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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7月17日)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充分认识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我省198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0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1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5%,高于全国比例4.5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648万,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1%。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与社会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重视不够。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二)深刻理解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三)进一步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二、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四)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60%以上,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制定。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五)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各级政府设立“尊老金”,从今年起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电车,60-69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外省来苏的老年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六)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各市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各地惠民医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七)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认真搞好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到40%、35%、30%以上。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地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创建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今后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经济困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对“爱心护理院”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十一)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办好省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十二)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四、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十三)搞好老年服务产业规划。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江苏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十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五、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十五)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省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十六)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省、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2年,街道(乡镇)都要利用现有资源,建好老年学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2年,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继续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十七)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各市、县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社区(村)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支持办好省《老年周报》。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
本文标题:江苏省委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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