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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配餐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学生配餐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提供学生配餐的单位卫生监督所统一核准后,予以准入。一、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中小学配餐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责任。确保学生配餐卫生安全,随时对准入配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放心。二、配餐公司根据后管中心的要求,对中小学进行配餐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三、配餐公司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充分加热。四、配餐公司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防雨、防尘、保温等措施,必须具备配送运输的地理优势,要确保配餐尽快安全送达学校。五、配餐公司必须配备电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要保存半月以上,以备甲方和相关部门随时对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六、配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相关材料,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确保配餐卫生、健康、营养达标。七、如果配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准入制度,后管中心有权取消其配餐准入资格。八、后管中心根据配餐公司的配餐服务情况,依据学校反馈意见,将确定配餐公司下一期的准入资格。
本文标题:学生配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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