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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新条例中“六大纪律”的几点认识目录第一部分:新条例的突出特点第二部分:新条例中新概念的理解第三部分:新条例中“误区”的正确解读第一部分新条例的突出特点第一部分新条例的突出特点旧版将党员受处分的情形划成10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新版将处分情形划成6类,减少的部分:一是合并,尤其是将旧版涉及经济的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二是删减,将直接涉及违法的删除,交给司法机关,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而新版的群众纪律,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④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⑤“八项规定”写进《条例》。1、《条例》解读新版的特点:纪法分开,纪法各表①共3篇,11章,1.7万余字,与旧版相比,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可谓“脱胎换骨”。②纪律在前,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a、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b、纪委、司法部门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③归类更清晰,操作性更强:“六大”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第一部分新条例的突出特点①共3篇,15章,178条,2.4万余字。②虽事无巨细,但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③纪法不分,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④党纪、国法谁重谁轻,谁大谁小,难以分清,有混为一体的现象发生。旧版的特点:纪法不分对比新旧条例,结合实际、领会学习关键学习的关键:“学”、“思”、“践”、“悟”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学思悟践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第二部分新条例中新概念的理解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按照习总书记对修改提出“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新条例六大纪律中出现了例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一些新名词。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1【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首先,妄议是指“公开妄议”;其次,要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后果。案例:1、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违背的言论。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搞团团伙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利用彼此的亲疏和交情将权力演变为谋利工具,拉帮结派地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图的是个人利益,要的是小团体的利益,谋的是短期的、局部的私利,而让长期的、全局的公共利益蒙受损失。遇事不是讲原则、按规矩,而是根据私下关系和小团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案例:近年来,随着周永康、令计划、蒋洁敏、李东生等一批大老虎被打,“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政法帮”等各种成派系的腐败活动开始频频进入大众视野,举国震撼。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对抗组织审查不完全的列举5种方式:1、串供;2、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案例: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陈家堂,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伪造、隐匿证据,串供、转移赃物,隐瞒事实真相,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2【组织纪律“负面清单”】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解读:1、党员领导干部。2、违反有关规定。3、自发成立的。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案例: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2020/5/18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非组织活动对比旧条例63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本条纪律中违纪行为不仅限于在党内的活动中,而且对于参加依法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时搞非组织活动的,一样要处分。案例:1、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2、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2020/5/18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3【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也是十八大以来的高频词。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其与丁书苗的利益勾连就存在“权色交易”、“钱色交易”问题。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4【生活纪律“负面清单”】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场所不当行为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案例:1、2013年2月8日,对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的通报中指出,周镇宏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2、2014年5月20日,在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被开除党籍公职的通报中指出,陈安众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共场所不当行为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案例:1、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2、广西柳州多名在职干部在10月17日的会所宴中“酒后无德、行为不端”违反了公序良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5/18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5【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优亲厚友盲目铺摊子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优亲厚友是腐败,不是“人之常情”案例:贵州省晴隆县鸡场镇杨柳村党支部书记赵立轲优亲厚友问题。赵立轲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优亲厚友。2011年,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堂哥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使其堂哥获得了补助款0.55万元。2012年违规以其妻名字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领取补助款1.561万元。2015年9月,鸡场镇纪委给予赵立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5/18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官僚主义表现案例:1、在云南,2014年6月,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文化长廊”在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拆除。2、在广西,按照规划,柳州斥资7000万元建设的柳宗元雕像建成后将高达68米,可以360度旋转。这座被称为“国内最高的人物铜像”的项目尚未建成,9月起就已被拆。3、在安徽,国家级贫困县灵璧县,长达8公里的景观大道两侧共有3排路灯,采用唐代宫灯样式路灯每隔30米一盏,合计近千盏,一年就要“亮”掉约300万元电费。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新词6【工作纪律“负面清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第二部分:新概念的正确理解案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新条例中“误区”的正确解读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1、党员交通违法也算违纪?《条例》第32条是这么规定的: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一是构成犯罪。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视为犯罪,比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二种情形。因此,只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才适用条例中的这条规定。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才适用这条规定。这就意味着,党员一旦交通违法构成犯罪,虽可因情节轻微不被起诉,但却无法逃脱党纪的处分。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2、党员可以开豪车、戴名表吗?此前大家的认识颇有分歧。有人表示,党员不能追求奢华,艰苦朴素才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有些党员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合法收入当然可以“讲讲排场”。对此,《条例》第126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一是,党员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当“土豪”,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尤其是破坏党员在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二是,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评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一刀切”。最后一层意思最为关键,间接规定了党员不能“有钱就任性”。张军指出,此处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恰恰是指花自己的钱买单的。说白了,党员用合法收入挥金如土,照样会受到处分。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3、党员“正常的礼尚往来”也不行?与公务无关的礼尚往来,党员干部就可以“无所顾忌”?第三部分:“误区”的正确解读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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