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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政策介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2016年5月主要的内容一、退税主体二、退税方法三、申报期四、出口免税五、收汇管理六、单证备案管理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八、优化服务退税主体(一)出口货物劳务•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二)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备案(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二)《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三)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四)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无需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退税方法免、退税免、抵、退税增值税退税消费税退税: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消费税应税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申报期1.出口退(免)税申报期: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2.免税申报期: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3.征税申报期: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注意: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及时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收齐按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退(免)税申报凭证和资料(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免于提供报关单)预申报的退(免)税凭证信息与退(免)税凭证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正式退(免)税申报的条件延期申报的条件(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延期申报管理申请期限当年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延期申报管理退税率确认1.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或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免税——申报要求•出口的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已受理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收汇管理1.货物范围: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2.企业范围: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收汇管理3.时限: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特殊情况: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管理4.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特殊情况: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或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2012年第24号公告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单证备案管理——备案资料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对应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单证备案管理•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财税〔2012〕39号第一条)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单证备案管理——处罚类型处罚政策有效期未按要求装订、存放和保管单证《征管法》第六十条国税发【2005】199号2006.1.1-2012.7.1《征管法》第六十条2012年第24号公告2012.7.1起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不予退(免)税,视同内销征税国税发【2005】199号2006.1.1-2012.7.1《征管法》第七十条,不予退(免)税,视同内销征税2012年第24号公告2012.7.1起不能提供备案单证《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不予退(免)税,视同内销征税国税发【2005】199号2006.1.1-2012.7.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不得退(免)税,免税处理,已申报的,负数冲减2013年第12号公告2013.4.1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体现精神: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缩短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执行时间:2015年3月1日起。•适用范围: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评定时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每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实施管理措施时间:完成评定工作的次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企业可登录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2号办税窗口,在“办税区—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企业信息查询”,可查询本企业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主动公开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查询人录入出口企业纳税识别号,即可查询该企业的管理类别是否为一或四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企业上年末的净资产大于其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额。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能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退税规定的行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一类出口企业标准同时符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月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业务。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三类出口企业标准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情况不严重,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符合条件之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退(免)税相关资料。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且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四类出口企业标准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符合条件之一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二类出口企业的标准:被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差别化管理的措施——申报方面•一类出口企业:仅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无需提供原始凭证,但原始凭证应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仍需提供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申报退(免)税;•四类出口企业:除需提供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申报退(免)税外,还需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差别化管理的措施——一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审批并办理退税,事后再进行复核。•在下达的退税计划内,可优先为该类企业办理,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属于外贸企业的,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每年终了的次月要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纳税评估结果作为重新评定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的重要依据。•注销时,其已申报出口退(免)税对应的原始凭证要按规定移送主管国税局存查,并按规定年限保存。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差别化管理的措施——二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为: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差别化管理的措施——三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为: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属于外贸企业的,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抽查不低于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差别化管理的措施——四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除审核电子信息外,还应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属于外贸企业的,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每年抽查不低于30%的对应备案单证。•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优化服务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1.免费使用2.业务办理进程和退税政策调整变动情况优化服务网上办税服务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在任意时间内
本文标题:出口退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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