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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进一步发扬共青团精神,协助院团委工作,健全团委会机构,根据《中国共青团团章》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团委会干部及委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院同学监督。第三条团委会徽章为团徽第四条团委会的基本任务:(一)学习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三)充分发挥团的作用,做好各基层团组织的团工作。(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五)加强与其他学校或学院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及团员的教育工作。第五条团委会主要职能:文秘职能、管理职能、信息职能和其他与学生机构相关的职能。第六条团委会作为各学生机构首要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在学生机构的监督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七条团委会由学生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以及五个职能部门组成,五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第八条团委会设有学生团委副书记一名,团委书记助理一名,各部设有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3名。各部门部长、主任对学生团委副书记负责。-2-第九条学生团委副书记及书记助理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由团委老师决定其撤换事宜;团委会部长、主任及副部长、副主任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由学生团委副书记与团委会老师共同商议决定其撤换事宜。第十条团委会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起草团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二)团委文件的收发与管理;(三)团委与上级组织及各团支部的信息交流;(四)团委有关会议的通知(五)相关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立卷工作;(六)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一条团委会组织部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团委会、团总支的量化考核;(二)负责团委会值班表、签到表的制作与替换;(三)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四)负责团员证的颁发;(五)团员证的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对团员人数统计,了解全院团组织情况;(六)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参与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等;(七)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二条团委会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团委地下仓库物品的统计与整理,包括物品借还事宜;(二)活动条幅、奖牌及版面小样的制作;(三)活动板报的设计;(四)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三条团委会素质拓展中心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每学年大一新生的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二)负责学院学生青年志愿活动的认证工作;(三)联系各专业各班负责人,传达团委的有关通知等;(四)负责团委颁发的各类证书的制作以及打印;(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团委会科技创新中心行使下列职权:-3-(一)对学院学生公寓楼以及学生宿舍成员信息进行及时地统计;(二)配合团委老师进行星级宿舍的评比工作;(三)协调学院各学生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四)配合团委老师对学院各专业班级要举办的活动进行审批;(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向上一级领导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二)管理并向上反映其所在机构的工作情况(三)及时落实本执行机构的日常事务(四)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五)每周例会向团委会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第十六条团委会的主要日常工作有:(一)配合团委老师收集、整理、传达学院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二)配合团委老师执行和管理学院安排的各类事宜;(三)召集各系团总支书记、各班团支书举行各种会议,并向基层团组织传达学院领导的指示;(四)收集和管理各系团总支的重要档案。第三章团委会干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团委会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一、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行修养:(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五)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二、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4-(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勇于承担团委会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第十八条团委会学生干部聘任管理原则:(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聘任原则。(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会全部成员开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团委老师审批,聘请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第十九条团委会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团委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一)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三)其它特殊原因。第二十条团委会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并经团委审批:(一)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二)严重失职,工作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三)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综合测评以全班1/2为准)。(四)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五)小结或总结累计三次未交者。第四章团委会成员第二十一条加入团委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团委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委会的意愿,并递交申请书。(三)经团委会面试合格并通过两个星期的考核。(四)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第二十二条团委会预备委员预备期为一个月,在预备期内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且无重大过失行为即可转正。第二十三条团委会换届后,除各部部长、主任及副部长、副主任外的留部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人以内,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5-第二十四条团委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以本团委会名义举办的活动。(三)对本团委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第二十五条团委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团委会章程,执行团委会决议,协助团委会工作,接受团委会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二)积极参加团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会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三)及时并定期向团委会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总结。(四)为团委会全力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全体学生干部考核,也适用于院团委下设组织(各系总支部委员会)的学生干部考核。各系团总支也可以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系学生工作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充办法。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根据团章提出的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要求,采取评议结合的办法,由团委老师,团委同事,以及该团委干部所在班级同学共同为该干部打分。第二十八条考核时间考核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团委纳新工作完成之后展开,换届工作开展之前完成。同时作为换届工作的重要参考。第六章学生干部各类违纪处理办法违纪处分种类第二十九条违纪处分种类学生干部违反学生章程及其它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6-四、留会查看;五、劝退;六、开除会籍;学生干部有违反学生章程及其它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第三十条违纪行为认定(一)违反学生章程及其它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2.受他人胁迫或诱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4.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5.其它应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违反学生干部各项工作纪律,影响较为轻微的;2.工作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并能及时补救的;3.未能认真有效完成院团委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5.其他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但并未影响学生干部正常工作秩序的;2.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但能采取一定补救措施的;3.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干部形象受到轻微影响的;4.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1.无顾不执行院团委执行机构决议,不能积极参与学生干部工作的;2.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影响学生干部正常工作的;3.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无任何补救措施;4.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干部形象受到一定影响的;-7-5.未能按时完成学生干部工作任务且经批评教育后毫无进展的;6.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会察看处分:1.在学生干部各项选举中谋取私利,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的不良手段妨碍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2.蓄意破坏学院各项公共财产的;3.使用学院公共物品从事其它与学院工作无关事宜的;4.参与打架或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的;5.私用学院办公室印章或私配学院办公室钥匙的;6.未经允许私自借出或散布学院办公室重要文件资料或内部消息的;7.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第三十一条学生干部察看处分为一个月,期间内由院团委执行委员会对其进行观察,如其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或有明显进步,则撤销其留察看处分,但档案须如实填写,如其无悔改表现或再次违纪,则作劝退处理。第七章值班工作第一节值班制度第三十二条团委会成员值班要求:(一)组织部于每学期开学初期安排好各成员的值班时间,各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部制定的值班表。(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办公室,不得迟到、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分管老师请假,具体由组织部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三)值班人员应清扫团委办公室及团委会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爱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四)值班时,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来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工作应在留言本上留言,并注意及时将重要信息汇报给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工作。(五)值班结束后将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脑、电灯、门窗等。第三十三条团委办公室为团委老师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地点,值班工作主要有:(一)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确保办公室公共财物的安全;(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其意见或建议,并做好登记;-8-(三)完成团委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对于重要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四)完成团委各项文字资料的接收、转发、归档事宜并做好登记;(五)完成老师及各部长交给的各项工作。第三十四条值班流程如下:(一)按时到岗并认真签到;(二)清洁办公室卫生;(三)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四)值班结束后,将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脑、电灯及门窗等。第三十五条办公室清洁标准如下:(一)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污垢、水渍(浇花后及时拖地);(二)办公室内桌椅、门窗和暖气片无积尘;(三)各类清洁用品整洁无异味;(四)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第三十六条
本文标题:新团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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