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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一个开拓创新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建国五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已形成了相当可观的物质基础,国家有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这项工作决心很大。根据我国的国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先后规定了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范围、目标、要求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目的和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项内容。党中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以个人储蓄为基础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第一,“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再承担发放基本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工作。第二,“社会基本保障的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借鉴和汲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合理确定社会基本保障的标准。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不能过高,否则,各方面承受不起。但也不能太低,否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要能够保证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通过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标准的制定全国大体统一,但可以有地区差别,以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第三,“由近及远,首先完善和规范‘三条保障线’”。即完善和规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与他们在职期间的缴费情况挂钩。逐步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转为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可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生活困难人员得以温饱的“最后保障线”。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下岗或失业后,凡是符合规定标准的,都可以进入这条保障线。保障对象不能只限于鳏寡孤独,要扩大到所有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对保障对象实行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第四,“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与企业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工作,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来做。大力弘扬扶贫济困、扶老恤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风尚。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平、透明、安全。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使社会保障资金通过投资动作实现保值增值。第六,“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社会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及查询服务,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这样既能方便保障对象,又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第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要依法规范社会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本文标题:如何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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