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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城中心校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殊学生,促进特殊心理问题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学校和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家长特签订《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一、学校及老师责任范围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开展特殊学生心理调查,建立特殊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并告知所有任课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心理疏导和防范工作。2、学生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学生有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任课老师不议论、不宣扬,加强保护措施。3、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求任课老师和心理健康教师,经常地了解这些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不安排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家长,以最大限度保障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范围1、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2、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身体、心理健康和行为状况,如发现孩子身体、心理和行为异常,及时进行疏导、诊治,特殊心理问题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出现问题期间不上学。3、家长应该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心理有所不适或有极端想法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或其他科任教师(住宿学生要及时告诉寝室管理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4、特殊心理问题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建议休学的,但监护人和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拒不休学的;③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心理问题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特殊心理问题学生的身体、心理和行为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在接送过程中自己有其他的过错的。三、补充说明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岳城中心学校年月日
本文标题:特殊心理问题学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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