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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建设局施发改收费〔2009〕318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建设局关于规范兰溪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施甸远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规范兰溪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云发改价格〔2005〕702号)及《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兰溪苑小区物业管理成本进行监审,并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了发改、建设两部门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了兰溪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形式(一)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文件—2—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含在物业服务费内。(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它非居住物业服务收费及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或者虽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但已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格根据兰溪苑小区物业管理成本,结合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格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此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格,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约定。在兰溪苑小区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如你公司与业主双方就具体收费标准不能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可由业主(超过50%)和你公司分别向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和县建设局召集业主代表(最多不超过9名)及你公司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协商。三、其他相关规定(一)物业服务收费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3—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等物业服务成本费用和法定税收、物业企业的利润构成。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绿化用水费用支出已含在物业收费中,今后不能再按照原来与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另外收取公共用电、用水等公摊费用。(二)你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并要为业主提供与收费对等的物业服务,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的约定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你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你公司应及时将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向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备案。(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将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形式、服务内容、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在小区内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五)对于二次加压水泵、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业主(或者使用人)平均分摊,并向其用户进行公布支付情况。四、执行时间。本通知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你—4—公司要自觉接受业主及价格、建设等部门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小区。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物业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本局价检所。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8份
本文标题: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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