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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城市设计导则总则一.说明城市设计导则是将城市设计方案的目标构思和系统设计,变成具体操作的控制原则和规定,也是对下一层次工程设计的指导纲要。城市设计导则包括系统设计导则和各地块设计导则,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制定的,必须在满足前者的原则下执行。本导则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一)名词解释导则编制过程中,涉及对各种做法的控制程度,用词解释如下:1、“规定”、“必须”、“应该”、“不得”属刚性规定。工程设计时需完全遵守,业主无自主权。2、“容许”、“允许”、“可以”、“尽量”、“宜”属柔性规定。业主和设计者有一定自主权,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业主有一定的约束性。3、“建议”:属弹性规定,给业主提供参考,业主和设计者有自主权。4、尺寸等具体数字:主要在控制附图中说明,规定程度同第1条。(二)图例1.地块编号(见图)2.地块范围线。具体划线原则参见系统设计导则(一)——地块划分控制。3.建筑红线。(容积率按红线计算)4.建筑不可逾越线。建筑边界容许在此范围内自由布置,但不允许超出此线范围。5.高层建筑不可逾越线。建筑的高层部分容许在此范围内自由布置,但不允许超出此线范围。6.建筑不变界面线。除特殊说明外,建筑边界均须100%压线。7.地下空间开口控制线。地下车库或其他地下空间,须在此线范围内设置或预留与相邻地块地下联通的通道或开口,每个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8.机动车开口禁止段。禁止地块在此线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9.绿化控制线。此线范围内必须设置公共绿化。10.出入口建议位置。服务车流和人流的出入口位置必须与建议位置在同一方向,但容许有一定变动范围。二.系统设计导则(一)土地使用系统1.设计目标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2.设计导则(1)区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3)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的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的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4)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由专门审议许可。(5)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于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超出,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6)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2(7)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建议规划部门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8)建议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形成城市功能和面貌的相对完整性。例如:B-2地块、B-4地块D-1地块、D-2地块和D-3地块B-3地块与B-5地块的塔楼部分(二)空间使用体系1.设计目标(1)发挥科教核心区核心地段的区位、经济、景观等综合资源,有机组织各城市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2)重塑水、地形态,优化分区,提升滨水区优势与开放性,创造高质量有特色的商业、商务街区。2.设计导则(1)本区域的南侧地块(D-4)近期以商业购物功能为主,远期可结合独墅湖隧道的建设,作相应调整。