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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管理制度1、定员定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企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运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公司制定适应企业发展的定额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定员定编管理办法是本公司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制度,所有在职员工都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定员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设岗,以量定员,不设虚职,定期核编。第三条定员编制工作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管理。第二章定员的编制程序第四条定员编制的测定1、定员编制根据该单位的职能、岗位设置、工作量、工作效能等综合评定;2、定员编制的评定由人事处、企管处、技术处与被评定单位领导共同进行测定;3、定员编制按以下方法测算:①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确定基本生产岗位,依据工时测定确定基本生产工人人数;根据工作量、工作性质和工作区域确定辅助工人人数。②业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个人历史业务量记录,按照先进人均业务量原则,依据当年业务总量确定业务人员人数。③管理人员:按照以事设岗、不设虚职的原则,确定组织机构的定员及管理人员人数,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生产人员总数的3%。④工程技术人员:生产部门按生产工人比例确定;科技开发部门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确定。⑤其他非生产人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具体情况,机构的设置来确定。第五条原有单位根据历史数据,经人事处、企管处、技术处与定员单位共同核定的定员编制。定员编制表(附表1)一式两份,部门、人事处各一份。第六条新组建单位的定员编制,依据公司批准新建单位的职能和性质的文件规定,由新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人事处进行审核,编制定员草案,待正常运行后再行核定正式定员。定员编制表一式两份,部门、人事处各一份。①非生产机构应提供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时间)及定员的编制意见。②生产车间应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能力、操作规程、生产平面图、岗位设置及班产量、定员配备意见。第三章定员编制的管理第七条所有定员编制的变动必须经过人事处的审核和批准。第八条原有定员编制需要变动,须由变动定员的单位向人事处提供变动报告,填写定员编制变动申请表(附表2)由人事处现场核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定员变动通知和变更定员编制计划。在变动报告中:①非生产机构应说明变动缘由及变动后的工作职责及增减定员意见。②生产车间应说明变动的缘由,工艺变动还须技术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设备变更还须机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第九条定员编制原则上每年根据企业经营计划进行调整,并按照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核定,充分发挥劳动力最大效力,保证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劳动人事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一、工时测定:工时测定主要在生产车间进行,由人事处、技术处与车间共同在现场测定,以确定某一作业时间,再计算一个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可完成若干工作量,计算所需人数。二、先进人均业务量的推算:1、根据个人历史业务量数据,整理出从事该项业务每个人的年业务量;2、将每人年业务量划分为若干档次,如≤5万/人年;≥5~≤8万/人年;≥8~≤11万;≥11~≤14万;≥14万等5个档次。3、统计出各档次的人员,如分别为,3人,5人,8人,4人,3人。4、先进人均业务量为完成8~11万档次以上15个人业务总量的平均值。附表1定员编制表定员编制单位:年月日序号岗位定员数工种或专业技术等级备注12345678910合计附表2定员编制变动申请表申请变动单位:序号拟变动岗位原有定员增加(+)减少(-)变动后定员数备注12345合计审核部门生产处审核意见月日设备处审核意见月日技术处审核意见月日人事处审核意见月日2、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管理的原则,所有人员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成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丧失员工身份。第二条公司员工由劳动人事处统一进行厂籍管理和组织调配管理,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调配,接受公司的一个组织管理,在公司调配的岗位工作。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保守企业秘密。第二章厂籍管理第五条成为公司员工时必须履行正式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经过注册登记取得厂籍才能成为正式员工。取得正式员工身份后,劳动人事处要及时办理个人厂籍的相应证件,交给本人使用。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厂籍证件,一旦遗失必须尽快向公司保卫部门、劳动人事处备案,并及时补办证件。第六条企业员工分为长期合同员工和短期合同员工。第七条员工离开公司或被开除、除名,劳动人事处要及时收回个人厂籍证件,注销厂籍。第三章人员招聘管理第八条各部门需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拟订人员增加计划,填报《人员增加计划表》(附件1)。第九条劳动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的人员增加计划,报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条公司人员增加计划得到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劳动人事处负责组织人员的招聘。劳动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初步考察其业务能力、知识、身体状况、仪表、语言表达等,并逐一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表》(附表2)。根据面试结果决定试用人员名单,通知试用人员。第十一条对试用人员,劳动人事处要组织一周的培训,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和上岗前教育。对符合企业要求的人员签订《劳动试用合同》,由用人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需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附表3),签署用人意见,上报劳动人事处。第十二条经劳动人事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试用人员,劳动人事处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四章员工返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生产经营特别需要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进行返聘。第十四条返聘员工由部门提出计划,填写《退休员工返聘申请书》(附表4),详细说明返聘理由,报经劳动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返聘手续。第十五条返聘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返聘期限、返聘期待遇、工作岗位和任务;返聘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返聘员工,公司有权解聘;对损害企业权益的要终究民事责任。第十六条返聘员工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第五章员工离退休管理第十七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人事处应于员工退休前一月,应向其下达退休通知书(附表5);应退休员工在接到通知书后,按《离职人员清理手续表》(附表6)的要求逐项移交工作、办理手续。第十八条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与企业正式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成为退休员工。