能力和好坏。可以说,节能服务企业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因此,政策特别对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要求,鼓励他们从各个方面入手做大做强。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好行业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自己管好自己。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宣传教育、基础条件的创造、解决出现的问题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奖励:新建、异地迁建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以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手续不齐备的项目。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奖励: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优质能源类项目;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热电联产类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简称投产的水泥生产线预热发点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二、国家政策主要内容北京市较早的推广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北京市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制定了“扶持办法”,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并分两批审核备案了30家节能服务机构。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北京市积极响应,有180多家企业申报节能服务机构,经北京市初审,将173家企业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72家通过了备案,全国共备案461家,北京市居首位。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北京市较早的推广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实力渐强。173家申报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中,超过2/3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其中1亿以上的22家。部分公司已具备良好的资信等级和业绩。多数公司可以提供从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直至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对推进节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完成合同650余个,投资总额10亿多元,节能量在350万吨标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50万吨以上。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一总则二管理机制三支持范围和条件四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五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六公共机构试点规定七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八监督检查九附则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建立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设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协助工作。平台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各案、申报、批审等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的基础管理工作;审核财政奖励项目、安排合同能源管理市财政配套资金;对财政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咨询、信息、融资等配套服务。“平台”将以上信息报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同时建立三个库。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库现在库存公司是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局备案的72家节能服务公司,和在北京市备案的30家节能服务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机构库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现有节能量审核机构五家,备案按照《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2158号)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北京市将组织对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耗能单位进行诊断,依据诊断结果,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进入项目库。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办法北京市奖励政策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奖励政策,二是北京市奖励政策.国家奖励政策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含在其他省市注册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国家奖励政策.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申请国家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要求: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已经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含)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制度管理,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项目合同;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北京市合同能源项目奖励方式和标准北京市奖励政策只适用于北京市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选择两种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给予45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由市财政负担。财政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率和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年减排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率15%-25%(含)的,给予投资额15%的奖励;项目节能率25%(含)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不超过450万元。三、北京落实工作情况申请北京市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北京市审核备案,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已经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吨标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项目合同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项目,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本文标题: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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