(2)D-5地块以会展、旅游为主。(3)E地块是环湖广场。(4)其余各地块都是商务办公综合用地(A,B-1,B-2,B-3,B-4,B-5,B-6,C-1,C-2,C-3,D-1,D-2,D-3)。(三)交通空间体系1.设计目标立足于本区域组织合理的城市交通,通过对道路红线、断面形态、停车位指标及停车场设置、出入口控制等,确保区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步行系统安全便利。2.设计导则(1)科教核心区的主要交通吸引源为科教区周边的居住区、苏州工业园核心区周边的居住区、以及市域的过境交通。考虑其与苏州市区的距离较远,且新机场道路有较好的交通衔接设计,且紧邻独墅湖,因此考虑市域的过境和到达交通主要集中在基地外围,对其内部高峰小时的瓶颈容量影响较小。(2)城市设计范围内的整体交通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区域的干道为创苑路、环一路、五号路与翠薇路;次干道为环二路,支路为北支路、南支路两条。此外艺苑路为本区的主要景观大道。(3)五号路由于其滨水的特殊性作特殊处理,沿环一路内平时只对行人使用开放,节庆时可开放作为车行道路。(4)合理组织本区域的机动车流线,主要干道的创苑路、环一路、五号路与翠薇路进入,以保证商业区的交通可达性。(5)为充分发挥核心区的高效与繁荣,必须处理好公交系统以及不同功能区块的停车要求。公共停车场(库)位置与数量如下:建议本核心区内地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主要通过地下车库解决。停车标准:商业100平方米1辆;办公、酒店200平方米1辆;酒店式公寓150平方米1辆。并且,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做为社会公共停车位。(6)鼓励区域内部分地块的地下停车库相互联通,共享资源,同时可精简过多的车库出入口。其中B-1与B-3,B-5与B-6,C-2与C-3,D-1与D-2与D-3之间都应考虑地下车库的联通,在两两间建设有先后,业主分属不同主体等客观限制条件下,可先依据城市设计的指导在联通段作预留,保证未来不小于8米的通道的设置。(见城市设计文本研究部分)(7)设置两处水上巴士站点,分别位于面向中心区的环湖广场,以及面向独墅湖侧;提供联系核心区与其他区域的水上公交,及游览独墅湖的休闲渡船。(8)各地块主要人行、车行和服务出入口位置见各地块导则图。(9)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路面铺装应统一设计施工,并应考虑与地块红线内地面铺装的整体性和衔接。(10)步行道系统应结合绿化、小品、城市家俱、标牌统一设计。步行路面包括人行道路面铺装应采用耐磨防滑材料,例如毛面花岗石,彩色防滑地砖等。(四)公共空间体系1.设计目标以南北向的环湖广场、沿湖绿化公园,以及东西向的指状空间通廊为核心,将室内外商业街、休闲广场、及生态公园等联成一体,形成体系,构成此区域的公共空间活动区,提升城市活力。2.设计导则(1)核心区内环的滨水区以人工硬质景观为主,以体现核心区的现代感和科技感。面向独墅湖的滨水公园则是结合原有生态林,利用天然的滨水景观,形成具生态、休闲功能的城市绿带空间。(见城市设计文本研究部分)(2)强化环独墅湖滨水广场的“城市起居室”这一功能形态,将商务、商业活动与市民日常生活引向河边,结合水岸适当组织餐饮、娱乐、生态休闲设施。(3)突出区域内南、北支路的公共性,与五号路及艺苑路一起组成面向独墅湖的放射性公共空间走廊,沟通东西向的公共景观与活动,进一步扩大独墅湖的影响范围。(4)公共空间步行体系应注重各组成部分的交接处理,保证步行空间的连续性、易达性和共享性。(5)沿环独墅湖公共广场的商业界面应整体设计,统一立面风格、样式、及建筑标高。(包括B-2,B-4,D-1,D-2,D-3地块)整体造型应简洁明快、具现代感,且有明显的商业建筑特征,建议采用以钢、玻璃、石材为主的材料,并结合立体绿化植栽,兼顾生3态性。(6)以上5个地块应统一建筑裙房部分的标高。地块内裙房限高20米(4层)(相对标高,以室内0.00为基准)。本区域内其他地块的裙房设置也建议以此为参照。(7)以上5个地块应统一沿湖立面的设计风格、及细部,建议整体设计、建设。此5地块裙房建筑的沿湖面,都应设置进深4米,两层通高的骑楼,同时应考虑与相邻地块的统一,以此共同营造连续的滨水建筑界面,创造良好的滨湖商业街氛围。