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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沂政发〔2009〕4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保增长、促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化危为机,抓住机遇,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要求,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和民营办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2—项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业务培训,扶持新上及技术改造项目,尤其是自主创新项目。今后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发展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还贷过桥资金,为中小企业生产资金链提供保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在信贷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程序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享受与其他企业的同等政策。各商业银行每年至少从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中或其他渠道选择30户中小企业,作为新增金融服务客户。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每年增长30%以上。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推出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质押、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发展和谐银企关系,及时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各信贷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年终对放款达到一定数额的金融机构负责人给予奖励。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加大培植力度,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到中小板上市融资。抓住国家今年五月一日起设立创业板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每年一—3—至二家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二、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列入省、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9家(省3家,市6家)企业,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要给予重点扶持,制定具体计划和落实措施,促其加快成为“小巨人”型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监测评估系统,实行优胜劣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县民营办要会同县财政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落实培育中小企业措施,确保每年新增30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计划。民营办要制定实施中小企业经营者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创业辅导中心,开展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00名创业者。认真组织实施好“40+6”壮大工程,对于筛选的20个重点技改项目和20个重点招商项目,实行重点扶持。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征集包括工商、公证、司法、担保、保险等非银行信息,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更新,为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授信提供服务。工商、税务、质监、劳动保障、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及时提供有关中小企业数据资料,共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4—加快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进入担保领域,壮大信用担保机构资金实力。3年内,设立或引进2-3家担保公司。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按财政局和担保公司签定的协议执行。同时用足用好过桥资金、担保资金和县财政制定的鼓励信贷政策。四、加快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信息,对中小企业新上项目提供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引导其科学、理性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专利和信息资讯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民营办要会同科技、质监等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建立集技术、标准、检测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中国中小企业网沂南分网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网络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市场信息、网上咨询服务。五、加强品牌培育和品牌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与创新,为品牌成长创造条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新产品标准的监测与指导,以及对名牌产品申—5—报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强企业科技项目的科技开发和指导提高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促进全县产品与品牌不断升级与提高;工商局要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并强化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申报与管理。对我县已有品牌资源要加强管理和开发利用,对知名品牌要加强宣传和保护,不断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对原有的品牌和商标要加强开发利用,搞好统一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六、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将中小企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政府在分配年度土地利用指标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安排一定指标用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在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中合理规划功能分区,适当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区。在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土地置换工作中,可以适当安排中小企业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按规定采取适当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七、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加强协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统计局、经贸局、民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发展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三乱”行为,清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破坏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光荣、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〇〇九年五月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中小企业意见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3日印发
本文标题: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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