退休员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对仍由公司直接管理的离退休员工,由离退休办公室进行全面管理。第二十条离退休员工的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按新办法退休的员工,其待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劳动人事处。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表1:人员增加计划表填报单位:工作岗位原有定员需要人数专业工种技术等级使用期限使用时间备注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劳动人事处,一份留上报单位;表头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表2:应聘人员面试表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应聘岗位面试项目业务能力知识思维身体状况仪表谈吐动着协调个人要求附表3:试用人员考核表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工作业绩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5周增减率综合评分定额指标实际完成遵章守纪班组评价:月日车间评价:月日人事处认定:月日附表4:《返聘员工申请书》返聘员工申请书姓名原属单位年龄原职务职称返聘理由:上报单位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劳动人事处意见年月日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附表5:《员工退休通知书》同志:至年月日您将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根据《员工管理办法》,请您在月日到月日期间,持本通知按《离职人员清理手续表》规定的内容办理退休手续。劳动人事处年月日附表6离职人员清理手续表姓名工作部门办理项目办理部门接受人监交人部门公印1、移交经办文件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2、移交经管物品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3、清理领用物料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4、清理领用公司物品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5、清理财务手续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6、办理退休手续上交个人厂籍证件,领取个人退休证件。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签章月日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中层干部的管理、考察、考核和办理任免手续。第二条公司的中层干部实行分类管理,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按《公司法》实行聘任制。第三条公司中层干部是指经公司行政任命或聘任的现职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第二章中层干部聘任程序第四条公司行政中层干部聘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察,实行公开竞聘。第五条中层干部职位空缺或增加时,公司人事部门发布公告,说明空缺或新增的职位、数量、职位要求的基本条件,采取个人应聘、领导举荐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征集候选人。建立公司相关领导、人事部门领导、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中层干部招聘评审小组,负责对候选人从政治立场、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和客观评价。第六条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空缺或新增职位的基本业务素质、个人任职素质考试;通过考试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由“评审小组”打分评判,分出名次。经理办公会对候选人审批后,由总经理任命。向董事会备案。第七条中层干部的聘任实行任前公示,在正式聘任前15日向员工发布拟聘任人员职务、简历的公告,有异议者可向人事部门反映。第八条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候选人,发给聘书,进行6个月的试用。经试用符合任职资格的,继续任用;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予以解聘。第九条对已任职的中层干部的续聘,实行逐年考评,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解聘,关键职位限期轮换。第三章中层干部聘任与解聘权限第九条中层干部的聘任与解聘权归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对拟聘任或解聘的中层干部应向经理办公会提出,经会议批准后,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需要立即解聘或聘任中层干部,可以先行予以停职,任命临时代理人;并在下次经理办公会研究,得到批准后,再予以解聘和聘任。第十条党群系统的中层干部由组织部任免。第四章中层干部的培训与监督第十一条对中层干部的培训是造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培训的方式有:在职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培训。每年年终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下一年度的中层干部的培训计划,经公司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专项培训。中层干部参加培训及培训成绩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一项依据。第十二条对中层干部的监督是《公司法》赋予的职责,也是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中层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公司按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推行民主监督。对反映中层干部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查清。对查证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有误解的要及时向员工解释,消除误会;要保护那些敢于管理而受到诬陷的中层干部。第五章中层干部考核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实行分类考核:1、工作业绩由“岗位基数工资浮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司方针目标项目进行考核;2、管理能力、思想作风由人事部门共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纵横向打分的方式进行。3、考核结果进入干部档案,作为以后任用的参考。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层干部,由考核部门上报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解聘。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门。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4、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技进步促进公司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公司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评聘分开的管理原则。第二章技术职称的设置第四条本公司技术职称设置分为以下系列:1、工程系列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员)、工程师(实验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员)、技术员(实验员);2、药学系列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3、教育系列职称: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4、经济管理系列职称: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5、财会系列职称: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6、其他技术职称。第三章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宪法
本文标题:国内知名药企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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