(详见城市设计文本研究部分)(8)为营造舒适的商业步行空间,保持商业空间的延续性,沿环一路、南支路、北支路的商业裙房部分也应在建筑的商业及公共部分设置骑楼,骑楼尺度统一为进深不小于4米,骑楼高度可选择一层通高或二层通高,同时,应考虑与周边地块的统一性。在其余地块的建筑裙房部分,其中商业及公共部分也建议设置骑楼,设置原则与目的同上。(详见城市设计文本研究部分)(9)B-2,B-4地块之间应设置宽跨艺苑路的空中连廊,以形成核心区中轴线的门户意向。连廊应挑空两层,以保持艺苑路的视觉畅通。连廊进深不应大于15米;地块内裙房限高20米。(10)各地块内公共空间的设置要求及位置、范围详见各地块导则图。(五)景观空间体系1.设计目标促成公园、水体、建筑与城市开放空间相融合,构建景观空间特色。2.设计导则(1)艺苑路段为表现门户意向及滨水广场的指向性,同时尊重星湖街的景观效果,向东西两侧逐渐降低。在B-3、B-5地块设置点式地标塔楼,对称布置,作为区域制高点与门户。(2)环湖广场周边区域为核心区的主要滨水景观段,作为生态水景与核心区的中介,此景观面必须考虑对水景利用的最大化,天际线则应强调环湖的整体景观效果,采用平缓不突兀的高度变化,塔楼高度由北向南逐渐降低。(3)由星湖街、环一路、环二路、五号路,形成环抱核心区内环滨水区的多层界面,地标双塔与商务高层建筑、南北支路的景观带,强化空间指向性。(4)区域的核心景观应保证其开放性,因此,各地块的高层建筑均应按点状设置。(5)对区域内高层建筑布置仔细研究。环一路以内各地块的塔楼应保持面向圆形湖面的向心布置,或按照中心对称形态设计,以避免建筑物某些角度的消极形态。除以上地块及B-3,B-5地块外的高层塔楼可在保证整体景观协调的情况下,不必严格强调向心性。(6)对区域主要入口道路创苑路、艺苑路、五号路与翠薇路进行景观序列组织。B-1,B-6地块的高层塔楼分别是核心区的南北入口标志,应充分考虑这两个地块的沿街景观及对景效果,强化其对人流的引导作用及形成明确的入口形象。(7)D-5地块作为会展宾馆用地,应充分考虑对临湖景观的利用,并与北侧景观带呼应。地块西侧的建筑应退红线15米,以形成贯通地块南北的滨水景观带,地块内建筑宜设置于基地中南部,高度不超过50米,保证环湖空间的开敞性。(六)绿化体系1.设计目标:(1)充分发挥沿独墅湖公园的绿色资源,为地区发展提供生态景观支持。(2)根据现状,通过有机组合,形成绿化网络,创造高质量的自然生态环境。2.设计导则:(1)建立三条贯穿环形商业区域及指向滨水区域的景观绿带廊道,并延续滨河环境的滨河公园,使这个绿地与水系能够完整地融入区域的生态网络之中,使北面的白鹭园,西面中心段的滨水广场,西南面的环岛广场、生态林、滨水公园能成为完整的连续系统,彼此渗透,凸显出CBD核心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2)沿艺苑路的林荫大道设置30米宽、景观化的市政河道,结合中央树阵,形成区域独特的入口景观与门户意向。(3)延伸核心区的景观资源,设置放射状的绿轴廊道,依托五号路南北两端、南支路、北支路的景观绿化带打通东西向的公共绿化空间。(4)打造创苑路北侧宽45米的绿化景观,使之成为自滨水公园向星湖街延伸的绿带廊,并作为远期隧道建设的保留用地。(5)区域内各商办综合用地的内部庭院,应设置半公共的绿化空间,布置公园小道、休息座椅和丰富的绿化小品等,为行人及购物和办公人员提供休闲、娱乐、聊天和散步的公共交往场所。(6)A地块南侧紧邻冷泉港酒店,此处应设置不小于30米绿化带,并建议在绿化带北侧,建筑退界15米以上,形成与沿河步行道相连的步行体系,并整合地块内中小型广场进行一体设计。重点考虑与白鹭园相邻界面的处理,保证面向生态公园的开放性与和谐。沿公园的绿化隔离带建议设置多排高大绿树,保证公园环境的优雅和安静。(7)区域内各广场区域,包括环湖广场应保证20%林荫乔木空间,树木分叉点在距地2.5米以上,以便于树下的人活动。(七)建筑形态与城市家具体系1.设计目标以形体、形象、肌理、色彩、材料、细部各方面提升地区环境品质,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意象。2.设计导则(1)建筑总体风格应简洁明快,形式上强调结合地域特性的现代特征,以体现时代精神。4(2)对个别建筑形态的设计以各地块导则具体规定为准。(3)系统图示骑楼位置必须实施,骑楼形态及宽度如下(见城市设计文本研究部分):B-2,B-4,
本文标题:月亮湾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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