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和企业发包 促进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09〕28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2009年9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发出《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以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各省属大型企业的信息服务发包工作,确保全省面向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全省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依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现就我省各级政府和省属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工作做如下通知:一、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服务外包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豫政办〔2008〕75号)等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在这些文件中,信息服务业都被列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采用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其发展。当前,我省信息服务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竞争实力较弱,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先进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中部六省中也只是处于中游位置;信息服务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有区位、产业定位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更主要的是与我省信息服务业市场培育不足密切相关。要扭转这一局面,就必须充分加大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宣传力度,改变各单位对服务外包的传统观念,让服务外包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认可。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门户网站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非密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及设备租赁(数据容灾异地备份、公共服务或售后服务托管代理呼叫中心等)等可外包信息技术业务发包给专业企业,不仅可以提高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解决目前制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技术、人才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外包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献言献策,抓住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把促进政府信息服务发包作为我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发包的重点,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扶持和支持作用,在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尽快扩展我省的信息服务业内需市场,从而带动整个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壮大。二、依法严格规范做好发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或企业在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时要遵守国家法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主动发挥作用,组织好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服务业外包工作,确保我省信息服务外包行业的规范运作。(一)严格执行《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河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政府规范和促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该条例,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其规定开展信息服务外包的各项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在委托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时,必须在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相应资质的企业内选择(见附件)。如政府机关违反规定将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同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发包单位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据《条例》向发包单位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报告其错误行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依纪或依法给予处理。同时,各级政府所属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借用、伪造资质的单位取得本级政府或所属企业信息服务业外包合同、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或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应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二)严格做好服务性外包接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目前,国家尚未对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容灾异地备份、数据拯救及恢复、代理呼叫中心等)实行资质认证,各级政府部门在相关项目外包时,应认真做好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对未实行资质认证项目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应着重围绕拟参与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包括企业基础设施、服务项目所需设备、企业人员构成及骨干技术人员实力等)、以往业绩、企业成长性分析等内容来进行;要与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相互配合,成立负责评审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家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认真分析拟投标单位递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其作出公正的评价,为后续的发标、投标工作打好基础。(三)严格完善外包工作中的各项法律程序各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外包过程中的发包、接包、分包、转包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意识,协助各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要按照《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的要求,做好项目发包前的评审工作;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发包程序。要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好外包合同的发包、评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要积极协助发包单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对有关项目分包转包、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期服务、呼叫中心服务质量评测等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方面尤其要给予重点审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要严格监督外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负责制等项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外包合同执行的严肃性,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利益。三、努力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和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职能,积极组织好本级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认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主动为各方提供周到的服务。(一)认真组织好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外包发包的组织工作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外包不仅是单纯的技术服务问题,而且涉及到有关具体事项的政策界定及执行问题,要依靠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其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政府信息服务外包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要认真完成信息服务外包项目的梳理工作。由于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同,所需要的信息服务外包项目也有所不同,同时一些非密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限制使用或延期公开,在本地本单位具体哪些工作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外包转交专业企业承担的问题上,要在本级政府(办公厅、办公室)领导下,对各单位提出的拟对外发包的工作项目进行梳理,明确哪些是可以外包的,哪些是必须仍由政府机关自行完成的,从而使各单位发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作好政府信息服务外包规范性文书及合同的编制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投标招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政府机关信息服务外包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书的规范性文本,便于各单位使用,以避免在文书上出现纰漏。三是尽快建立本地区的信息服务外包评标专家库。根据《投标招标法》“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要尽快建立本地政府信息服务外包合同评标技术专家库,筛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的技术人员,便于各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二)加快建设信息服务外包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助各单位作好信息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要根据信息服务外包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可行、科学的评分标准及计算公式,同时积极推进建立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以数字为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便于各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积极推进信息服务外包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即将展开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推进本地、本单位的信息服务外包工作列入本地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政府信息服务外包成为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主动行为,为各地、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工作注入强大的动力。四、依法维护信息服务外包中所涉及各方的权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信息服务外包市场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一是要推进建立本地政府信息服务外包承包单位推荐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要在对本级及下级政府各部门信息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监督、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的优劣,分年度列出本地政府信息服务外包承包单位推荐名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此推动各承包单位提供服务质量,并有助于各政府机关在以后的发包工作中有更明确的针对性。二是要认真考虑如何作好外包合同转包的执行监督。由于我省信息服务业企业绝大多数聚集在郑州、洛阳两地,其他市政府部门、企业依法发包的信息服务合同多数会由这两地的企业承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节约运行成本,有些取得承包合同的企业会将项目后期的支持和服务业务转包给发包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要尽快着手考虑研究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这些分包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确保对各政府部门、企业的服务质量。三是要积极参与协调解决发包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各项纠纷。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有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各种纠纷,影响合同的执行。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在全面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协助合同双方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信息、查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各方的利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推进政府和企业信息服务外包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作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联系。联系电话:65509865,65509895附件1: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名录(2009年版)附件2:河南省软件企业名录(2009年版)附件3:河南省计算机信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2009年版)附件4:河南省计算机软件产品及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名录(2009年版)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本文标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和企业发包 促进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20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