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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统一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责分工和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云南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2.2相关的应急预案(1)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2)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云南省《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5)《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③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险情: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险情;②造成3人以上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③省、厅领导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服从现场的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或分析水平。(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工作机制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专委”)对建专委成员单位(省公路局、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涉及单位(各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公司等)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负责建立和拟定管辖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及其管辖单位应急预案的原则和内容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第二章应急管理职责2.1建专委应急工作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受厅委托)事故情况;传达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委会等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收集并保存应急救援及事故调-3-查分析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2.2各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同级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建专委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3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市公路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4项目法人单位、建设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2.4.1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审查建设指挥部针对建设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项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所属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列入预算,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2建设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紧急情况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质、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3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按专业分工,可以在已有-4-队伍中选择专业技术熟练的兼职队伍培训,建立比较固定的,可以随时调遣的救援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并每年不少二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4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审查、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三章事故的预防预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和分析工作。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应在省交通运输厅及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3.1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3.2事故预防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5-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或控制,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第四章应急机制和响应4.1应急管理机制4.1.1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基建处处长副组长:厅质监局局长,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省公路局分管建设的副局长,各州(市)交通局负责人。成员:厅质监局副局长,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交通局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建专委成员单位工会负责人。4.1.2应急联络方式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各州(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或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督机构、厅建专委。建专委报警联络电话:0871-3926755(厅质监局)电话:0871-5305673(厅基建处)传真:0871-3926955(厅质监局)4.1.3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一)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和职责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事故发生项目的建设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和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由以下人员构成。指挥长:建设项目指挥长(或项目法人单位指派人员)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建设项目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组成: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其他相关负责人。(二)现场应急处
本文标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10年3月17日-交通运输厅-云交基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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