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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五讲 民事诉讼的原则与制度
第四讲民事诉讼原则与制度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P56-58判断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意味着:A.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B.有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C.诉讼地位不同,但诉讼地位平等;D.有相对等的诉讼权利义务。2.辩论原则P58-62案例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3.处分原则P62-654.法院调解原则P65-695.检察监督原则P69-716.同等和对等原则P71-72二、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一)基本制度的概念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二)基本制度的内容1.合议制度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包括合议庭的组成1.一审合议庭的组成: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二审合议庭的组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再审合议庭的组成: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遇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时,依法退出诉讼的制度。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该合议庭的书记员曾在被告的公司工作过1年,认为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有影响,就书面提出要求书记员回避的申请,审判长依法决定该书记员回避。问题:本案回避的主体?应当在什么情况下回避?(1)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回避的原因(回避的法定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3.公开审判制度案例:深圳先导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立申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海立申实业公司依约支付了第一批转让费,后来由于受让方认为技术有问题,于是拒绝支付第二批转让费。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先导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上海立申实业公司,要求被告支付70万元转让费及其利息。由于该案涉及商业秘密,原告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涉及商业秘密,决定公开审理。问题:对什么样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1)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2)相对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最高院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例:2008年9月20日,村民王五与赵六因相邻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六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县法院受理此案时,发现原告王五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基本的格式和要求,于是告知王五在两日内补正。9月2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日向被告赵六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同时告知赵六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个星期内提交答辩状。赵六提交答辩状后,案件经过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决定于11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1日,法官派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向被告送达时,原告赵六不在家,赵六15岁的儿子赵小六在家,于是书记员让赵小六签收了传票。问题:1.什么是期间与期日?2.什么是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3.什么是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三、期间与送达(一)期间和期日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期间的计算1.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2.计算期间的方法(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二)送达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四、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担心被告人可能把银行存款提出花光怎么办?案例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家有存款50万元,银行卡在妻子手中。我担心她乘机把存款转移或者从银行把钱取出自己花掉。但银行卡我无法获得,这种情况应怎么办?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诉讼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人民法院对需保全的财产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同时,为了保证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可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先予执行案例王某和孙某系邻居,2006年王某自己动工修建新瓦房,孙某主动帮忙。一日孙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需做一次大手术。医院让孙某交7000元医药费,孙某家境贫寒无力交付,王某虽有支付能力但支付了2000元后就拒绝支付,致使手术迟迟不能进行。孙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王某先行支付5000元医药费。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没有提供担保不符合法定条件,故裁定驳回其先予执行的申请。问题:1.本案中,法院裁定驳回孙某先予执行的申请是否合法?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3.若孙某对驳回申请不服能否申请复议?先予执行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义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先行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提供担保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五、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是我国诉讼费由负担的一般原则。六、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公开审判案件时旁听的群众能否发表意见?案例:某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旁听的王某突然站起,要求当庭发表对案件的看法,被审判人员制止。王某感到很不理解,认为人民法院既然公开审理案件,就应当允许旁听的群众发表意见。(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P231-232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妨碍取证、干扰诉讼的行为。P231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妨碍行为。P2305.妨害执行的行为。6.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方式追索债务的行为。(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个人1万元以下,单位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5.拘留十五日以下本讲重点一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及其内容2.辩论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3.处分原则的内容4.合议庭的组织形式5.回避制度6.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本讲重点二7.财产保全的条件、范围和程序8.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9.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及各种强制措施10.期间的计算方法和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11.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
本文标题:第五讲 民事诉讼的原则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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